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严重性可能误导陪审团
2018年11月02日 09:2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1月2日第1566期 作者:记者王悠然

  本报华盛顿11月1日电 (记者王悠然)美国一项新研究发现,当一个犯罪案件的性质格外恶劣时,即使证据的充分程度没有变化,陪审团也更加倾向于认为被告有罪。

  10月29日,《自然:人类行为》(Nature:Human Behaviour)期刊刊发了美国杜克大学生物统计学与生物信息学助理教授约翰·M.皮尔森(John M. Pearson)、神经生物学研究副教授J.H.佩特·斯基恩(J.H. Pate Skene)等人合著的论文《犯罪类型与证据对罪行判断的影响作用建模》(Modelling the effects of crime type and evidence on judgments about guilt)。研究人员请600名实验参与者担任模拟陪审团成员。他们首先阅读33份案件记录,其中包含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描述和数量不等的证据。这些犯罪行为轻的有非法开设酿酒厂,重的有屠杀。然后,模拟陪审团成员给每个案件的严重性评分(0分最低,100分最高),并对被告是否有罪作出判断。

  结果显示,模拟陪审团对案件严重性的评分越高,越有可能作出被告有罪的判断。同时,犯罪类型会影响他们对案件严重性的评估。而受过专业法律训练的在职律师、法官、州检察官等群体在参与实验时,则有截然不同的表现。他们对被告是否有罪的判断来自于证据而非指控。

  接下来,研究人员计划采用核磁共振成像(MRI)技术来观察实验参与者在判断被告是否有罪时的大脑活动,以了解情感和道德因素对其判断的影响。例如,他们如何权衡放走有罪者与冤枉无辜者的风险。

  斯基恩表示,当一个案件的性质非常恶劣时,人们会将此视为对自己和自己所在社群的威胁。这促使他们的心理天平向“宁可误抓不可误放”的方向倾斜。但是,越是性质恶劣的案件,在作出有罪判断时,越应以充分证据为基础。在实验中,模拟陪审团的反应表明,应该对人类的天然心理偏向提高警惕,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比如,法官应给陪审团怎样的指示、检察官如何提出主张和证据等。

责任编辑:张月英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