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伦理和规范的重要性凸显
2018年12月07日 08:0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2月7日第1591期 作者:记者王广禄

  本报南京12月5日电 (记者王广禄)12月1日,由东南大学道德发展研究院、江苏省道德发展智库等机构共同主办的“伦理共识与人类道德发展国际会议”在南京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伦理共识与人类道德发展”主题展开对话。

  当前,中国社会大众的伦理道德既包含许多文化共识,也存在显著的群体差异。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东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部主任樊和平在会上发布的《中国伦理道德发展数据库与研究报告》中提出,中国道德发展经历了认同、转型、发展的过程。樊和平表示,伦理型文化的现代中国形态已经生成,现代中国伦理道德已经具有体现新的时代精神的哲学形态。

  现实中,科技活动触及伦理底线的情况时有出现,凸显了科技伦理和规范的重要性。中国伦理学会会长、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万俊人认为,科学技术发展必须受到科技伦理道德的必要约束。伦理道德内容有必要上升到国家层面加以安排设计,必须强化相关法律、制度和机构建设,使政治制度安排、法律制度建构与公民道德教育同向而行,推动社会正义的实现。

  “无论是科研人员在从事科学活动的过程中,还是社会在看待科学活动时,伦理都不能成为盲区。”樊和平表示,科学活动也必须要有人文情怀与伦理精神。科学活动的基本道德准则是可以由科学家组成的共同体制定的,而科技伦理则更多体现为科学共同体的责任与担当。应从根本上提高全社会的人文素养、伦理情怀,在更基础的人才培养和教育层面,科学教育不能缺少对于人文素养的同步塑造。

  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焦国成看来,现代科技是人类发现和认识自然规律的结果,但它所取得的局部成就在许多时候也成了人类挑战和伤害自然的“资本”。不断涌现的现实问题呼唤着“天人有合”伦理观的回归。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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