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绿色发展制度体系
2018年10月26日 10:2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0月26日第1561期 作者:本报记者 吴楠

  10月22日,2018国际生态环境新技术大会分论坛——绿色发展交流论坛在南京举行。

  破解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针对如何进一步提升对绿色发展深刻内涵的认识,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孙克强表示,绿色发展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发展理念,解决绿色发展进程中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企业是实现绿色发展的中坚力量,居民是实现绿色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和监督者,政府是实现绿色发展的最后防线。绿色发展必须依靠政府提供的外部强制力。

  “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是当今时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也是最具前景的发展领域。”在孙克强看来,将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绿色行动中,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培育发展新动力,推动生态创业、绿色创业和可持续创业蓬勃发展,引导消费朝着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转变,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培育绿色出口新优势。第二,拓展发展新空间,支持绿色城市、智慧城市、森林城市建设,鼓励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绿色优化改造。第三,推进农业现代化,走优质高效、生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第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第五,构建产业新体系,支持培育以绿色农业、绿色工业和绿色服务业为主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等。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包存宽提出,绿色发展是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的制约下,创新出的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改善的新型发展模式。绿色发展的实质是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环境与发展之间矛盾的破解之道。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毕军认为,在环境风险处于高值、环境健康成为时代目标、大数据应用成为重要手段的时代背景下,绿色发展需要考虑多维发展目标,建设健康、智慧、安全的城市。

  构建绿色转型发展模式

  对于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孙克强建议,强化激励性补偿,确立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要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

  在包存宽看来,应加强国家对地方政府绿色发展的宏观调控与指导,强化地方政府在绿色发展方面的主动性、责任感。推动绿色发展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联动协同,同时开展战略环境评价,以绿色发展理念、原则为评价的基准和依据。

  会上,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等成为学者关注的议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万军表示,应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体系,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要充分利用、衔接现有各项基础,系统构建“三大红线”,依据“三大红线”制定负面清单,形成生态环境整装成套的约束引导要求,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战略环评研究室主任李小敏提出,应构建绿色转型发展模式,促进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发展。首先,优化空间布局,化解区域环境风险。坚持全方位污染与风险管控,推进限制开发区域、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和布局优化。其次,加快产业绿色化改造,引领高质量发展。再次,推动绿色城镇化,化解产城发展矛盾。最后,发展绿色交通,提升移动源污染控制水平。加快绿色、低碳、便捷的海陆空立体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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