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过度商品化文学审美
2017年01月20日 08: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月20日第1135期 作者:李胜清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文学开始出现了某种消费化的审美倾向,这种现象显示了一定的时代意义。但从20世纪90年代中晚期之后,文学因过度的商品化与市场化开始出现危机。文学的公共性身份与价值功能也随之堕入一种恶俗化与道德虚无化的消极状态。

  过度商品化导致公共价值削弱

  文学之所以会陷入过度商品化的歧途,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的过剩倾向和另一方面的不足倾向。过剩指的是文学本身在一种极性偏执发展中单方面注重文学的商品身份与价值属性;不足则指的是那些关乎文学审美、精神与文化属性和因素越来越边缘化甚至是刻意被遗忘和遮蔽。问题一旦这样被设定,文学就仅仅沦为商品生产的副本和影子,其本身的独立性遭到削弱,商品生产和交换规律取代精神生产的美的规律成为文学的基本性质规定。在这样的逻辑框架中,文学所具有的建构诗意人生与道德审美理想的功能也遭到了销蚀,文学陷入了某种审美之维、诗意之维与道德之维的危机。

  对于文学的上述性状,学界纷纷发问,文学何为?诗学何为?企图简单地回答这样的问题是困难的。从文学的消费化发展过程及其正面公共性价值功能陨落的具体情形可以看出,如果文学从一种精神和审美主体性存在方式僭越为一种商品性的存在方式,它的公共性价值功能就可能发生消极性的逆变,其所具有的诗意之维与道德之维也会相应地丧失。反之,当文学立足于自己的精神本体地位,坚持相对独立的审美自律立场,它作为一种具有批判反思性质的公共性价值功能就会获得彰显,而其本身所具有的诗意之维与道德之维也同步获得彰显。就文学的独特规定性而言,恰恰是其本身的诗意之维与道德之维成就了它的积极意义。只有在审美意义域,文学对于整体社会生活所具有的公共性价值建构功能才有可能得到实现。

  文学消费化遮蔽精神审美需求

  在文学消费主义极性发展的语境下,重视文学的诗意之维与道德之维不但具有理论上的必要性,而且具有现实的迫切性。文学的消费化催生了社会生活的世俗化与商品化,这对于建构现代社会生活形态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世俗化与商品化如果任意超越文学的意义限度和社会实际情况就可能引发恶俗化与商品拜物教的危险。世俗化和商品化并不代表生活的全部,那些指涉精神诉求、审美需要、道德原则与意义信仰的因素也不可或缺,甚至还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就文学而言,其最主要的功能不在于实际增加物质性的世俗利益,而在于为社会为人生提供审美教育与道德理想建构的精神指引,为人类勘定本真的存在方式,澄明人生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昆德拉将小说家界定为“存在的勘探者”,并认为小说的使命是“通过想象出的人物对存在进行思考”、“揭示存在的不为人知的方面”等。但是,就消费主义所形塑的文学来说,这一切似乎都被褫夺了,文学有意无意地用商品身份遮蔽自己的精神审美身份。更为严重的是,很多文学在蜕变为商品形态时并不感到有任何不适应和尴尬,反而是持一种主动迎候的态度。于是,文学成了商品主义或消费主义的文学,商品利益与本能欲望满足的消费逻辑取代超越性的精神审美需要,成为文学表意的主要价值关切。文学也直接放逐了固有的超越性精神诉求、形而上的道德理想与诗性的崇高意向,而将那种直接作用于人的纯粹身体化需要的物质利益、商品利润和官能欲望纳为自己的内涵来加以表现。

  很显然,文学绝不是也不应该仅仅直接呈现自身的物质商品属性,而应该经由审美想象与审美形象的中介来间接地表现上述内容。布莱希特所谓的“间离”效果正是针对文学独特的表意方式来立论的。只有在一种审美距离的中介下,文学作为人文精神科学所具有的诗意性和文学性才可能生成,否则文学就可能因为审美距离的消失而祛除自己的诗意之魅,沦为某种与自我本性相异化的功利性的准商品形态,而这就意味着文学本身的主体性失落或对于自我本性的遗忘,其所剩下的只是一种缺乏生命之思与诗意人生的贫乏存在形态。

  自我反思修正文学发展偏差

  从研究的角度来看,我们的目的并非抽象地褒扬或贬损文学消费化作为一种审美思潮的历史性存在,而是要客观地观察、释读它的历史性特点和规律,根据不同的语境要求辨明其中具有真理性的部分,修正其发展过程中的偏差,强调其具有积极意义的公共性身份与价值功能。

  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一点,文学之所以会陷入上述困顿迷误状态,并不能完全归咎于文学消费化本身,在某种程度上正是人类关于文学消费化的过度解读和理性误置导致了这种危机。文学消费主义的危机状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于文学消费化现象的不当认识与使用所造成的,一旦人们的认识与使用方式得到限制与斧正,文学可能就会呈现出另一种状貌。换言之,一旦人们对于文学消费化的理性误置与抽象使用方式得以修正,重构文学的诗意之维与道德之维就具有历史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文学消费化之所以陷入一种自我异化的准商品形态与经济事项,原因在于人们仅仅看到消费及其所包含的经济学意向,将文学视为一种准经济因素甚至纯粹的经济因素存在,而非一种关乎审美价值、精神超越与形而上之思的非经济因素,仅仅从其商品属性与经济功能方面来确证其存在的合理性。

  但事实上,无论在何种语境中,文学在根本上绝不仅仅是一种商品或消费品,而是诗意的与审美的精神存在,更何况就连消费本身原本也具有非经济学的意味。尽管文学关涉着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内容,但精神审美仍然是其最主要的属性特征,这一点也正是文学之为文学的根本原因所在。正是基于文学存在的这种结构性质,在文学消费语境下,卸载商品属性和经济属性,让文学回归精神审美保持其诗意品格,就具有了理论的可能性。

  从现实的可行性来看,文学消费化内在的固有规律也决定了文学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不断进行自我反思,这也是文学作为一种历史性存在事物所具有的必然性。检视当下很多消费性书写的实际情况,否定和批判消费主义的倾向已显现。例如,很多作品已经舍弃了一味顺应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的叙事逻辑,转而越来越多地在文本中植入了反思意识与批判意识,针对世俗生活琐事与消费现象进行哲思性的质询与发问。因此,根据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规律,文学内在固有的发展本性必然会驱使其进行自我扬弃,并最终复归本真的诗意状态。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时期文学消费主义的公共性身份与价值功能变迁研究”(10CZW005)结题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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