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现代化
2018年03月05日 08: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3月5日第1403期 作者:记者唐红丽 实习记者黄亚楠

  本报讯 (记者唐红丽 实习记者黄亚楠)为全面加快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程,2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此次出台的《意见》本着高点定位、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和开放发展的原则,聚焦深化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四个方面制定了十二项具体措施。一是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针对知识产权维权领域存在的“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问题,《意见》提出要根据知识产权无形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完善证据保全制度,发挥专家辅助人作用,适当加大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建立激励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作用;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加强司法大数据的研究应用,改进裁判方式,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便民性和时效性。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以及完善知识产权法院人财物保障制度。三是要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意见》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四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实施《意见》,强化工作保障,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具有三方面重要意义。首先,专业化审判是社会及司法发展的必然趋势,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是多年来重点推进的领域,《意见》的出台,表明中央高度重视,未来必将得到重点发展。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制度将不断完善,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技术调查官制度的普遍实施,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其次,《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力图解决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问题,具有突出的现实性。最后,《意见》提出的“完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符合司法规律,有利于统一知识产权裁判尺度。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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