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义利之辨”的价值论分析
2020年02月28日 04: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2月28日第1875期 作者:孙秀昌

  儒门严于“义利之辨”,若追溯这一思想统绪的源头,可将其归结于《论语·里仁》所载夫子自道的一句话:“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利之辨”是内在于孔子思想中的根本话题之一,它所关涉的是人在“依于仁”而行道的过程中如何裁断“利”的问题。

  在孔子看来,人对“利”的裁断不外乎三个方面:如何措置“富”与“贫”、 “贵”与“贱”、“生”与“死”。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往往认为“贫”“贱”“死”是有“害”的,因而常常会生出一种耻“贫”、厌“贱”、恶“死”之心。与此相对,“富”“贵”“生”则往往被认为是有“利”的,因而人们常常会存有一种爱“富”、喜“贵”、好“生”之心。进而言之,在“富”“贵”“生”三者之中,“生”更是被人视为最基本的“利”——只是有了肉体存在的“生”,人才有了对“富”与“贵”的求取;或者说,人对“富”与“贵”的求取,最终乃是为了维护最基本的“生”的权利与满足活得更为幸福一些的意愿。鉴于此,我们可以把人对“利”的求取进一步简化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对“富”与“贵”的求取,一个是对最为基本的“生”的求取。与此相应,孔子依于人所“宜”行的“仁”道而作的“义利之辨”也是从两个层面展开的:一个是对人在“富”与“贫”、 “贵”与“贱”之间进行取舍而作的“义”或“不义”的价值裁断,另一个是对人在“生”与“死”之间进行取舍而作的“义”或“不义”的价值裁断。
  
  裁决富贵贫贱需体现“仁”
  
  就“义利之辨”在其第一个层面的裁断来看,孔子并没有在维护人的生存权利的意义上否认“富”与“贵”之于人的价值,因而也没有一概而论地贬抑作为肉体存在的人对“富”与“贵”的欲求。《论语·里仁》记载了这样一段话:“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孔子首先在人之常情的层面上肯定了人人都有欲求“富与贵”、嫌厌“贫与贱”之心。作为儒门先师,孔子超出常人之处在于,他为人对“富与贵”“贫与贱”的弃取设置了一个不得不有的前提,那就是必须依于“道”来裁断,而这个“道”自始至终都有其确然不移的价值取向,那就是人在任何境遇下都不可离弃的“仁”。如此看来,孔子“义利之辨”的核心问题并不在于人是否顺乎人之常情而对“富与贵”“贫与贱”有所取或有所弃,而只是在于人在有所取或有所弃的裁断与抉择中是否体现了“仁道”。

  “富”与“贵”在孔子这里显然并不是居于主导地位的价值取向,更不是唯一的价值取向,人对“富”与“贵”的欲求自然也就会因“道”的统摄而有“可求”与“不可求”之分。譬如,孔子曾这样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那么,这里所谓的“可求”意指什么呢?“不可求”又意指什么呢?孔子对此虽然没有明说,但是依循他的思想宗趣,凡是合乎“道”的就是“可求”的,凡是不合乎“道”的就是“不可求”的。在“不可求”的情境下,孔子断然作出“从吾所好”的决断,其实他“所好”的东西指的就是他始终乐在其中的“道”。孔子曾颇为坦然地说道:“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可以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乃是孔子在“富且贵”与“道”不可兼得的两难处境下,自觉地依从他所笃好与乐守的“道”,对那些依然纠缠于利害权衡而终以“富且贵”为上的人们所作的一个醍醐灌顶的督责与指点。

  当然,有所“好”就会有所“恶”,有所“乐”就会有所“忧”。如果说孔子之所“好”与所“乐”的都是他所期许的“道”的话,那么他之所“恶”与所“忧”的则是“道”之难行于天下的人生境遇了。《论语·卫灵公》载有夫子自道的这样一句话:“君子忧道不忧贫。”正如“好”所当好、“乐”所当乐,孔子以其“恶”所当恶、“忧”所当忧的圣者情怀,为他所顾念的“义利之辨”作了一种并不在其天然性情之外的价值裁断。
  
  生的终极意义取决于“仁”
  
  孔子同常人一样也看重“生”。正因为如此,当子路就何谓“死”这一问题冒昧讨教时,他才会以“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这样的反问式答复来予以指点。“生”是人所顾念的,“死”是人所嫌厌的,这乃人之常情。就日常处境而言,其实并不存在如何在“生”与“死”之间作取舍的问题。进而言之,在“生”与“道”并行不悖的情形下,根本就不存在舍“生”求“道”抑或贪“生”弃“道”的两难抉择,自然也就不存在“见危授命”(《论语·宪问》)的问题。在孔子看来,只是当人不幸遭际“生”与“道”不得两全而不得不在两者之间抉择其一的人生危境之际,是否“授命”才成为关乎人生大端的一个真问题。

  孔子就这一人生难题所作的经典诲示是:“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意思是说,“志士仁人”不会因为贪生而有害于“仁”,而能够牺牲生命以成全“仁”。在这里,孔子不仅强调了“仁”对于人成其为人的根本意义,而且提醒那些“志士仁人”本当不断地在当下即是的生命决断中践行“成仁”之“道”。孔子云:“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可以说,“道”的自觉让孔子终于获致了裁断“生”与“死”的价值尺度,也让他终于可以坦然地面对“死”的威逼而始终信守不可摇夺的生命重心。

  孔子以“仁”立教,他所“志”与所“弘”的“道”说到底乃是以“仁”为价值底蕴的“仁道”。如果我们将“义利之辨”在其第二个层面的裁断归结为“生”与“道”之间的裁断的话,那么对“生”与“道”作裁断也就意味着对“生”与“仁”作裁断。在孔子这里,“生”诚然是人生最大的“利”,不过“生”的终极意义毕竟取决于“仁”,因此,“仁”便成为孔子用以裁断“生”的最高的“义”,“杀身以成仁”也由此成为孔子为人生价值弃取所作的最高断制。

  这个最高断制在孔子之后又被孟子表述为:“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同孔子一样,孟子首先肯认了“生”和“义”在日常处境下都是“我所欲”的,只是在“二者不可得兼”之际,“舍生而取义”才成为“志士仁人”当有的人生决断。也正是在实施这一决断的过程中,“志士仁人”才真正地把自己成全为“志士仁人”。

  无论是孔子的“杀身以成仁”,还是孟子的“舍生而取义”,他们所点示于人的,乃是一个关涉人生大端的价值裁断问题。从根底处看,以价值裁断为其内在枢机的“义利之辨”显然不是一个诉诸思辨的知识论话题,而是一个诉诸生命践履且同人的生命意志与生命意义息息相关的价值论话题。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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