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科技革命风险防范工作
2019年12月02日 08:5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2月2日第1827期 作者:记者张清俐

  本报青岛11月25日电 (记者张清俐) 11月24日,第三届“中国社会风险治理高层论坛”在山东青岛举行。与会学者围绕“新兴技术背景下的社会风险治理”“国家安全风险辨识与管理”“宏观经济发展中的社会风险”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国家网信办原副主任陈智敏表示,数字技术的不断革新、数字经济的跨越发展,与5G、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紧密结合,推动着新一轮科技革命,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现实经济发展。在这场深刻的变革过程中,防范风险是我们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据北方工业大学校长丁辉观察,近年来,主要发达国家纷纷加大了对新兴技术创新的投入,新兴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已经迅速发展为全球性的经济与产业活动。然而,技术的前沿性、颠覆性与汇聚性导致只有极少数人了解其中的风险。新兴技术风险通常有较长的积累时间与过程,并可能与其他风险发生耦合。应加强对新兴技术安全风险的辨识,加大对新兴技术社会风险的治理。对此,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彭宗超建议,应加强研究各类风险之间的关联,进行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的分析。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马奔认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特征包括:技术本身具有自主性、技术变革具有全面渗透性、技术变革的后果具有难以预测性与不可计算性。技术发展带来了失业风险、隐私风险、伦理风险等一系列重大风险。但技术本身并没有善恶之分,我们可以对其加以引导和控制,研判风险挑战。前瞻性地进行风险治理,需要更新教育内容、升级社会保障;需要负责任的创新与科学的研究;需要将价值、伦理、道德、环境与法律等人文因素纳入技术研究与创新过程中,实现技术创新对社会发展的效用最大化;需要更加灵活的监管框架。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明谈到科技领域重大风险的国家治理时表示,从赶超维度来说,必须加快建立国家创新体系、自主创新的制度机制、重大科技任务统筹力量和科技安全预警监测体系。从本体维度来说,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新兴科学技术的安全可靠发展。

  要加强对人工智能发展潜在风险的研判和防范,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安全,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黄道丽表示,我国当前正处于立法及实践的快速发展期和探索期。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不同层级的数据安全风险,必须加快完善基础立法,包括数据主权维护、数据权利确认、数据主体监管等。同时,要加强包括法律理论在内的相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但也要尽量避免因过度监管而抑制产业创新。

  论坛由清华大学中国社会评估研究中心主办,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和山东大学风险治理与应急管理中心承办。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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