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春燕) 7月13日17时,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王家福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王家福,1931年2月生于四川南充,曾任第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第四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首届“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原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改革先锋”称号获得者。
王家福对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和法学繁荣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被誉为“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他参与了《民法通则》《公司法》《物权法》等多部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较早提出依法治国理念。主要成果有:《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合同法》《民法债权》《经济法》《中国专利法》《中国土地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等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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