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新闻源保护引发媒体伦理学博弈
2017年11月24日 08: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1月24日第1338期 作者:本报记者 侯丽

  不透露消息提供者的姓名和身份、不公开新闻来源,一直被认为是新闻工作者在保护消息来源时应该遵守的职业规范。然而,关于这一问题,学界一直存在诸多质疑。近日,在“对话”网站,一些英美学者围绕这一问题再次进行探讨。

  匿名保护遭遇现实阻碍

  罗伯特·诺曼(Robert Norman)是英国一家监狱的普通官员。由于工作性质,他在工作中接触了大量囚犯自杀、谋杀以及恐怖主义在狱中泛滥的事件。出于对监狱危机的担忧和对囚犯群体的关注,他在确信媒体会匿名保护消息来源的前提下,将收集到的一些信息提供给《每日镜报》。然而,诺曼最终被暴露,并被判入狱20个月。他自认为,让公众了解囚犯群体的生存状态并没有触犯相关工作规定,并声称要上诉。这一事件引发了西方社会的广泛讨论。

  英国伦敦大学金史密斯学院媒体与传播学教授蒂姆·克鲁克(Tim Crook)表示,诺曼提供消息来源的前提是相信自己会获得匿名保护,而他披露的信息及其掌握的专业知识对于保护囚犯生命具有积极价值。蒂姆进一步解释称,英国《1984年警察和犯罪证据法》对涉及该问题的言论自由作出了规定,新闻媒体和记者对于新闻来源可以进行保护。

  但是从诺曼这一事件来看,虽然诺曼获得了记者的保护承诺,但这种承诺只有真正被法律认可和保障时,才能发挥应有作用。然而英国其他法律并没有对此作出具体阐明和实质性保障。此外,对于在法庭上是否仍应保护信息提供者一直存在争议,各国及各地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这无疑会给匿名保护带来实际阻碍。

  有趣的是,虽然舆论在法律层面、道德层面进行了大量争论,但做出具体反应的却是行业协会。据悉,英国特许记者协会最近在其行为准则中新增一项条款,宣称:“记者应该能够补偿任何形式的消息来源。”有学者解释称,当法律无法保护信息提供者时,行业内部需要做出反应,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信息提供者“匿名保护失败后”所承担的不利后果。蒂姆表示,任何类型的信息来源,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公民个人,都需要从财务层面进行安全保护。这至少增加了媒体对于匿名保护的重视程度,增加了他们的信息采集成本,也提醒他们担负着尽力保护信息提供者的社会责任。

  但蒂姆也提出,相对于信息价值,财产补偿的作用不值得被夸大。毕竟一些匿名信息的披露对于社会进步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这些信息提供者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重在加强新闻行业自律

  诺曼事件并非个案,关于匿名保护的争论由来已久。在西方新闻界,保护秘密消息来源被认为是职业道德信条,为大多数新闻工作者普遍遵守,但这种方式也带来了一些弊端。

  一种观点认为,匿名新闻源对于新闻采访和传播至关重要。以美国为例,美国各州作出立法,对新闻工作者保护新闻消息来源的权利予以规定。比如,马里兰州在20世纪80年代通过《庇护法》(亦称《保护新闻来源秘密法》),规定新闻工作者应保护匿名消息来源。这一条款从法律层面上规定新闻记者拥有一定特权,从而保护新闻的正常采集和信息传播。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新闻报道中充斥着过多“据不想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等话语,新闻报道的可信度将会大大下降。比如,美国新闻学者休·卡伯特森(Hugh Carbertson)认为,不署名消息来源被认为是“安全网”,但也是那些懒惰、马虎的记者的拐杖。

  鉴于目前西方关于新闻源的保护在法律上仍处在模棱两可的境地,保护匿名新闻源也更多需要依靠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的自律。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新闻传播学教授伊言·格林(Ian Green)称,尤其在网络媒体和社交媒体大行其道的当下,一方面,一些爆料者会出于流量考虑,在匿名新闻源的“安全网”下,制作出大量没有客观可靠来源的虚假新闻;另一方面,如果匿名来源被暴露,线索提供者可能会遭受不公平对待甚至网络暴力。在这种情况下,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职业规范体系,是保护新闻来源的重要方式。毕竟,匿名来源获得尊重和保护,是新闻信息正常流通的关键。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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