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2020年05月15日 01:4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5月15日第1926期 作者:记者吴屹桉

  本报讯  (记者吴屹桉)5月6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在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法视频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如何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内容进行了研讨。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与社会安全事件的基本法,2007年实施以来,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规制不全、可操作性弱及与其他相关法律衔接不畅等问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认为,此次启动修法程序,可以完善相关法律,为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提供完备的法制保障。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南京大学教授童星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意见:一是明确该法案的适用情况;二是明确政府、企业、个人在面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的责任归属;三是加强风险预防、调查与评估、应急平台建设等工作。西北大学教授席恒建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突发事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款。浙江大学教授何文炯表示,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把握突发事件中处理问题的度,让法条在实施过程中高效发挥作用。此外,还应强化法条中的预警机制,完善灾后弱势群体救助等方面的措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对特殊群体保护的相关内容尚待完善。北京大学教授叶静漪提出,加强社区在突发事件中对弱势群体的保障能力建设,保障弱势群体在面对灾难寻求帮助时有法可依,减轻灾难对他们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雄认为,当前的社会救助制度属于济贫制度,但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救助的对象不能仅限于低收入困难群体,而应当涵盖遭遇突发事件陷入生活困难的人员。《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应增加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制的有关内容。清华大学教授郑尚元表示,在制定有关救助补偿的内容时,应根据灾难发生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灾难的等级进行评估,按需区分补助额度,进而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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