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高教改革促进法学教育发展
2018年05月30日 08:3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5月30日第1461期 作者:王晓真

  本报综合外媒报道 5月22日,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官网刊发该校学者彼得·伍勒(Peter Woelert)、格威利姆·裘查(Gwilym Croucher)的文章,探讨了澳大利亚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法学院是如何发展壮大的。

  文章称,在过去的30年中,法学已成为最受学生欢迎的专业之一。2018年,澳大利亚所有大学都设有法学课程。不过,澳大利亚现在拥有如此多的法学院,更多与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结构的改革有关,是20世纪80年代高等教育政策变化的产物。

  作者表示,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1988年对大学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得大学数量和学生数量大幅增加,同时越来越多的大学提供法律学位。在高等教育政策变化之前,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法学院或法学部门的数量以及招生都有限制。1988年以后,政府允许大学有更多的自由来开展法学教育。此外,政策变化给很多大学带来了财务竞争和不确定的环境。法学教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以讲座和研讨会的形式展开,是一个执行起来相对“便宜”的课程,提供法学教育对大学越来越有吸引力。从数据上看,1987年19所大学中有10所设有提供法学学士学位的法律院系,1991年这一数字已增长到17所,1996年时增至25所。1988年的政策改革之后,一些大学试行了不同的法学教育组织模式,其中包括在大型多学科院系之内(如艺术或商业系)下设法律系。然而到1996年时,独立的法学院几乎成为澳大利法学教育的唯一模式。

  在回顾法学教育几十年来的发展历程时,作者指出,澳大利亚的法学教育在现有大学中进一步增长的可能性已经有限,如果要继续增长可能要来自大学外部。

  (王晓真/编译)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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