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学者提出重视“脱欧”谈判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018年05月21日 08:5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5月21日第1454期 作者:姚晓丹/编译

  本报综合外媒报道 英国学者研究表示,“脱欧”对英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政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领域均会产生重要影响,呼吁有关机构在下一步的“脱欧”谈判中重视这一问题。

  英国华威大学官方网站5月14日刊发消息表示,该校法学院副教授本·法兰德(Ben Farrand)近日发表有关英国“脱欧”对该国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在与欧盟的贸易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会产生何种影响的研究报告。

  英国知识产权保护遇阻碍

  法兰德表示,出口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和服务是英国对外贸易的关键组成部分,而这些商品和服务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出口到欧盟国家的。这意味着当人们讨论英国“脱欧”后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他们并不是在讨论新型的国际贸易或国际合作模式所带来的新的利益和机遇,而是如何减轻英国“脱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针对三种知识资产,即软件、电影等作品的版权,药品等的发明专利,品牌和徽标的商标权。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是国际贸易体系的基础。法兰德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对英国的创意和创新部门,乃至英国经济整体都至关重要。当英国还是欧盟成员国时,它的企业可以不受限制地进入欧盟市场,这也是英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最大的出口市场;英国作为主要国际贸易集团的一分子,可以对有关国际标准和国际法律关系发挥影响。而“脱欧”让英国在这些方面的利益受到了威胁。

  首先,在市场准入方面,当英国还是欧盟成员国时,可以不受限制地进入欧盟的统一市场。而“脱欧”后,英国将不再被包含在欧盟的“数字化单一市场”战略之中。在传媒领域,人们需要通过复杂的程序和付出高额费用才能让他们创作的内容在欧盟获得版权保护。如果要将软件和受专利保护的创新产品出口到欧盟,企业可能需要付出额外的费用。企业需要同时在英国和欧盟注册商标,以确保在欧盟范围内获得商标权的保护,这也会增加企业的成本。

  其次,在谈判并确定有关贸易协议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方面,“脱欧”后,英国将不能参与欧盟与第三国之间的贸易协定,并将需要与这些国家重新谈判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然而从贸易的角度来看,英国的经济实力远不及欧盟,恐怕无法获得与欧盟成员国相同的保护条件。而且,根据目前的“脱欧”协议,英国必须保护某些现有的欧盟知识产权。这虽然防止了英国在监管标准方面与欧盟发生分歧,但也限制了英国在规则下可能具有的灵活性。

  最后,在法律法规的不确定性方面,英国的企业现在难以确定英国是否会保留欧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主要内容,是否仍会成为欧盟统一专利法院的一部分,是否还能获取由欧洲刑警组织和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所有数据。

  四种谈判方案缓解风险

  法兰德表示,英国可以参考四种模式来确立英国与欧盟间的合作关系,并缓解上述风险。

  第一,获得完全等同于欧盟成员国的权利。它保证了英国企业可以获得欧盟单一市场准入,作为一个主要贸易集团的一部分来影响贸易活动,以及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确定性。但是这种方案在政治上可行性极低。

  第二,作为欧洲经济区(EEA)的成员进入欧盟市场。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可以获得欧盟单一市场准入,参与数字化单一市场,并且使英国的发明更易出口至欧盟,也不会增加成本。但是,英国不再是欧洲贸易协定的一部分,它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影响力将会下降,并且人们需要同时在英国和欧盟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此外,在欧洲经济区有关协定没有涵盖的知识产权法律方面仍然存在着不确定性,限制了英国与欧盟就不同标准进行谈判的灵活性。

  第三,参考瑞士与欧盟的双边协议模式。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知识产权部门的准入与欧盟进行谈判,具有潜在的进入欧盟统一市场和保留数字化单一市场成员资格的可能性。由此,英国可以享有更多的灵活性和贸易影响力,但这种灵活性和影响力仍然是有限的,并且企业仍然需要同时在英国和欧盟申请注册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权保护。

  第四,像加拿大一样与欧盟签订自由贸易协议。在这种形势下,英国企业可在欧盟获得有限的市场准入,不过服务贸易可能会被排除在外,并且英国也会失去数字化单一市场的成员资格。

  (姚晓丹/编译)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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