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是香港法治的坚实基础
2017年07月14日 07:4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7月14日第1248期 作者:本报记者 李永杰

  7月9日,“纪念香港回归二十周年法律研讨会”在深圳举行,来自内地和港澳地区的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参加了研讨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爱诗在致辞中表示,二十年来,“一国两制”在香港成功落实,把中央和特区的关系、香港的法律地位、特区政府架构等建立起来,香港继续繁荣稳定,社会不断进步,法治健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得到落实,民主政制循序渐进,对外事务发展良好。同时,“一国两制”是崭新尝试,“一国两制”越发展,基本法实现越深入,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越多,急需构建一套适应“一国两制”要求,以宪法和基本法为核心,符合香港实际的理论体系。

  做好涉港外交条法工作

  涉港外交条法工作是涉港外交领域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在会上作了“做好涉港外交条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主旨报告。徐宏表示,回归二十年来,中央政府通过适用多边公约、授权特区与外国商签双边协定、开展司法合作等范式,协助特区构建对外法律合作框架;支持特区打造“区域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中心”,成功推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常设仲裁法院在港设处或开展活动。

  据介绍,香港回归后,中央政府共办理多边条约适港220余项;授权特区对外谈判、签署、修订投资保护、民航、司法协助等各类双边条约400余次;协助特区办理反腐败、人权、劳工、环保等领域的履约事务550余次;审查同意特区就2300余起案件与外国开展司法协助。徐宏表示,这些数据是从外交条法层面落实“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生动例证。

  徐宏还特别提到,在涉港外交条法工作中,需要牢固树立“一国”意识,坚守“一国”原则,正确处理特别行政区和中央的关系。同时,也要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回归二十年来,涉港外交条法工作为特区开展对外交往与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为维护特区长期繁荣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动粤港法律及仲裁专业合作

  内地企业积极扩大对外跨境投资与经营。在国家大力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对国际商贸投资法律环境和投资环境多加了解,做好各方面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在这方面,香港储备的专业人士有条件为内地企业提供多元化高端服务。

  据介绍,自2014年9月起,香港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广东省前海、南沙和横琴,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型联营。“我们希望这个措施可尽快扩展至整个广东省,以及内地其他地方,让更多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合伙联营建立更有效益的合作,为企业带来方便和优质的法律服务。”袁国强说。此外,他还建议在仲裁服务方面,香港应与内地仲裁机构强化交流和加强合作,为内地企业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国际仲裁服务。

  袁国强表示,在未来,香港会继续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务求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地区主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以及一带一路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也会秉持“国家所需、香港所长”的宗旨,让两地通过更紧密的合作,共同在各方面提升专业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实现互惠共赢。

  发挥“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

  “香港国际地位特殊性是中国扩大国际影响力的有效方式。”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表示,在不影响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在“一国两制”和国际法框架内,中央政府积极支持特区拓展国际空间,提高国际地位,特别是在法律争端解决、融资等方面的国际影响力;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将国家的实力与香港的便利结合,实现双赢发展。

  “一国两制”是我国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政策,其从孕育构想到形成理论、从制定政策到出台法律和成为制度的蜕变,充分证明了“一国两制”历史与现实的必然性。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表示,1982年宪法修订以及两部基本法的制定为实现特区制度的法治运行提供了坚实基础。

  在邹平学看来,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的制度化实践不仅验证了“一国两制”构想和政策的伟大所在,也凸显了“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政策的创新精神,更彰显了依法治国对于治理体系现代化所具有的重要价值。“一国两制”的制度化实践过去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未来也需要为丰富“一国两制”理论体系和基本制度作出新的贡献。

  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深圳大学党委书记刘洪一等出席会议。此次研讨会由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广东省法学会、深圳大学主办,广东省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港澳与内地合作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深圳大学中心、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承办。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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