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讨论:贡献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
2017年06月02日 07:3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6月2日第1218期 作者:本报记者 毛莉

  插艾蒿、挂菖蒲、吃粽子、龙舟竞渡……端午节让中国人感受到了传统节日所蕴含的独特民族精神和丰富文化内涵。在经济全球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生产生活方式趋同化、单一化现象日趋严重的时代背景下,保护和传承节庆、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传统手工艺技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认同感意义深远。

  以2001年昆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为时间节点,十余年间我国非遗保护事业发生了飞跃式历史跨越。如何总结梳理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更好推进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是当前值得深思的问题。5月27—28日,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学术研讨会对此进行了讨论。

  整体性保护的创举

  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羌族非遗以及羌文化所依附的生态链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为了重建和修复羌族非遗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关系、激活羌族非遗传承活力,同年底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式成立。

  茂县古羌城、北川羌族民俗博物馆等一批具有浓郁羌族民族特色的非遗基础设施拔地而起;理县桃坪羌寨、茂县黑虎羌寨、北川吉娜羌寨等一大批羌寨修葺一新;羌年、羌族碉楼营造技艺、羌绣等传习场所四处开花……九年间,保护区内启动的系列文化生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让羌族语言、服饰、饮食、村落布局、民居建筑、风俗习惯、礼仪节庆、民间艺术、手工技艺等文化特征都得到了保护和传承。

  在中央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林继富看来,该保护实验区对非遗项目和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生态环境实施整体性保护,不仅让因地震损毁的羌族鲜活文化形态得到抢救和保护,还让灾区的羌族群众重拾文化记忆、重建精神家园。“非遗在建立羌族民众生活关系、自然环境关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它不断强化羌族民众在新家园中的家园感、地方感和关系感,使迁居异地的羌族民众因为非遗凝结成有机整体。”

  目前,全国共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原巡视员马盛德认为,这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体现了非遗保护理念的重要转变,即从单一项目、单一形态的保护模式,转变为多种文化表现形式的综合性保护。

  作为非遗保护的一个探索与创新,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几乎没有前例和经验可循。贵州民族大学副校长肖远平等学者认为,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中,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已经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例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在整体性保护方式下采取多种形式保护各类文化资源。对较为濒危的项目,首先应实施抢救性保护;而对于一些可以进行生产的技艺类非遗项目,可采取生产性保护。

  非遗保护成就斐然

  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遗整体性保护的开拓性探索,是我国非遗保护事业迅速发展的一个生动写照。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刘魁立感慨地说,非遗保护的理念在国际上得到确立经历了很长的时间,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三十年后,才有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而在中国,不过十余年工夫,非遗作为宝贵文化遗产在每个人的情感中、在整个社会的舆论中就被提到了非常高的位置,这在我们的文化生活中并不多见。”

  39个项目成为世界级非遗,排名世界第一;非遗资源信息近87万个;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986人……这一串亮眼数字背后,是被国际社会广泛称道的非遗保护“中国经验”。

  构建非遗保护制度体系。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我国建立健全非遗保护工作机制提供了坚实保障。2011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确立了我国非遗保护的“国家大法”,此后多个省市自治区相继颁布出台了本地区的非遗保护条例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文化部为此专门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各地也建立了相应的职能部门。

  在日趋完善的保护工作机制的保驾护航中,我国建立了包括调查制度、四级名录体系、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和文化遗产日在内的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和非遗特点的保护制度。

  培养非遗传承人群。正如刘魁立所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区别就在于,非遗是以人为载体的。表演与创造行为都是无形的,其技巧、技艺仅仅存在于从事它们的人身上。从这个意义上说,“非遗传承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守护者”。

  除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之外,我国近年来积极采取系列举措努力培养非遗传承人群、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2015年,文化部与教育部启动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随着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日前出台,一批尊重传统、尊重手艺、善于创新的企业将与手工艺人展开密切合作,使传统工艺传承水平迈向新台阶。

  弘扬多元一体中华文化。在我国39项世界级非遗项目中,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多达13项。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工作的成绩,让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丙安“感到非常自豪”。乌丙安分析,除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多样性突出、少数民族群众从自发到自觉的保护主体性强等特点之外,非遗保护政策对少数民族的倾斜是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巨大优势。

  树立“活态传承”意识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步入了“深水区”,非遗保护遇到的问题、发展状态、工作重心与十余年前已不可同日而语。正如马盛德所言,非遗保护工作目标已从“建章立制”的基础性工作全面转入“提高保护传承水平和能力建设”的纵深发展阶段。

  在非遗保护新阶段,牢固树立“活态传承”意识至关重要。乌丙安对当前过度开展非遗旅游开发的现象提出了尖锐批评,“非遗不是表演项目,必须要回到生活、回到社区”。

  “非遗不是文物,非遗是动态的、活态的、可变化的,是不断被再创造的。”马盛德说,非遗保护面前没有“救世主”,唯有遗产的持有者、传承者和社区才是非遗的主人,尊重他们在适应新的环境方面,在遗产的传承发展、再创造方面的选择权利,才是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精神的遵从。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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