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项规程”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2018年05月16日 08:4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5月16日第1451期 作者:赵徐州 曾江

  本报长春5月13日电 (记者赵徐州 曾江)5月12日,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法正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二届“法正”论坛在长春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三项规程’与刑事辩护方式的革新”这一主题展开深入探讨。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此后,我国还相继实施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春国表示,我国始终将刑事辩护制度作为《刑事诉讼法》完善的重点。大力完善辩护制度、推进辩护实践、加强理论研究,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三项规程”在全国试行。“三项规程”涵盖了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包括了庭前会议、审理程序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三项规程”理念很新、内容很新,是非常中立、科学、细致的规范,几乎代表了或是预设未来我国刑事诉讼法,特别是审判程序的发展走向。“三项规程”的出台为刑事辩护提出了新要求、新思路。刑事辩护如何在这一背景下与时俱进,实现辩护的效力,是当下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三项规程”最大的特点是细化整个刑事审判程序,规范整个审判程序流程,弥补了法无明文规定或规定不明、界限不清的程序内容;不仅使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得到切实的保障,也为律师的辩护特别是程序辩护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为律师选择程序辩护提供了可靠依据。“三项规程”的规定特别是关于法庭调查的规定,搭建了控辩审三方发挥各自制度的平台,强化了控辩双方中的对抗,更加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同时也对刑事辩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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