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琰:“文”的概念与中国散文传统
2018年03月26日 08:4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3月26日第1418期 作者:谢琰

  【核心提示】中国具有悠久的散文传统。散文研究可以成为考验审美能力的最佳试金石。散文本身丰富而微妙的美感特质,可以帮助我们建立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学理论。

  在诗歌、戏曲、小说、散文四大古代文体中,散文是最为混乱、聚讼最多的概念。任何学者写古代诗歌史、戏曲史、小说史,在取材对象上都不会有重大差异,而古代散文史的写作至今并未形成稳定的共识。散文之“散”,是就韵律而言还是就对偶而言?散文只包括集部的单篇文章,还是包括经、史、子、集一切篇章段落?如果包括后者,那么边界在哪?古文、韵文、骈文、时文、四六文、八股文、古赋、骈赋、律赋、文赋、骚赋、楚辞,这些概念之间存在极为复杂的关系,或并立,或对立,或重叠,或交叉,或承继,它们之中,到底哪些可以算作散文,还是统统可以包括?有感于种种“乱象”,郭英德在《中国古代散文研究断想》中认为:“散文何谓,这恐怕已经是,并且永远是一个难以准确回答、也不必准确回答的问题。”

  在当代散文史著作中,郭预衡的《中国散文史》最具范式意义,代表了“大散文”观念的持续发展与演绎。所谓“大散文”观念,即“要将政论、史论、传记、墓志以及各体论说杂文统统包罗在内”,“而且连那骈文辞赋也都包括在内”(郭预衡《中国散文史·序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具体行文时,作者将经、史、子、集一切篇章段落也都划入研究范围,比如《易传》《洛阳伽蓝记》《诗品》《搜神记》《抱朴子》《北行日录》《容斋随笔》《齐东野语》《日知录》《读通鉴论》《越缦堂日记》《訄书》,等等。郭预衡治学一向尊奉鲁迅,其对于散文的去取断制,很可能受了《中国小说史略》的影响:鲁迅在论述早期小说史时,其实是从一切早期文献材料中寻找“小说因素”;郭著则对此进一步扩衍,要从历代文献材料中寻找“散文因素”。如果“散文因素”充分,即便是《日知录》这样的学术笔记,也可写入散文史;如果“散文因素”不足,则韩柳文集中的文字也可忽略不计。那么,到底什么是“散文因素”呢?这得从“文”的概念谈起。

  “文”的“总括”和“拾遗”

  “文”的概念史,看似混乱纷纭,其实亦有思维规律可循。“文”这个字的本义是交错,交错就是增加了一点东西,使原来的事物变得更复杂一些。《文选》之“文”,《文心雕龙》之“文”,都表示两位伟大的编著者萧统和刘勰,在努力寻找“文”到底意味着增加了什么,才使其区别于其他文献。《文心雕龙·原道》云:“夫岂外饰,盖自然耳。”刘勰的意思是,“文”是事物自身发展出来的“饰”,不妨可称为“内饰”。“饰”由内起,但又表现于外。一片无色的云,就不是“文”;只有当“云霞雕色”,才产生“文”;而这些“色”,又必须是云霞自己“雕”成,非如“画工”那样“外饰”。

  同样道理,一部《春秋》,若只看它所记载的事实,则不是“文”;若思考其记载事实的形式,并且认为这种形式出自作者的主体意志,那么它就是“文”。《文心雕龙》的《宗经》《史传》二篇,不能等同于经学史和史学史,其特色正在于强调经史文献的形式感以及形式感背后的主体性。形式感就是“文”之“道”,也就是“文”的本质,这是《原道》篇的主旨;主体性就是“文道”背后的“圣”以及一切效法圣人的作者,这是《征圣》篇的主旨。总之,《文心雕龙》试图从一切文献中发掘形式感和主体性,兼备二者的文献则可称之为“文”。

  萧统显然是认同刘勰的,或者说刘勰是附议萧统的。《文选序》所谓“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沉思”即主体性,“翰藻”即形式感,二者必须兼备,才是“文”。

  然而,刘勰和萧统终究只给出了“文”的本质结构,没有明确限定此种结构所出现的阈值区间。从最广义而言,“文”就是一切文献,它的主体性和形式感可以降到最弱,但也不能像账簿、名册那样完全质木无文;从狭义而言,“文”只能包括一部分文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文学,它必须具备明显的主体性与形式感;从最狭义而言,“文”又只能是排除了诗歌、戏曲、小说之后剩下的那个部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散文。

  在文学中,诗歌最重视形式感,讲究韵律的严格、句法的整齐;小说最强调主体性,一定要有虚构、想象、夸饰;戏曲则是既具备高度的形式感,又具备强烈的主体性。所以,戏曲是“文学因素”最强最多的文体,向来以“综合艺术”著称;诗歌、小说则是具有很强很多“文学因素”的文体;而散文“文学因素”之强弱多寡则浮动很大,上可无限接近于诗歌和小说,下可无限接近于“文”的底线,也就是“不文”“无文”。散文中的杂史传记,无限接近于小说,或者就是小说,比如沈亚之的传奇;散文中的辞赋,无限接近于诗歌,或者就是诗歌,比如楚辞。但没有任何人会把散文视作戏曲,或把戏曲视作散文,二者是绝缘的。而散文中大量存在的强弱不均、多寡不齐的“文学因素”,比如略显曲折的叙事、偶尔细腻的描写、平淡感人的抒情、新颖深刻的思考,其实就是郭预衡在《中国散文史》中苦苦搜寻的“散文因素”。

  总之,“文”这个概念,兼有“总括”和“拾遗”两种功能。它既可以“总括”一切文献,又可以对诗歌、戏曲、小说以外的一切文学进行“拾遗”。“文”的本质结构,是兼具形式感和主体性,二者的阈值区间从大于零到无穷大,可以形成复杂的关系及风貌。

  “文”的张力与启迪

  “文”既是变动不居,一切皆有可能,同时又蕴含着特殊的规定性。它时刻提醒我们,必须增加两种重要佐料才能使普通的文献变成“文”,最终直达登峰造极的妙境;同时又狡黠地告诉我们,也可以少加一点,乃至点到为止,但绝对不能不加。比如在账簿中加几句人物描写,它就有可能变成“文”。如此张力巨大的“文”的概念,带给我们两点启迪。

  第一,散文最能展现中国文学的特殊处境,即文学与非文学之间的界限极为模糊,存在广阔的边缘地带,这个地带主要由散文所占据。最优美的散文可以与最优美的诗歌相媲美,而最质木的散文则几乎沦为流水账。从积极角度来看,散文证明了中国人的文学追求几乎无所不至,文学趣味几乎无处不在;从消极角度来看,散文则证明了西方那种“纯文学”“纯艺术”的观念,不能在中国人的心田中发展壮大、成为主导,实用性、功利性永远是中国文学的底色,会使文学丧失很多美,但收获很多知识、道德、智慧以及行动的力量。

  第二,中国文学既重视主体性,又重视形式感,从而在整体上实现了思想性与艺术性的均衡发展,此种特色以最幽微复杂的方式体现在散文中。诗歌、小说、戏曲的主体性和形式感都是显而易见的,而散文却隐晦很多、微妙很多,需要仔细分辨、衡量。比如《论语》《孟子》通常被视作先秦语录体散文的代表,但是几乎没有人将同为语录体的《二程遗书》视作宋代散文;《史记》《汉书》常被各种散文选本所摘录、评点,但《宋史》却极少被视作史传散文。

  一方面,我们不得不承认,就形式感而言,《论语》《孟子》要比《二程遗书》更为自觉、刻意;就主体性而言,个人撰著的《史记》与集体编修的《宋史》也不在一个等级上。另一方面,我们也得承认,“厚古薄今”的意识使我们错过了很多“文学要素”,《二程遗书》和《宋史》中,其实同样可以找到生动的叙事、机趣的论辩、饱满的情感,同样可以写入散文史。还是那句老话:世间永远不缺乏美,而是缺乏发现美的眼睛。散文研究或许可以成为考验审美能力的最佳试金石,而散文本身的丰富而微妙的美感特质,或许可以帮助我们建立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学理论。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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