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上学”获澳大利亚法律认可
2019年04月19日 08: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4月19日第1677期 作者:王俊美/编译

  本报综合外媒报道 4月14日,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教育学讲师丽贝卡·英格力士(Rebecca English)于“对话”网撰文称,除学校教育外,家庭教育(home education)已经在澳大利亚多个地区成为受法律认可的教育方式。澳大利亚6—17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选择在学校或家里接受教育,如果选择后者,其父母需要提交申请并获得官方同意。此外,让孩子“在家上学”的家长还需提交家庭教育计划,在大多数情况下,该计划应该让孩子的学习情况与国家设置的课程保持一致。

  在澳大利亚,约有2万名学生在家接受教育,这一数量还在继续增长。此外,可能还有成千上万的“在家上学”的学生没有进行官方注册。针对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在家上学”这一现象,英格力士表示,其中涵盖的因素有很多,包括了宗教信仰、经济问题以及家长对主流学校教育的不信任等。有的家长认为,学校没有达到他们对于教育的初级目标,也未能满足儿童的健康社交的要求。此外,有的家长可能倾向于让孩子“在家上学”,但同时又想让孩子获得类似于学校生活的体验,因而他们往往选择远程教育的方式。英格力士认为,虽然远程教育是在家中进行操作,但却是另一种学校教育。因为远程教育通常是由老师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教育项目,一般面向一群学生,而不只是针对一个家庭。

  从目前来看,对于“在家上学”模式的教育效果,尚缺乏足够全面的研究。不过有部分研究表明,“在家上学”的学生在某些测试中的得分要高于国家平均水平。这部分学生表现较好可能是因为接受了一对一的教育,学习过程更加个性化。英格力士认为,“在家上学”的学生数量增加给教育部门和相关政府机构带来管理方面的挑战,这些部门可能需要处理更多的注册信息。同时,对于那些没有注册的家庭,政府也要制定相关应对措施。

  (王俊美/编译

责任编辑:常畅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