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
2019年08月07日 08:4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8月7日总第1751期 作者:本报记者 黄亚楠

  7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意见》。会议指出,要坚持系统性谋划、综合性治理、体系化推进,逐步建立起涵盖领导管理、正能量传播、内容管控、社会协同、网络法治、技术治网等各方面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全方位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

  探索综合治理模式

  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熊光清看来,网络综合治理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治理体制机制建设、主流媒体的网络平台建设、网络宣传队伍建设、网络舆论环境建设和网络政治生态建设均取得显著进展,初步构建起了比较完善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网络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

  西安交通大学新闻与新媒体学院教授吴锋认为,首先,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政治地位不断提升,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使网络安全和舆情监管工作的重要价值得到进一步彰显。其次,跨部门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会商、网上重大舆情和网络安全风险通报、网上网下协同处置等机制不断健全,网络治理机制趋于完善。再次,网信部门密集出台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治网的规则和规范体系初步建立。最后,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打造了一系列管网治网工作品牌,探索出行之有效、各具特色的互联网治理模式。

  加强多维治理

  熊光清认为,网络技术正在不断解构原有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而我国社会转型加速推进,网民规模庞大,现实社会中的问题必然映射到网络社会之中。这使得网络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系统性和全局性问题,需要动员多方力量,采取多种手段,才有可能解决好,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熊光清建议,一方面,应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优势。党和政府应发挥好政策引领作用,市场主体尤其是网络运营商应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社会组织应发挥好沟通协调作用,网民应持续加强自律。要推动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协同效应。另一方面,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明确网络治理领域、内容和权限,通过适当的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和社会手段加强网络综合治理,提升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吴锋表示,要加强互联网的多维治理。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统筹机制、手段、平台建设,加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能力建设,积极发展网络安全产业。此外,也应充分发挥网民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全民治理”新格局,让违法违规行为无所遁形。

  建立多维度保障体系

  未来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要综合考量多方面新变化。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授陈先红认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移动通信等互联网最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带来了新媒体时代舆论生态紧张化、舆论话语权扩张化、舆论主体去中心化、社群化和低龄化、舆论生成机制多元化、泛内容时代舆论产品泛娱乐化等诸多新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亟须管理者转化视角,改变思路,运用跨学科知识和互联网思维,寻求综合解决之道。

  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研究员王来华认为,互联网的新发展,既增强了网民意见交流的互动性,也增强了网民利用网络表达政治意愿和关注具体社会问题的自主性。应不断完善网络舆情表达机制,推动舆情工作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实现对舆情表达的疏解。

  吴锋建议,未来要进一步完善网信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持证上岗、资格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加强区县层级网络治理,完善人才保障及舆情应对机制,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在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过程中,加强党的领导和政府引领至关重要。”熊光清认为,未来,党和政府要推进网络法律法规与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络立法,加强网络执法和促进网络守法,推动网络主流舆论话语建设,掌握网络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加强网络监管,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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