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发展应与规范制定同步
做好智能驾驶汽车应用法规设计
2016年08月01日 08: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8月1日第1019期 作者:本报记者 王广禄

  科技的发展使得汽车智能驾驶技术不断进步,并在现实中逐渐获得许可进而上路行驶。汽车制造商、科技公司、汽车行业的研究人员似乎都迫不及待地呼唤汽车无人驾驶时代的到来。但这类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并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面临着伦理、法律等方面的问题与争议。受访学者认为,科技在迅猛发展与应用的同时很可能面临伦理和法律风险,及时思考应对、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是必要的。

  技术运用的目的在于造福人类

  近期,处于自动驾驶模式的特斯拉汽车接连发生车祸事故,促使人们开始更多地思考智能驾驶技术发展背后的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等问题。受访学者认为,科技发展的根本价值是为了人类更加安全、美好地生活,智能驾驶技术作为汽车科技发展的重要方向,其落脚点应当是“更好地为人所用”。

  在从事伦理学研究的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露璐看来,无人驾驶、自动驾驶等汽车智能驾驶技术,是自动化技术在人类生活领域的延伸。“类似技术的运用,其最终目的在于提高便利性和安全性,造福人类。”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同样认为,应当更多地从提升交通安全性的角度,看待和推动智能驾驶技术的发展,提升行驶安全性将成为主要目标之一。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获益良多。任何新技术都面临着技术本身及法律和伦理的考验。从技术层面看,智能驾驶尽管面临各种伦理和法理的冲突与争议,但仍然应当被视为一种技术进步,因此,其试验是应当被允许的。当然,我们必须在肯定技术进步的同时看到其存在的困难与风险,及时寻求解决之道。”王露璐认为。

  法律进展与智能驾驶发展不同步

  在王露璐看来,无人驾驶汽车中,作为“驾驶者”的机器人并不是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主体,由此,“他”与以人为主体的驾驶者群体和普通行人之间的关系,突破了传统伦理学意义上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机器人依靠预先设置的程序作出决策和选择,但这种选择事实上带有一定程度的不可控性,且完全基于技术参数设置,往往不能考虑选择过程中的伦理问题,进而形成道德判断;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后,其责任划分难以从法理上完全确定。

  “在法律制度和行政监管方面,汽车智能驾驶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封闭的、理想场景的实验和现实复杂路况中的驾驶实际有显著差别。必须从战略角度及时跟进,着眼于技术、行业的发展和交通安全性的提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一定政策措施。”顾大松表示,在交通领域,自动驾驶和无人驾驶是一些国家正在激烈竞争的技术发展前沿,这种新业态对社会结构变迁也可能产生影响。在监管方面,测试和上路许可的管辖权、批准权在交通管理部门,国家特别是公共安全和交通管理等部门应该从战略高度对待,从法律制定和行政管理的角度及时跟进。

  “许多技术产生发展的初衷是好的,比如一些对人来说高度危险的领域和工种,相关技术的运用能够降低人的安全风险。智能驾驶也具有这样的特点,可以避免人体上由于不可避免的缺陷和疲劳等问题而发生事故。但当前无人驾驶、自动驾驶等智能驾驶技术发展非常快,技术的发展和相关伦理、法律的进展没有同步,而一旦不同步就会造成很大的问题。”从事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的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教授王国豫这样表示。

  重点解决智能驾驶事故的责任划分

  在法律和伦理层面,与智能驾驶技术发展、智能驾驶汽车上路有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智能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其责任划分应当按照怎样的原则进行?负责操控的汽车机器人、乘客、程序设计者、汽车厂商等是否应当且能够承担相应责任?

  “智能驾驶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责任伦理和责任分配问题。因为涉及主体多,如果遇到问题,责任划分就比较复杂。”王国豫提到,智能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涉及汽车机器人的道德代理地位问题:机器代替了人的位置,但它并不具有像人一样的责任能力,这样事故的责任主体就推到了生产商、工程师和使用者方面,因为自动驾驶设备背后是设计、生产和使用它的人。

  学者认为,从技术伦理和法律角度出发,在无人驾驶汽车或自动驾驶汽车能够上路之前,一些基本的法律规范必须预先设计好。

  王露璐表示,不可否认的是,即使是普通人的驾驶行为也存在造成事故和伤害的可能性,但应当通过大量的实验,确保智能驾驶技术的安全性,也只有这样,这一技术才能获得应用和推广。在确保能够掌控风险的前提下,在合理的伦理与法理框架内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从而获得一种技术进步与责任原则之间的平衡。

  “技术领域的专家与法律伦理界的研究者应共同开展相关研究,共同介入科技研究和机器设备与程序设计,在技术设备大规模推广应用前一起推动形成基本的制度规范。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事后的弥补成本很高,问题解决起来也很复杂。”王国豫表示。

  “总的前提是把智能驾驶的定位找准。”顾大松表示,用车人有在面对一些具体情况应当做出及时干预和手动操作的注意义务。在这样的前提下,法理基础较为明晰。在发生事故后,根据每一起事故的不同,可按照严格责任或过错责任原则对相关主体的责任进行划分。如果是由于汽车的质量问题,则实行严格责任;汽车生产商的严格责任尽到了,用车人的注意义务就很必要;还有一些不可避免的事故情形,则要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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