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扩大对贿赂行为的法律解释
2018年07月06日 07:3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7月6日第1487期 作者:刘阳/编译

  本报综合外媒报道 在日本法律界,对刑法意义上的“贿赂行为”,传统上通常以是否存在财物的授受作为判断的依据和标准。近年来,由于贿赂行为花样不断变化,手段更为隐秘,日本法律界开始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具体案例,逐步扩大对于贿赂行为的法律解释。

  据日本媒体7月5日报道,在文部科学省科学技术与学术政策局前局长贪污受贿一案中,东京医科大学通过额外加分的方式,在入学考试中录取了该官员的儿子。鉴于此,日本检方拟将该行为作为“贿赂行为”予以追究。而检方这一扩大对贿赂行为法律解释的做法,在既往的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

  对此,日本法学界普遍认为,该国刑法所规定的“贿赂行为”是指针对公职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这里所谓的“利益”并不局限于财物,也不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而是包括“满足人的需要和欲望的一切利益”。由于通过“额外加分来录取其儿子”也属于“满足犯罪嫌疑人欲望的不正当利益”,因而可以判断为“贿赂行为”。

  日本法学界认为,出于加大反腐肃贪力度的目的,日本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在不断扩大对于贿赂行为的法律解释,从财物等有形利益的授受,扩大到打高尔夫球、海外旅行等无形利益的输送,再扩大到以土地买卖、有价证券交易中的差价来输送利益等行为。今后,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具体案例的演变,日本法律界对于贿赂行为的法律解释范围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

  (刘阳/编译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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