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道德情绪归因促进聋生道德感发展
2018年02月12日 09: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2月12日第1393期 作者:兰继军 张银环 范嘉欣

  道德感是个体在不同道德情境中产生的情绪感受和认知体验,能够为个体对道德失范情境的判断提供依据,对判断他人的行为对错提供线索,对个体道德规则的学习有重要影响。在校聋生正处于道德感形成的关键阶段,塑造和提升聋生的道德感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不良行为的发生。

  亲社会行为可提升聋生的道德感

  亲社会行为是指个体为使他人受益而做出的自发自愿的行为,典型的亲社会行为包括分享个人资源与在危急时刻向他人提供工具性支持和情感性支持两种。

  研究发现,相比健听生,聋生在生活中表现出更高的冲动性,且情绪控制能力较低、焦虑水平较高。聋生受听力水平的限制,认知能力发展滞后,抽象思维能力发展缓慢。尽管听力程度好的聋生表现出更高的聪慧性和灵活性,但存在不合群、固执、武断、感情用事等缺点,导致聋生的亲社会行为倾向总体相对较低。儿童的情绪理解水平越高,他们与同伴之间的交流就更多,也更顺利,就越有可能对同伴表现出亲社会行为;而受限于语言能力,聋生与其他同伴之间的交流较少,且交流内容一般较为简单,较低的社交关系质量导致聋生经常出现社会适应不良。由于沟通方面的障碍,聋生宜人性表现较低。聋生在很多社会行为上的得分都低于健听生,这可能是因为他们外向性表现较少,社交技能和自信心较低。此外,聋生情绪理解能力较健听生发展缓慢,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社会排斥,而社会排斥会影响个体的情绪反应,并因此减弱个体对他人的同情水平,从而导致他们的帮助行为和合作行为大幅减少。聋生在亲社会行为上表现出较高的情绪性,其亲社会行为容易受情境和情绪的影响,而认知过程参与不足,这与青春期个体的认知与情绪特点是一致的。

  道德情绪判断与归因发展缓慢

  道德情绪判断是指个体对与道德有关的情境或事件的情绪判断。道德情绪归因是指个体对行为者做出的有关道德行为的结果的情绪归因,依据行为的类型,道德情绪归因在理论上有积极与消极之分。

  由于听力受损,听障儿童对社会情境的理解较差,易产生认知偏差,在社交过程中表现出不恰当的行为,在情绪体验上表现出易冲动、受暗示性强的特点,容易做出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听障儿童的情绪理解发展较为缓慢,他们对内疚情绪的理解能力也不如普通儿童,且其道德情绪判断复杂性较低,情绪的发展总体上也较为缓慢。

  已有研究表明,初中聋生已掌握相应的道德知识,能够对损人者的行为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能做出“复杂”或“混合”情绪判断,能认识到不同情绪可以同时存在,也能对所做的情绪判断给出正确的解释。但无论在哪种损人情境下,聋生做出内疚情绪判断的频率都比健听生少,这与聋生情绪理解发展缓慢有关。聋生主要通过视觉观察道德现象,缺少听觉通道的参与,获得的道德认知是片面的,导致他们对社会道德准则的认知发展落后于健听生,道德认知发展的落后使其道德情绪发展也较健听生缓慢。

  初中聋生的道德发展较为缓慢与其抽象思维发展水平滞后有关。根据皮亚杰和柯尔伯格的理论,同辈之间的讨论和争论是儿童脱离道德实在论和自我中心的重要条件,良好的同伴关系是道德经验构建的重要基础。聋生由于交往方式的限制,他们进行同伴交流的范围较小,导致其道德发展缓慢,加之其情绪识别和理解的滞后,其道德情绪判断与归因发展也较为缓慢。

  道德情绪归因可调节亲社会行为

  道德情绪影响道德标准和道德行为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青少年对道德失范者的道德情绪归因和他们实际的道德行为有密切关系。聋生对损人者的道德情绪归因并不直接预测个体的亲社会行为倾向,而是与人格共同影响其亲社会行为倾向。他们对旁观者的道德情绪归因会直接预测个体的亲社会行为倾向,对旁观者做出道德归因定向的个体,其亲社会行为倾向较高;对旁观者做出情境归因定向的个体,其亲社会行为倾向较低。

  聋生对损人者的道德情绪归因,在其开放性人格和亲社会行为倾向之间起调节作用。对损人者做出结果归因定向的聋生,其开放性越高,亲社会行为倾向越低;对损人者做出道德归因定向的聋生,其开放性越高,亲社会行为倾向越高。聋生的开放性水平越高,对损人者“高兴”情绪的感受性就越高,也就更容易接纳和容忍损人者的行为,因此表现出较低的亲社会行为倾向。

  同时,个体对旁观者的情绪归因(道德、情境),在开放性人格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中起调节作用。个人特质和道德情绪归因随着时间的变化而相互影响,人格和道德情绪归因对儿童的反社会行为有显著影响,道德情绪归因间接预测个体的反社会行为。对旁观者做出道德归因定向的聋生,其开放性越高,亲社会行为倾向越高;对旁观者做出情境归因定向的聋生,其开放性越高,亲社会行为倾向越低。

  初中聋生已经能够认识到各种道德规则的不同,而影响他们道德行为的因素可能与其人格发展程度有关。同时,他们在道德情绪体验、判断和归因上的偏差也可能是影响其道德行为的重要因素。初中聋生对损人者和旁观者的道德情绪归因均在其人格和亲社会行为之间起调节作用。初中聋生的情绪和情感体验大多与具体的道德形象相关,他们的道德情感经常表现出很高的情境性,那些能够直观感受到的具体道德形象、事件或情境,更容易引起聋生思想的共鸣及情感的共情。

  根据道德情绪归因可调节亲社会行为从而影响听障学生道德感的原理,聋校应采取以下改进措施。第一,在德育过程中要注意教学方式的多样化和直观化,激发听障学生的情绪,让学生认识和理解不同的情绪表现及其背后蕴藏的含义。第二,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照顾听障学生的个体差异。学校可设置一些让听障学生自主参与的项目,增加学生的责任感和平等感,让他们能够按照自主制定的规则行事,还可以通过身边的榜样来激发听障学生参与道德实践活动。第三,扩大聋生的交际圈。微信、QQ等网络在线人际交流工具,可以避开口语和听力带来的阻碍,消除普通人与听障人士交流中的障碍,促进听障学生学会与人交流。第四,鼓励听障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其社会责任感。给听障学生承担社会角色的机会并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及时给予积极强化,有利于其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

  (本文系陕西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2014HQ0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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