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振兴东北提供法律对策建议
2018年02月09日 07:5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2月9日第1392期 作者:记者赵徐州 曾江

  本报丹东2月8日电 (记者赵徐州 曾江)近日,“学习与阐释党的十九大报告法治精神”学术研讨会在辽宁丹东举行,学者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法律对策研究”等议题展开研讨。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法律对策研究是此次会议的一大热点议题。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海坤认为,从法律对策角度解决东北发展问题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一是建立适合东北地区特点、体现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基础,在维护全国性法律统一的前提下,加强东北区域经济社会立法,为东北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最有利的法治环境;二是出台与法律保持一致的具体政策,为东北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高质量的政策环境;三是政府工作的关注点和着力点转向经济调控、市场监管,要花更大力气投资东北地区基本社会服务与基础设施;四是要关注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加倍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保护;五是要加倍保护东北自然生态环境,从全民利益保护角度保障东北地区人民安居乐业、健康生存。

  在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关保英看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应当以东北的区位优势为前提条件,只有当东北区位优势得到认可和构建以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才会有相应的基础。否则,只能呈现出碎片化的状况,无法得到全面的综合性提升。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刘水林认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法治对策可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基本法,其内容应包括基本振兴的计划。二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特别法,如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在财政金融方面如何转移支付、如何确立协商机制等内容确立针对性较强的特别法。三是确立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行为的规制法律,如对抽象行政行为、法规制定程序、执法程序等进行规制,将这些规定与司法相结合,确立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此次会议由《社会科学辑刊》编辑部举办。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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