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晨光 蒋柯:关注依恋理论的文化适应性
2018年12月24日 09: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2月24日第1602期 作者:张晨光 蒋柯

  【核心提示】对于鲍尔比—安斯沃思依恋理论简单、粗暴的引入和使用,可能会加剧中国原生家庭的冲突,因此有必要对依恋理论做一番正本清源的梳理,并在中国社会文化背景下对其适用性进行考察。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教育。当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以后,随着教育、心理学知识的普及,普通民众对子女教育的关注已经从过去单纯的“学业成绩”逐渐深入到“心理/个性发展”。今天,“安全感”一词几乎成了每个婴幼儿父母挂在嘴边的常用词。与之相应地,“安全感”一词的理论源头——鲍尔比—安斯沃思依恋理论,已经深入中国年轻父母之心,并且深刻影响着他们对孩子的教养行为。

  作为“养育标准”的

  鲍尔比—安斯沃思依恋理论

  作为儿童依恋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英国心理学家鲍尔比(John Bowlby)将依恋(attachment)界定为“抚养者与儿童之间的一种强烈、持久的情感联结”,并将其视为人类具有进化意义的适应性生物行为系统。儿童早期的依恋关系具有缓解焦虑和身体保护等功能,对儿童日后的社会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几乎被看作儿童此后所有人际关系特征的心理基础。鲍尔比在1951年提交给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中指出,如果没有早期关系中的“安全依恋”,儿童将会“磕磕绊绊”地成长为一个“伤痕累累”的个体。此后,在加拿大心理学家安斯沃思(Marry Ainsworth)的推动下,儿童依恋以及成人依恋研究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起来。

  虽然鲍尔比和安斯沃思在他们最初的论述中都曾强调过文化和社会因素在依恋关系发展中的作用。但这些意见并没有引起后来研究者的足够重视,甚至有一些研究者致力于论证依恋理论的跨文化一致性效应。比如,在2016年出版的Handbook of Attachment(3rd)论文集中,荷兰莱顿大学的马里努斯·范·伊日多恩(Marinus H. van IJzendoorn)等人就声称他们的调查结果能够证明鲍尔比—安斯沃思依恋理论具有跨文化的有效性。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直到今天,这种基于西方社会中产阶级家庭的文化背景发展出来的依恋理论逐渐被推广为一种全球性的儿童教养机制。而在我国当前的婴幼儿教育实践领域,依恋理论俨然成为了一种养育哲学、一种养育标准,甚至被赋予了某种道德或价值评价的意味。

  对依恋理论“单变性”的质疑

  然而,自20世纪50年代鲍尔比提出依恋理论以来,来自人类学家和文化心理学家的质疑就从未间断过。美国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Margaret Mead)早在1954年就对鲍尔比依恋理论提出批评,认为它过分夸张了儿童抚养中某一单一因素的影响,过度重视母亲作为单独人物对于婴儿生活的重要性。米德把这称为“单变性”(monotropy)假设,即假设依恋仅仅是儿童与某一个具体、特定的依恋对象(通常是妈妈)之间的亲密情感联结。

  德国心理学家海迪·凯勒(Heidi Keller)进一步明确指出,鲍尔比虽然假设了依恋的进化心理起源,却未关注到进化过程中文化和环境的差异性。换句话说,依恋作为一种基于进化的生物性行为系统,同时也是一种跨文化的机制。全世界丰富多样的文化环境同样也会塑造出各种各样的早期依恋关系模式。但是,鲍尔比—安斯沃思依恋理论所赖以产生的西方社会中产阶级家庭文化环境,在世界范围内只占很小的比例。而“被忽略的95%”的人群则生活在与之大相径庭的文化环境中,其家庭养育的形式和教养风格也是千差万别。

  比如在中国,2005年的一项调查就发现约有60%的儿童主要由祖辈看护,约30%的儿童则是被单独放在祖辈家中抚养。国内学者林丹华等2012年发表在Child Development杂志中的一篇研究报告显示:在感知到的生活和学习满意度方面,中国农村的留守与非留守儿童并没有显著性差异。这意味着母亲的“不在场”并不必然对儿童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相反,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却可以提升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还能够带来新的世界观和生活观,这对于留守儿童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依恋作为具有进化意义的生物行为系统,是各种文化背景下儿童的共同需求,然而这种强烈的情感联结却不一定是“单变性”的,也不必然指向母亲。

  “单变性”过度强调

  母亲的“首要”角色

  如果将鲍尔比—安斯沃思依恋理论直接地照搬过来,而不考虑社会、文化因素差异的话,无疑是对我国儿童养育领域的一种“文化霸权”。由于依恋理论将母亲设定为“专一、独有、首要”的抚养者,儿童“安全依恋”的第一责任便系于母亲一人,而且需要母亲为儿童提供那种“无条件的、一对一的、独有的”敏感性和关注。根据依恋理论,哪怕是婴儿发出的最小信号,都需要被母亲给予敏感的应答,以便他们可以发展出一种可预测、自我掌控的安全感。

  很显然,这种将母亲与儿童“绑在一起”的要求在当前中国的很多家庭中无法满足。很多年轻母亲出于经济或自身发展方面的要求,不得不消耗较多的时间参与社会工作,这就造成所谓农村的留守儿童和城市的“隐性留守”儿童。即便有些母亲可以较多地参与到养育之中,也由于其多重身份下的生活压力无法做到依恋理论所要求的那种“敏感性”。这不免让很多母亲在儿童养育过程中徒增许多压力与内疚,加之坊间基于依恋理论发展出的各种“心理育儿指南”,极尽恐吓之能事,更是令年轻父母感觉动辄得咎、不知所措。如今,就是那些放弃工作的“全职妈妈”在养育中也倍感压力,依恋理论在这方面的认知影响难辞其咎。

  此外,西方依恋理论对“专一、独有、首要”抚养者的设定,先天具有一种在抚养中“排斥(外)祖母”的属性。无论是受到传统大家庭观念的影响,还是快速变迁的时代给年轻父母带来的生活压力所迫,“祖辈看护”的替代父母模式在我国相当普遍。与此同时,相较于西方中产阶级的祖母,中国的祖母更多地将协助抚养孙辈视为一种自觉责任。可是,受到依恋理论观念影响的年轻母亲却对这种“多重抚养”心生排斥,生怕自己与孩子的反复分离或者陪伴时间减少而影响孩子“安全依恋”的建立。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再加之对养育价值观冲突的回避,很多母亲拒绝(外)祖母的协助抚养,这在增加母亲养育压力的同时也造成了大家庭的矛盾。

  也许,(外)祖母参与幼儿的抚养,并没有理论所预设的那样可怕。国内学者邢淑芬等在2016年的一项针对祖辈共同抚养下幼儿多重依恋情况的研究就发现,虽然接近80%的幼儿每周接受祖辈看护的时间多于35小时,但大多数幼儿都可以形成安全型的母子依恋和祖孙依恋,而且母子依恋的安全性高于祖孙依恋。也就是说,对于大部分有工作的年轻母亲而言,反复的日常分离并不会影响幼儿母子安全依恋关系的建立,甚至都不会影响母亲在幼儿依恋方面的“主导地位”。可以预见,随着研究者将祖辈、父亲,乃至于同胞兄姊纳入儿童依恋的研究视野,多重依恋的研究结果会给传统的依恋理论带来更大的冲击。

  依恋理论影响对“心理问题”的解释

  这种“植入”的养育哲学不仅影响父母的养育策略与行为,也会影响民众甚至部分学者对心理问题的解释。鲍尔比作为心理分析师,其理论对早期经历的重视以及对母亲养育的“苛求”已经渗入到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在中国特有的社会、文化背景之中,如果以这种养育哲学为标准去审视自己早期的成长过程,就会发现很多父母都无法达到“依恋理论”的“独有、专一”的养育要求,再看看自己一身的“心理问题”,很自然让我们产生对当年父母养育的指责,以为“父母皆祸害”。这种特定流派心理学的解释也许有一定的道理,但它却严重影响了成年人与原生家庭的关系,成了某些成年人回避自己问题、逃避责任的借口。

  鲍尔比所谓的“依恋”在进化心理学意义上是为了适应,无论是生存适应(让人类脆弱的幼儿可以生存下来),还是社会化适应(可以适应长大后的人类社会),但依恋关系的具体形式却取决于儿童抚养者(们)自身的人格、社会经济地位以及其所处的自然、文化环境乃至于宗教环境,甚至也会受到儿童自身特点的影响。对于鲍尔比—安斯沃思依恋理论简单、粗暴的引入和使用,可能会加剧中国原生家庭的冲突、母亲养育压力等社会现实问题,对于当今时代的家风建设有着十分消极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风靡世界的依恋理论做一番正本清源的梳理,并在中国社会文化背景下对其适用性进行考察,以矫正当前依恋研究领域全面西化、“一边倒”的风气,重建我们在婴幼儿养育方面的文化自信,从而积极主动地发掘东方传统教养理论(如家训)中的优秀资源,真正为家风建设提供更为科学、有效的心理学理论支持。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多民族背景下爱情观及其特点的探索研究”(2015SZYQN8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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