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互鉴中的“诗兴”与“迷狂”
2020年02月28日 04: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2月28日第1875期 作者:刘璇

  在中华传统美学思想中,人与自然的亲和关系、生生不息的宇宙生命感是诗兴精神的核心因素,是感兴论产生的基础。西方文艺思想中的迷狂说也体现了创作主体审美认知中的内在机制与情感体验,因而与“诗兴”“感兴”具有一定的逻辑关联。
  
  “兴”与“迷狂”:原始艺术的文化内涵
      
  “兴”字在先秦典籍中经常可见,意思基本与《尔雅·释言》所训“起也”相一致,亦隐含“兴盛”之意。据古文字学家考证,这一表示上举的动作也承载着原始社会先民与神灵、万物相感应的文化内涵,代表着以祭祀活动为主的原始艺术形态。孔子最先从诗的功能角度将“兴”与人的思想情感紧密结合起来,使“兴”的意义从诗、乐、舞一体的艺术形态走向独立的诗歌艺术形态,这也正是诗歌创作感兴论的发端。

  “灵感”“迷狂”“出神”是古希腊美学家在描述文艺创作和朗诵过程中出现的激动心理状态时热衷使用的词汇。用神灵凭附的“迷狂”来解释主体在审美活动中突然出现的激情,在古希腊被认为是一种正统的说法。柏拉图在其灵感说中引入“迷狂”概念,将迷狂说与文艺创作的灵感说结合在一起,使带有酒神精神的“迷狂”成为西方诗歌艺术、悲剧艺术的起源。

  在原始巫乐舞融合的艺术形态之中,“兴”寄托着人们超越现实与天地万物合为一体的热切期盼。“兴”没有文明和庄严的矫饰,是人类情感野蛮、天然的直接体现。进入礼乐文明的时代以后,“兴”的原始巫术仪式性质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庄严的仪礼形式。曾经朴素、粗野的情感经过仪式化的洗礼,变得典雅、高贵。然而,流淌在古希腊诗人和戏剧家血液中的迷狂基因并没有削弱,反而表现出更加强烈的自主性和自由性。
  
  由巫到礼:诗兴精神的典雅化
  
  早期的“兴”字与祭祀仪式关系密切,甲骨文和金文中的“兴”字像四手拿着盘子,以表示富饶、祈祷、贡献等意。祭祀活动中,“兴”的对象是物,其外在表现形式是举起器物,而内在含义却是精神、情感的上举、升腾。在托盘而舞的强烈节奏里融合着的也是上古人类巫、乐、舞一体的原始宗教表达形式,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如同柏拉图所描述的酒神祭典,凝聚着人们强烈的情感、信仰和期望。

  然而,巫术文化在我国古代却出现了一条不同于古希腊的发展路径。巫觋乐舞之中的狂喜与激昂并不是无节制的。随着文明时代的到来,神话与巫术逐渐走向人为宗教和世俗化的道路。神灵崇拜在西方以宗教的形式传承发展,而在我国却是以礼的形式保留下来。礼仪具有宗教的效用,却没有荒谬不通的弊病。在礼乐文化中,“兴”的原始巫幻色彩被削弱了,保留下来的是人们与天地万物感应、交流的朴素温和的意愿。

  早在“兴”产生之前,诗歌就已经经历了一段发展过程。那时的原始诗歌是空中之音,是风声、水声、鸟的鸣叫声,是庄子所谓的“天籁”。“兴”的出现使自然万物与人的情感产生了联系,先言它物而起情摆脱了重复同一言辞的简单抒情,诗歌才开始被称为真正的艺术。然而,最初以鸟兽草木起兴并不是出于单纯的艺术审美需要,而是与人类对自然万物的原始体验有关。

  随着宗教观念的逝去,诗中用以起兴的日月、山河、草木、鸟兽的原始含义也逐渐淡去,从前借以图像形式保存下来的神话意象在文学作品中成为文学兴象,人们开始将兴象视作单纯的审美意象。这些审美意象的含义也变得复杂和多样,寄托着歌者更为丰富和深刻的思想情感。至魏晋南北朝“文的自觉”时期,文艺的审美特性开始受到重视,一些重要的文论著作大都关注心物交融的审美体验,关注自然万物对诗人创作的触感兴发,“兴”的含义因此也有了更多的阐释空间。
  
  写神喻意:诗性迷狂的艺术化
  
  柏拉图在传统诗神崇拜的信仰上融入了迷狂的概念,用以解释诗人创作时如醉如痴的激情状态,认为这是神赐的迷狂。“迷狂”虽然源自巫术信仰,但对于创作激情状态的描述却是客观的。

  德谟克利特也曾把诗人的极度狂热或激动称为一种疯狂,这“神性的迷狂”是从人们占卜过程中对神母、酒神和先知的崇拜中孕生的。奥斯本在《论灵感》中提到:“柏拉图的‘神赐的迷狂状态’这一学说,在希腊文化的时代就被公认为是正统的,并且在罗马文学理论中仍然保留着。”不管神话、巫术如何奇异怪诞、曲折晦涩,但表达的情感却是真实的。

  克罗齐在《美学原理·美学纲要》中对神话与意象的关系做了这样的阐释:“只有当他不再相信神话,并把神话当作隐喻,把诸神的庄严世界当作一个美的世界,把上帝当作一个崇高的意象来使用时,神话才能变成艺术。”狄奥尼索斯是希腊最受欢迎的神祇之一,对他的崇拜便产生了一种深刻的神秘主义。依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希腊悲剧源于酒神祭,祭祀仪式也由此脱下了宗教性的神秘外衣,成为一种艺术形式继续发挥着影响。
  
  道法自然:诗兴精神中的天下情怀
  
  与具有客观唯心主义色彩的迷狂说相比,诗兴精神表现出了强烈的自然造化、道法自然的特征。“即物起兴”“触物起情”的创作观念不但为诗情的萌发作出了科学解释,也体现出中华美学思想所特有的天下情怀。

  在中华美学思想的诗性审美认知模式中,诗兴精神体现出深刻的道法自然、自然发生的话语逻辑,并自然而然地反映在个体情感的生发与审美的表现形式之中。外物对心灵的触感兴发蕴含着充盈丰沛的宇宙自然生命感,根植于中华传统思想中的“天人合一”。关于自然的观念,也深深地影响着诗学话语逻辑的形成,个人情感与宇宙自然相互呼应,天地万物是一个生生不息的有机整体,“天情物理,可哀而可乐,用之无穷,流而不滞”(王夫之《姜斋诗话·卷一》),体现在“兴”的艺术发生机制之中。

  “触类而起,因遇得题,因题达情,因情敷句,皆因甫有其胸襟以为基。如星宿之海,万源从出,如钻燧之火,无处不发,如肥土沃壤,时雨一过,夭矫百物,随类而兴,生意各别,而无不具足”(叶燮《原诗·内篇(下)》),叶燮赞扬诗人杜甫,因其广阔的胸襟和以天下为己任的情怀,以所遇之物来抒发其思君王、忧祸乱之感。由此可见,人与宇宙万物之“和”的观念体现在中华文化特有的审美经验之中,体现在“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礼记·孔子闲居》)的宽广胸怀之中,也体现在民族意识与情感的各个方面。
  
  (作者单位:大连外国语大学汉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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