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法典编纂中的热点领域
2018年12月03日 09: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2月3日第1587期 作者:记者唐红丽 实习记者孙美娟

  本报讯 (记者唐红丽  实习记者孙美娟)11月28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举办的第三届中法民法典研讨会在京召开。与会专家学者主要围绕“人格权编”“合同编总则、分则”“侵权责任”等议题展开研讨。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表示,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人格尊严保护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应对互联网时代对人格权保护提出的新挑战,同时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对强化人格权保护所提出的现实需求。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提出,人格权独立成编在三个方面使得人格制度更加科学:第一,使人格利益的归属更加明确;第二,明确了人格权的行使必须遵守公序良俗原则;第三,使人格权与其他权利可以实现更好的衔接与协调。

  法国鲁昂大学教授查尔斯·贾斯巴斯表示,法国债法总则体现了法国法教义学发展的成果。这一体系安排虽然使很多规则的边界难以明确划分,但依旧体现了对于法律规则易懂性以及内在一致性的坚持。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朱虎认为,法律易懂性与内在一致性的价值并不一定要通过债法总则体现,最终采取何种体系应当从民法典的方法基础、功能基础以及构成基础三方面分析。同时,他表示,分别以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作为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的中心,并通过增、删、改、补、排的技术方法,实现这一体系安排。

  自动驾驶汽车离人们的生活越来越近,其中机动车保有人与生产人的责任分配问题引发学者的关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友军表示,目前,自动驾驶汽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仍然由机动车保有人承担责任。在他看来,在符合产品责任要件的情况下,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者也应承担产品责任。特别是机动车保有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汽车生产者追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荣珍认为,应建立侵权责任认定的自动化标准,降低产品责任认定中自动驾驶汽车的设计缺陷判断标准,对生产者辅之以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引进黑匣子技术,建立自动驾驶汽车安全记录制度,妥善处理好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问题。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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