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政府鼓励创新 大企业要投入更多创新资金
2015年12月14日 08: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12月14日第865期 作者:本报记者  王悠然

  12月7日,澳大利亚总理马尔科姆·特恩布尔(Malcolm Turnbull)与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部长克里斯托弗·佩恩(Christopher Pyne)共同宣布启动“国家创新与科学议程”(National Innovation and Science Agenda),澳大利亚政府将通过该议程投资110亿澳元用于激励创新和帮助初创企业的发展,并推动科学、数学和计算机科学教育的进步。

  特恩布尔说,21世纪是“理念”(idea)的世纪,今后澳大利亚经济增长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将取决于该国的人力资本和智力资本。如果能让创新和想象力得到发挥,准备好迎接改变,澳大利亚就会迎来继矿业繁荣之后的“理念繁荣”,而且这种繁荣具备可持续性。

  不仅在澳大利亚,现今世界各国和社会各界都越来越重视创新。在此背景下,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商业与管理教授瑞秋·帕克斯(Rachel Parks)提醒人们关注创新政策讨论中常常缺失的一环:创新的回报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帕克斯表示,过去几十年里,全球大量创新成果产生于公立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中小型工程技术企业,但创新带来的经济利益却被大型上市公司攫取,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扭转这一局面,未来创新所需的资金将越来越难以获得。

  大型企业为创新提供支持减少

  2010年,美国马萨诸塞大学洛厄尔分校经济学教授威廉·拉佐尼克(William Lazonick)与现任瑞士日内瓦大学经济史教授玛丽·奥沙利文(Mary O’Sullivan)曾发表研究《股东利益最大化:企业治理的新意识形态》称,过去20年里,股东利益最大化成为了英美企业治理的普遍信条;70年代以来,英美企业战略经历了从“保留和再投资”(retain and reinvest)到“削减和分配”(downsize and distribute)的转变。帕克斯说,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企业所得收入里分配给新科技研发和员工技能提高进行再投资的资金份额变少了,而这种再投资对创新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全球盈利最多的大型企业为创新提供的支持减少,公立科研机构、中小型技术密集型企业就不得不更多地承担创新的成本。

  拉佐尼克2015年4月发表的新研究再次谈到,自20世纪80年代末起,在“削减和分配”治理模式下,美国企业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名,通过股票回购在短期内推高本企业的股票价格,向股东分发的收益呈爆炸式增长,而这是美国居民收入不平等、就业不稳定、创新能力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

  公共部门创新能力被掩盖

  2013年,英国萨塞克斯大学创新经济学教授马里亚纳·马祖卡托(Mariana Mazzucato)出版了著作《企业型国家:揭穿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谜》(The Entrepreneurial State: Debunking Public vs. Private Sector Myths),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关于国家在创新活动中的角色的热烈讨论。该书以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绿色技术等当今多个高新技术领域内的现实案例研究为基础,反驳了一种传统认知——在创新方面,公共部门是低效、迟滞的,私人部门是富有活力的,企业是创新主体,虽然近年美国苹果公司在各类“全球最具创新精神企业排行榜”上一直名列前茅,但马祖卡托的研究却显示,苹果的许多产品的技术基础都是在政府出资支持下取得的科研成果。例如,苹果手机iPhone和数字多媒体播放器iPod使用的锂离子电池、液晶显示屏、“导航星”全球定位系统、点击式触摸转盘、多点触摸屏、语音识别等技术来自美国能源部、美国国防部、欧洲核子研究组织(CERN)等公共机构的研究。该书还提到,生物制药产业75%的新发明出自依靠公共资金维持运行的实验室。

  帕克斯则举了澳大利亚的一个例子。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下设的负责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机构2015年6月发布了一份研究报告,该研究通过统计专利申报数量来考察本国采矿业的创新趋势和创新主体。根据这份报告,在1994—2011年间澳大利亚采矿业的发明专利中,由矿业设备技术服务公司申报的最多,由采矿企业申报的次之,由公共机构申报的则最少。但是,若将专利申请者人数计算在内,人均专利申报数量最多的则是公共机构,如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CSIRO)。

  调节创新成本分配

  马祖卡托总结到,在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和互联网领域,创新所需的最重要的初始投资由公共部门提供,风险投资一般在此15—20年后才会进入。帕克斯表示,马祖卡托及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说明,公立机构和中小型技术企业承担了科技创新的风险,大型上市企业则因具有强大的议价能力或者在国际市场上占据战略性地位而借助这些创新谋得巨额利润。当公立机构或中小型技术企业研发的新技术被证明具有良好的市场生存能力时,大型上市企业就会通过技术授权、技术买断、技术并购等方式获取这些新技术以用在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上,由此得到巨大收益而无需负担前期研发失败的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讲,大型上市企业将创新的风险“外包”给了公立机构和中小型技术企业。

  帕克斯认为,如果这一趋势持续下去,创新的回报将日益集中流入少数大企业,创新的成本则将更多地由社会大众承担,这种不平衡将威胁创新投入的可持续“供应”。对此,政府有责任进行调节。例如,鉴于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大型上市企业常常不愿意投资高风险、短期内难以取得回报的创新项目,可以通过税收等手段来确保大型上市企业在利用他人创新成果为自己赚取利益时支付成比例的“代价”。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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