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2019年01月28日 08:2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月28日第1625期 作者:记者唐红丽

  本报讯 (记者唐红丽)1月23日,由人民论坛杂志社主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2019国家治理高峰论坛企业家权益保护峰会”在京举行。

  40年来,民营企业家与企业家群体为我国经济发展培育了先进的生产力,是代表市场发展潜力和动力的群体。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总经济师陈文玲表示,企业家群体代表着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创造力、活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应将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上升到更高层面,从“五个角度”做足功夫:一是优质的制度供给,二是从思想上深刻总结、剖析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三是稳定预期,四是要让改革政策措施真落地、见成效,五是要建立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创造活力的转化链条。

  原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南南合作金融中心主席蔡鄂生从金融工作角度分析了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贷款难、融资难、融资贵等具体问题。他认为,解决这些问题,既要从银行工作流程、程序和风险防控的“底线”上考量,也要从民营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要真正从体制、机制上综合权衡,不断完善金融创新和金融产品服务体系。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还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姚雷提出,市场监管部门要守好保安全的底线、拉质量的高线、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公平线。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更需要营造法治化制度环境,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忠明认为,中国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社会地位和所享有的市场地位,已由宪法明确规定和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认为,加强司法对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是民营经济实现更大发展的重要基础。财产安全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民主法制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最佳环境,司法是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最后屏障。

  发展民营经济,保障民营企业家权益,需要站在国家治理高度,从细节上逐步落实、取得突破。学者们认为,在法治层面切实做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除了民事和行政层面,还应该加强刑法层面的保护和保障功能;应彻底改变不重视民营企业家的观念,进一步完善保护企业家权益的法律制度;要从“民营企业”“市场经济”“私有财产保护”这三个关键词来探讨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的法律保护,将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放在同等位置。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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