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提升舆情传播治理水平
2020年03月24日 00: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3月24日总第1892期 作者:张晋升

  与以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区域性特征不同,此次新冠病毒成因复杂、波及面广、传播速度快、对公众健康危害大,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而且引发了公众对新冠病毒的紧张心理和恐慌情绪。值得注意的是,媒体报道中个别不全面、不充分、不准确的信息,社交媒体上一些网民的情绪化发言和表态,使得舆论场上众多信息和意见一时间让人们真假难辨、是非难分,疫情和舆情相互呼应、交叉传播,触发多方面的舆情风险,直接影响到社会秩序稳定和民心安定。认真梳理新冠肺炎这一重大公共事件的舆情风险,对于有效发挥新闻舆论工作“澄清谬误”“明辨是非”的社会功能,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的传播治理能力,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疫情引发舆情风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风险的出现,一方面,源于具有不确定性、动态性和复杂性的社会风险带来的社会关系的变化,以及由此造成的舆论生态的失衡。这次新冠肺炎的病毒来源目前还不清楚、中间宿主不确定、传播路径不明朗,造成了疫情的快速蔓延,同时也使带有倾向性、主观性的舆情有了很大的传播空间。一旦疫情结束、警报解除,人们就会回归理性和科学的态度,正确看待疫情的影响,舆情就会消弭无形,风险就会自然化解。

  另一方面,也与信息传播的特点相关。舆情是基于网络社会背景下,网民通过网络空间和传播平台,针对突发事件、热点人物、焦点话题、社会思潮体现出的个体情绪、集体意识以及社会价值观。舆情不是凭空产生的,它的生成必须具有信息和知识的基础,也需具备文本表达的前提,否则只能是一种个人情绪的发泄,而非具有群体性意见信息特征的舆情。信息和舆情的生成与传播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同一性,信息只有在传播叙事的架构中不断扩充新的社会意义,才会触及公众信息传递的心理响应,才能引发公众参与的集体意识,并放大成为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舆情。同时,由于传播动机的不同,舆情传播会带有鲜明的主观色彩和从众心理,甚至包括某些个人想象的成分。而带有主观性、倾向性的舆情生成和传播一旦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就会演变成一种对社会有害的舆情风险。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舆情不但不利于疫情的控制,而且会加大疫情的风险指数。从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舆情风险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息传播失真、失准。信息传播是舆情传播的前提,真实、准确的信源和公开透明的传播能够让公众放心,并赋予公众以信心,无疑有利于舆情的稳定。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的角度讲,未经权威机构发布、未经专家的科学检验甚至道听途说的信源,往往充满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极易引发公众的猜疑和议论。事实上,这次疫情之所以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除了对新冠肺炎很强的传染性和危害性的担心以外,信息不对称是激发公众参与舆情传播的重要因素。比如疫情刚开始,人们很关心武汉不明原因的肺炎源头在哪儿?会不会人传人?钟南山院士声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传人是肯定的”,及时回应了社会的关切。

  第二,信息传播失向、失当。包括新闻报道在内的信息传播,除了要尊重事实、用事实说话以外,还要讲求舆论导向。说什么、不说什么、怎么说,都包含着立场、观点和态度。特别是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播过程中,新闻报道既要告知公众真实的信息,同时要对新闻事实进行甄别、选择,不能听风就是雨,人云亦云。2020年1月31日,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武汉病毒研究所联合研究初步发现,中成药双黄连口服液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消息一经发布,立即登上了微博热搜。很多媒体也对此进行报道,加上舆情的推波助澜,很多人闻讯到药店抢购双黄连口服液,造成新的人群聚集和感染隐患。

  第三,信息传播的失范、失态。任何事情都要讲求分寸和尺度,新闻传播要造势,要突出典型。但是,如果渲染过头,就会引发舆情的逆反效应。在这次抗击疫情的战斗中,新闻媒体积极报道医疗工作者冒着被病毒感染的风险在疫区冲锋陷阵的感人故事和奉献精神,起到了鼓舞士气、凝心聚力的作用。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医务工作者也有自己的家人和亲人,也会有担心、焦虑甚至恐惧的情绪。如果过度渲染“英雄情结”,也会给医务人员带来一定的心理“负荷”。

  舆情风险的传播治理

  作为近年来少见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损失、企业经济指标的下滑、正常社会秩序被打乱。更重要的是,疫情给公众的认知行为和生活状态带来了很大的改变。疫情也警示我们:我们正处在一个典型的风险社会。在充满活力和不确定性的风险社会中,消除社会关系和传播关系引发的风险,远比解决物质方面的短缺问题更为紧迫。如何有效地规避和应对舆情风险,不仅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健康舆论氛围的需要,也是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第一,强化全社会的忧患意识与风险意识,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风险意识的形成,是人们对社会变动不确定性的一种忧虑情绪的反映,是对未来可能产生的风险的一种预警。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深入,人们活动的频率日渐增多、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其决策和行动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充满了不确定性,带来了许多未知的风险。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今后可能是我国发展面临的多方面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我们面临的一些风险,量大面广,流动性加快,关联性增强,呈现出境外向境内传导、网上向网下延伸、单一向综合升级、经济领域向社会领域蔓延等新动向,决不能掉以轻心”。所以,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必须“着眼于未然”,不仅要确保政策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基本工作条件到位,还要常观大势、常思大局,科学预见形势发展走势和隐藏于其中的风险挑战,做到未雨绸缪。

  第二,强化网络科学思维,提高把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舆情传播规律的能力。网络社会的形成和信息技术的快速迭代,导致了信息传播的模式和过程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线上信息与线下行为不断交互重构,也使得舆情演化的过程更具隐蔽性、突发性、扩散性。从新兴网络科学理论视角出发,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舆情演化模型与规律进行分析研究,有助于提高对网络社会环境下个体或群体行为机理的科学认知,并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引导提供有价值的理论模型和实用工具。

  第三,强化舆情传播内容监管和分析研判的手段创新,提高有效治理网络谣言和各类有害信息的能力。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有其发生、发展、演变和衰退的机理,通过设计舆情信息监测指标,利用大数据对舆情进行全周期的监测,有利于及时获取当前舆情的总体态势。在此基础上,利用人工智能等分析手段,构建人机结合的舆情分析体系,从而实现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舆情信息的深度挖掘,预测出舆情的发展趋势,并提出舆情预警的具体方案。

  第四,强化媒体融合的双重功能,通过构建现代全媒体传播体系,提高突发公共事件舆情的引导能力。全媒体时代,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的议程互动日益频繁,使得舆情传播的“溢散”效果更加凸显。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新媒体同样具有两面性,既是社会舆情的放大器,也是提升舆情治理能力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推动媒体融合,就是要用其所长,充分发挥不同类型媒体在舆情生成与传播中的联合互动作用,实现不同媒体之间公信力的叠加效应。

  第五,强化舆情传播的主体责任,建立舆情处置的分工合作机制,提高突发公共事件舆情传播的协同治理能力。突发公共事件牵涉面广、关联性强,其处置需要加强不同部门、领域、区域和行政主体之间的协调联动。同样,突发公共事件的舆情处置也需要建立一种分工合作机制。在舆情生成和传播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下,规范舆情主体的权责边界,建立各主体之间分工协同的传播治理机制,有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传播治理格局,提高舆情处置和应对的效率,实现舆情传播的协同治理效应。

  (作者系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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