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据经济时代,垄断会消失吗?近日,《虚拟竞争》一书的作者莫里斯·斯塔克(Maurice Stucke)以及阿里尔·埃兹拉彻(Ariel Ezrachi)撰文提出,数据巨头可能会滥用他们的权力,驱散竞争者、剥削使用者。他们认为,虚拟竞争事实上由少数几个数据巨头掌控,数据时代应该重新关注反垄断理论。
可能利用绝对优势占据市场
从传统反垄断视角来看,搜索引擎市场似乎不需要反垄断干预。在美国,用户可以在谷歌、必应、雅虎等搜索引擎之间轻松切换,用户看起来并没有被可移植性数据锁定的问题。因此,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调查谷歌涉嫌垄断时,一位美国参议员甚至声称,“与反垄断历史上的其他任何市场相比,搜索引擎市场的进入障碍为零”。但斯塔克与埃兹拉彻反驳称,如果进入搜索引擎市场真能如此容易,那么微软就不会花费45亿美元开发算法,并建立运营其搜索引擎的物理容量。
今年6月,欧盟委员会向谷歌开出罚单,认为谷歌对人们的阅读倾向、网上购物等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谷歌利用其搜索控制能力,悄然破坏了竞争、创新以及消费者的选择”。
数据时代的网络效应被数倍放大
斯塔克表示,传统反垄断理论分析并未充分意识到数据驱动的网络效应所产生的准入障碍。“网络效应”表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价值随着其他用户的使用而增加。比如电话,使用的人越多,它的价值就越大。
此前,人们已经熟悉了实体经济下的网络效应,但数据经济下的网络效应又有什么新含义呢?斯塔克表示,数据经济环境下的网络效应被放大数倍。
斯塔克介绍,除了直接网络效应之外,数据经济下的网络效应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学习功能。比如,随着人们越来越多地使用搜索引擎,搜索引擎的算式会更加了解消费者偏好,呈现出更多相关的搜索结果,最终吸引更多使用者。二是预测消费者偏好。这主要通过专门的应用软件以及各种平台追踪收集消费者数据来实现。三是消费者与提供商之间出现“溢出效应”,即双方会“相互加强”彼此的利益。比如,使用某一平台服务的人越来越多,就会有更多的广告商利用该平台;而广告的设计越有针对性和相关性,用户点击的可能性就会越大;平台获得的利益越大,它就会提供越来越多的免费服务,并且确保它的服务在各种网站保持默认接受。
斯塔克与埃兹拉彻表示,虽然数据驱动的网络效应不一定必然导致垄断或者助长权力滥用,但如果只考虑传统意义上的准入障碍以及传统的网络效应,在当前的时代评估兼并与垄断时可能会太不严谨。他们认为,不能假定数据市场可以进行自我纠正。在他们看来,企业以及竞争管理机构必须更好地了解复杂的计算机算法,了解新的市场现实会改变竞争的范式——更好或者更糟,探索新的竞争背景下的竞争法规。
(本报波士顿9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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