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智能司法的现状与未来
2018年09月17日 08:3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9月17日第1538期 作者:记者查建国 实习记者仝薇

  本报上海9月15日电(记者查建国 实习记者仝薇)9月13日,由华东政法大学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指数研究院主办的 “智能司法的现状与未来——世界智能论坛(第一期)”在上海举行。与会的人文社科学者和人工智能技术专家展开深入交流,共同探讨人工智能技术的社会应用前景。

  华东政法大学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指数研究院院长高奇琦表示,“社科+技术”是智能司法发展的起点,也是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在社会各领域实践的趋势。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讲席教授李颉认为,当下正是智慧法院建设的恰当时机,我们需要从人审判走向人机共同审判,建设“智慧法院3.0”。从研究实际来讲,以打造智慧法院为目标,开展创新性、前瞻性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研究,最终将为司法实践作出更大贡献。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经济形态和社会交往模式,也对传统的法律结构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伟清提出,人工智能技术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有助于破解司法难题,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司法监督,预防司法腐败。但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边界模糊,这是未来在智能司法实践中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

  在智能司法的实践中,人工智能技术企业的参与同样必不可少。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陆晓斌认为,“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公开”四大平台的建设,能够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服务律师和专家学者,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数据基础。

  “法律+人工智能”不等于法律人工智能。华东政法大学文伯书院院长杨忠孝认为,法学教育与理工学科应当相互交叉,培养新型法律人才。从法院的角度出发,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分为法院内部管理、司法裁判活动、法院咨询活动和司法信息公开这四大类。但人工智能技术只能是辅助,对于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或者必须依靠法律原理来判断的案件,应当交给法官来完成。

  上海交通大学副研究员吴晨涛认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不仅仅体现在对数据的分析上,还包括数据的收集、算法模型的优化,但最后得到的结果应该是一种知识图谱或者知识库。因此,通过不断优化庭审的审判结果,总结过去数据处理的得失,大数据技术才能够在智能司法领域取得更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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