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数据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制
2017年09月01日 07:3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9月1日第1283期 作者:记者王博

  本报青岛8月31日电 (记者王博)8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与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共同举办了“第三届青年法学家论坛”。青年学者围绕“数据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制” 从不同视角展开热烈讨论。

  随着大数据的出现,现行法律需要在体系上确认和承认“数据”作为一种与传统财产如土地、设备、知识产权等并列存在的财产形式,并设计一套适应其特征的法律规则。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忠夏以“互联网模式下的宪法财产权”为题,探讨了互联网下“信息分享与个人隐私的悖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对数字权进行了初步思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栗峥从证据法的视角探讨了数据如何作为证据以认定事实。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德风分析了数据时代的信用机制及其法律规制。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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