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照护体系任重道远
多地推行独生子女“护理假”
2017年08月18日 07:4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8月18日第1273期 作者:本报记者 吴楠

  近日,重庆拟立法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据了解,近年来,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等地已经出台类似规定,假期时间在10—20天不等。对此,有人评价这让“百善孝为先”变得更可行,也有人疑虑此类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而其背后相关的养老问题也受到关注。日前,记者就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的现实意义,以及如何落实等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

  计生利益机制的补充

  河南、福建、广西等地出台的相关规定不完全一致,但多是针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60周岁的老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老人子女带薪“护理假”。这些规定的出台与我国当前老龄化形势密切相关。《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3086万人,占总人口的16.7%。这其中就有很多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

  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终身教授桂世勋告诉记者,在20世纪80年代,有研究老年问题的上海学者曾提出,希望给在职职工一些带薪的“护老假”,但那时养老服务问题不很突出,且实施难度较大,所以没有被采纳。如今,我国一些省市出台带薪独生子女“护理假”规定,虽然每年假期时间较短,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的照护问题,但仍不失为一个新的突破。

  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学研究所所长崔树义表示,在我国出台独生子女政策时,便已考虑到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在生产生活方面,给予了独生子女父母一些奖励帮扶政策和措施。

  “当前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可以说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补充,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承诺和担当。”崔树义表示,独生子女家庭为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施行,是对独生子女父母作出贡献的一种补偿,有利于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的建立与社会和谐稳定。

  桂世勋表示,我国现在正探索建立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但这项保险一般针对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失智,已经或预期需要超过6个月照护的,且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人员,短期住院治疗期间的照护并不包括在内。独生子女父母在住院治疗期间的照护虽然可以由护士、护工等承担,但他们并不能替代子女的陪伴,老年人更需要亲情的慰藉。

  多方合力落实“护理假”

  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出台后,社会舆论关注最多的就是落实问题。有人提出,在当今职业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很少有人能真正享受到这一假期;也有人认为,该假期限制条件过多。

  崔树义表示,对于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面临的困难,人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要指望“护理假”能够完全解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这最终还是要靠社会养老,靠政府支持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来解决。目前各地出台的独生子女“护理假”规定,仍然有可以改进之处。

  在采访中,崔树义提出一些改进建议:一是由“护理假”产生的用工成本不能由企业独自承担,而应通过减税、奖励补贴等形式,给予私营企业一定补偿;二是取消“父母年满60周岁”的限制,这样既可减少请假手续,也可提高政策的公平性;三是加强监管,要有奖有罚;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尽可能让更多独生子女家庭知晓这一政策。

  “当前各级政府应抓紧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由此才能更好地推进政策的实施和监管。用人单位则应深入研究假期误工问题,特别是那些‘一顶一’工作岗位的应对之策。独生子女个人则应尽可能兼顾照顾父母与安排好工作的关系。”桂世勋认为,政策完善需要逐步实现。现有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存在各种限定,未来可根据试点情况,逐渐扩大该项“护理假”的适用范围。这些都需要各级政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并逐步完善。

  发展服务整体人群的社保体系

  “目前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受益者主要是城市中的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子女有正规就业的独生子女家庭。但是,养老护理难是当今所有老年人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是独生子女家庭独有的。”崔树义表示,那些自谋职业独生子女的权益如何维护?空巢老人的权益如何维护?如何更好地帮助失独老人?如此种种,都是学者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风笑天表示,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特别是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各级政府任重道远。

  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任远提出,家庭生活安排的困难并不能都通过假期来解决,关键是要完善对养老护理和照料服务的社会照护体系。他认为,应该发展服务于整体人群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例如,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老年人照料的“护理假”,应逐步转变为对所有从业劳动者增强家庭养老照料的带薪假,或者是实行一些弹性的工作安排。

  从长远着眼,崔树义建议,独生子女“护理假”应扩大范围,将独生子女“护理假”改为“子女护理假”,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成年子女,对独生子女延长假期时间;提高政策统筹层次,由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待条件成熟时,将“子女护理假”上升为法定假期;“护理假”可采用“假期券”形式,由国家对券面价值予以补贴,“假期券”可即时使用,也可积累使用,可由本人使用,也可雇用他人使用;顶层设计上应与目前国家正在实行的养老扶持政策、“长期护理保险”、居家适老化改造等统筹考虑。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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