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林波 奚祺海:撤稿风波引起的关注——学术不端问题的现状、分析、建议
2019年01月04日 08: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月4日第1609期 作者:荆林波 奚祺海

  不久前,哈佛大学医学院出现了退稿风波,紧接着清华大学也爆出撤稿风波,而南京大学的梁莹事件再次把科研人员的诚信问题,以及如何杜绝学术不端的问题,推到人们面前。学术不端是学术界的毒瘤,其根源在哪里,如何根除?本文将分析其内因外因,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科研诚信中的学术不端在国内的现状与特点

  1.学术不端具有一定普遍性。学术不端问题由来已久,人们普遍认为,科研诚信中的学术不端主要指的是研制学术成果过程中所采取的抄袭剽窃等不端正、不道德的手段,包括杜撰结论、篡改数据、违规署名、一稿多投、剽窃他人科研成果、随意引用他人成果而不注明、挪用科研经费等行为。学术不端在国内学界具有普遍性,特别在改革开放初期,学术成果相对“短缺”,许多学者的成果重复发表比例非常高。

  2.学术不端具有肿瘤性。学术不端问题犹如肿瘤癌细胞一般,具有深层次的难以抑制性和强烈的传染扩散性,科研人员进入风气不好的科研环境里,就容易被感染,且难以剔除。当前国内学术大环境对科研人员并不友好,恶劣的环境极易引发肿瘤的侵袭,如何坚持科研诚信与防止学术不端问题,成为开展科研学术活动的重要内容。在过于严格的考核制度下,在急功近利的导向下,一些研究者的学术生命力受到严重压迫,一些学者因急于求成而采取不正当手段。学术大环境的这种整体病变,容易诱导国内学者沾染学术不端的恶习。

  3.学术不端具有潜伏性。背负学术不端恶名的学者,起初往往是在学术诚信上出现了一些小问题,逐渐由少变多、越来越大,最终酿成学术不端大问题。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具有较强隐蔽性和潜伏性,而媒体曝光则具有较大的偶然性。面对科研诚信中的学术不端问题,如果从一开始没有遏制住、消灭掉,那它就会长期潜伏在学者的身上,并且随时可能爆发和扩散,危及学术生命。学术不端的污点对学者而言,往往终身伴随。因此,科研诚信是一张金字招牌,它需要学者用生命去爱惜与维护。

  4.惩治手段的表层性。2018年以来,中办、国办连续出台了打击学术不端、加强科研诚信的相关文件,如《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各类文件,但文件中并没有阐明产生学术不端、违背科研诚信的主要根源是什么。另外,相关文件中应对学术不端现象和行为的惩治方法存在表面化的问题,难以实施落实,形成实质性的惩治措施。从我们梳理的国内众多案例来看,大多数事件的处理都存在怕负面影响扩大而息事宁人的现象。这无形之中助长了造假者的气焰,使惩处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我国学术不端现象产生的外因和内因

  1.外因:环境的影响。当前,我国社会存在浮躁心理,功利导向较为明显。很多研究机构和教学单位要求学者要快出成果,否则考评和待遇都会面临下降的风险。“短平快”成为整个社会浮躁的缩影,成为我国学术不端的重要根源。同时,学术成果评价制度过于简单量化、追求数量,也是导致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原因。此外,拜金主义、急功近利、浮躁虚夸等不良风气也严重影响到了科研人员。一些学者不惜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以便更多、更快地产出科研成果,早日成名成家,获得更多名誉利益。学术造假是浮夸风气、浮躁习气在学术界蔓延的结果,功利思想在学术界的流行成为学术造假的温床。

  2.内因:个人的驱动。学术不端是科研工作者自身心态失衡,追求利益而违背学术良知的结果。学术成果由学者完成并发表,科研过程是否规范,数据采集、处理运算是否科学合理,原创度大小、引用来源、发表格式是否规范等,学者自身应能够进行把关。但为了追求速度,早出成果、快出成果、多出成果,对数据不加严格审查甚至篡改数据以得到想要的结论,就很容易出现学术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需要看到的是,当前很多学者面临医疗、住房、养老、子女教育等重负,而青年科研人员多为独生子女,上有老、下有小,还要担忧未来自己的养老,不得不多出成果、快出成果,以求尽快换取个人利益,支持家庭生计。

  当前,要求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已成常态。科研人员所在的部门单位对科研成果、项目课题产出率在档次、数量、类型等方面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如每年必须出版几部学术专著、发表几篇核心期刊论文、几年须获得一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国家级奖项等,而且往往要求学者必须在有限时间内完成,否则会影响其评职晋级等。这使得科研领域的游戏规则变为快鱼吃慢鱼,很容易导致一些学者心态失衡,为了在最短时间内多出成果、快出成果,满足单位科研评价指标要求,以应对生活重担,不惜铤而走险,违背学术道德和科研规范。

  应对学术不端行为树立科研诚信体系

  1.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我们认为,在开展科研人员绩效考核时,应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研究成果的质量,从而改变短、平、快的评价方式,摒弃将较短时间内的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研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给予他们充分的科研时间和空间。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术评级管理单位应共同建立并实施有利于学者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学术机构要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代表性成果的实际贡献。评价管理机构合理设置和使用各种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针对不同专业和类型的学者实行差别化评价,尽快建立合理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和代表性学术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科研人员评级时,应停止唯数量论、唯论文论、唯著作论,而依据科研自身的规律,给予学者们足够的时间、经费、人员、设备和活动空间,使学术成果的产出能够经得起历史考验。

  2.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评价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科研者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道德素质评价考核,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同时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人才评价机构要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守诺行为与失信行为记录以及具体惩戒制度,探索建立基于道德操守和诚信情况的评价退出机制。消除科研学术不端行为,还要在全社会尤其是在科研领域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同时为科研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环境,解决学者后顾之忧,使得学者自觉遵守科研规范,逐渐形成良好的科研行为,减少进而杜绝学术造假和科研不端行为。

  3.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科研人员的研究工作规律,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建立合理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把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且应避免出现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才评价管理机构应积极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的评价考核周期,鼓励学者们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4.倡导高薪养贤。早期的科研活动是有闲阶层的团体或个人从事的活动,并没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虽然数量少,但成果质量好、可信度大。他们大多将科研活动作为自己的兴趣爱好,对研究数据、过程多次推演反复论证,对研究成果反复酝酿,追求完美。这些传世的研究成果有很多直到现在仍然被人们学习引用。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专门从事科研活动的人越来越多,科研人员相对集中于高校和科研院所之中,且基本都是全职做学术、搞研究,因此许多机构对科研人员提出了严格的绩效要求。但与此同时,在人员待遇和生活成本上,科研院所作为非营利学术机构,通常无法提供较高的报酬,甚至许多年轻科研人员基本的住房问题都难以解决。中青年科研者,常常同时面对住房、子女教育、父母养老、大病医疗等各种压力,这类问题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往往难以得到根本的解决。受此大环境影响,科研人员特别是青年科研人员浮躁心态蔓延,急功近利思想严重,很难长时间安心于某一项科研活动,甚至不惜铤而走险,做出不端行为。只有当政府和学术机构能够较好解决科研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并创造更加人性化的科研环境时,学者们才能不被社会浮躁所侵蚀,不被家庭生活所拖累,静心做学问。学术界要倡导高薪养贤,让学者有尊严地生活,体面地从事科学研究。有贤之士,才能成为报国志士。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院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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