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博弈而是共赢
2015年11月23日 08: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11月23日第850期 作者:本报记者 王悠然

  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即将在法国巴黎召开,此次会议能否达成关于2020年《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到期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约束性协议?国际气候协议是否存在局限性?“国家自主贡献预案”有何意义?这些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自主减排为控温奠基

  截至10月底,已有155个国家正式提交了有关开展温室气体减排等气候行动的“国家自主贡献预案”(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其中,有114个发展中国家和41个发达国家,其排放的温室气体占全球排放总量近90%。《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10月30日发布的一份报告,评估了10月1日前由146个国家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预案”的总体影响,预计这些预案的实施将使全球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到2025年时降低8%,到2030年时降低9%。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秘书长克里斯蒂娜·菲格雷斯(Christinana Figueres)表示,“国家自主贡献预案”代表着世界多国对一个新的“气候雄心时代”的明确而坚定的“首付”,各国政府通过“国家自主贡献预案”表明它们下决心根据自己的情况和能力,为减缓气候变化贡献力量。这些预案的全面实施将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增速显著放缓,因为它们为今后设定更有力度减排目标打下了基础。“我相信‘国家自主贡献预案’不会是长期内各国减排意愿和努力的终点,我们正走在一条通往气候安全的未来道路上,巴黎气候大会上签署的协议将确认并加速这一转变。”菲格雷斯说。

  菲格雷斯提到,近期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预案”有望在2100年之前将全球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2.7摄氏度左右,而一些独立科研机构和环保组织根据多种假设、方法和数据源对此进行分析得出的平均值在3摄氏度上下,均高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升温不超过2摄氏度的安全阈值。因此,目前国际社会希望巴黎气候大会与会国能在会上提高自己的减排目标。

  国际气候条约约束力有限

  英国萨塞克斯大学国际关系教授彼得·纽厄尔(Peter Newell)表示,长期以来,国际气候谈判都未能有力推动各方落实其气候承诺。《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结束时,有16个国家未达标,加拿大甚至在2011年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这表明,在气候合作领域,国际条约对缔约方的约束力有限。在国际法框架下,由于没有一个权威机关强制各国履行责任和义务,对违法主体的制裁主要有道德施压、贸易制裁、军事制裁几种途径。显然,军事制裁不适用于气候违约行为。贸易制裁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例如开征碳税的国家对来自没有开征碳税的国家的产品征收边境调节税,但因这一措施可能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等规则产生冲突,目前仍存在争议。

  因此,纽厄尔认为,气候条约给缔约方施加的主要是道德压力。欧盟将自己视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导者,在节能减排立法、政策、技术等方面居于世界前列,与这种压力不无关系。不过,道德施压也不总是有效的。1998年,克林顿任总统期间,美国虽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却未得到国会参议院的批准;2001年,总统布什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此举虽然受到强烈批评,却未对美国当时的国际地位造成巨大冲击。

  期待大会取得更积极成果

  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资源、能源法与环境法研究中心客座讲师凯瑟琳·雷克(Katherine Lake)表示,以往若干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尤其是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未能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这一事实,令一些人认为国际气候谈判是失败的。但实际上,不应将是否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作为评判气候谈判成功与否的核心标准。对于即将到来的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的评价,应依据其在多大程度上推动了各国设置更严格的减排目标,以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

  2011年南非德班气候变化大会上,各方同意启动一个进程,“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制定一个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议定书、一个法律工具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致同意的成果”,并在2015年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自2020年起生效实施。在雷克看来,此处的措辞是有意选择,目的是不限制大会产生的结果应具备多强的法律效力。现在,有不少人估计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的结果或将形成与减排进程和行为相关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各国的减排目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最终,使国际气候协议有效的是政治意愿和国家行动,因此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应为推动各方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减排提供一个基本框架。

  有专家表示,各国越来越认识到应对气候变化不是零和博弈,而是合作共赢,这是达成一个全面平衡有力度的协议的基础。雷克说,“国家自主贡献预案”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对外界公开,因此各国不仅彼此负有责任,也对国内和国际上广泛的利益相关方负有责任。这可能促使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取得更积极成果,因为“国家自主贡献预案”不被“锁定”于《京都议定书》这样的法律条约之中,直到将升温控制在2摄氏度的目标可以实现。不过,“国家自主贡献预案”若想成功发挥作用,还需要一系列规则支撑,这些规则应覆盖扩大各国自主减排量的进程,以及对各国减排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报告、核实的程序。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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