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文海 蒋海舲 夏煜:深入推进生态扶贫——基于江西调研的分析
2018年11月02日 09:3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1月2日总第1566期 作者:肖文海 蒋海舲 夏煜

  生态扶贫是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脱贫攻坚领域的具体运用。生态保护扶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018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生态扶贫工作方案》。江西、贵州、四川等省份制订了生态扶贫的实施方案,在生态补偿、生态产业、生态搬迁扶贫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调研发现,当前生态扶贫还存在长效机制不够健全、脱贫效应有待提升、后续政策力度尚须加大、金融支持保障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夯实绿色发展的制度基础。

  扩大生态补偿覆盖面  实施生态保护扶贫

  打通保护环境与共享发展成果的联系通道,精准定位贫困地区生态建设的巨大贡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是生态保护扶贫的重要途径。以江西省为例,该省采取生态惠民和倾斜支持的策略,增加对生态补偿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在植树造林项目、低产低效林改造资金支持和森林培育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规定,资金分配除了考虑水环境、森林质量等因素,还要对贫困县给予倾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通知的精神,近三年江西省财政资金投入超过3亿元,仅2018年就选拔招聘岗位1.4万个,带动5万多贫困人口走上“不砍树、能致富”的生态扶贫道路。江西省水利部门推行“河长制+精准扶贫”机制,聘用困难户担任河道保洁员,解决了近2万名贫困户的就业难问题。

  当前,生态补偿覆盖还不够全面,扶贫带动效应有待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生态补偿扶贫,一要完善生态补偿办法。如在湿地区域尽快建立和完善省级湿地补偿办法,扩大生态补偿对相应区域贫困群众的受益面。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将禁采伐的非国有商品林调整为公益林,实现社会得绿,贫困人口得利。二要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考核办法,增大生态建设工程脱贫绩效考核权重,增强中央财政资金的脱贫带动效应。三要积极推动上下游流域通过合作共建园区、资金补助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支持林业碳汇项目获取碳减排补偿。

  创新资源利用方式  促进生态产业扶贫

  产业是扶贫之基。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是推动生态功能区脱贫奔小康的根本对策。苍山洱海的生态旅游、贵州花茂村的农家乐、湘西的特色生态产业等成功实践表明,山上常青树,农户摇钱树,绿水青山可以源源不断地带来金山银山。江西近年努力探索“四位一体”(政府+金融+合作社+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完成了5万人的雨露计划,对 58 个县进行了产业扶持。宜丰、奉新、铜鼓的竹产业,吉水、遂川、金溪的香精香料产业,丰城的“五统一分”油茶发展模式,弋阳的“雷竹+脱贫”模式,带动林农增收,增强了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各地积极创新“旅游公司+农户(贫困户)”“景区(公司)+旅游协会+合作社+农户(贫困户)”等模式,引导贫困户参与周边景区建设和服务,通过发展农家乐餐饮旅游、销售特色农产品等方式,获得更高的经济收入。

  生态产业扶贫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许多地方的产业项目雷同,同区域竞争与同产业竞争较为激烈,现代化规模化程度不高,“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基础不牢,集体经济力量薄弱。深入推进生态产业扶贫,一要积极探索个性化绿色发展路子,建立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打造知名绿色品牌。二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明确农民享有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受益、有偿退出以及担保、继承、抵押等权利,探索利用经营权入股特色产业。三要用好财政部门提供的引导资金,全面推行“主导产业+扶贫资金+合作组织+帮扶机制”的“四位一体”利益联结新模式,将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贫困户捆绑在一起,提高资金投入效果,调动贫困户参与产业扶贫的能动性。

  从“搬得出”到“富得起”  推动生态搬迁扶贫

  对一些生态功能脆弱、地处偏远、生产生活存在突出困难、生存条件恶劣的村组实行整体搬迁,是生态扶贫的重要措施。江西以“整体搬得出,长期住得稳,逐步富得起”为发展目标,加大生态脆弱、交通不便地区的整村搬迁。仅2016年全省移民搬迁近10万人,其中搬迁扶贫8万人,水库移民搬迁安置1.34万人,农村重点污染区域移民搬迁 5319人。江西扎实推进生态移民管理工作,对搬迁移民采取“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的差别化扶持,对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普惠制人均每年补助4000元的基础上,再每人增加补助1000 元,特困户每人增加 2000 元。

  生态搬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部分搬迁居民生活成本增加,后续支持执行不够,重心还停留在“搬得出”上。解决关键是加大搬后扶持力度,落实“六个一”支持,根据不同安置点的消费水平进行阶梯式额外财政补助,促进生态搬迁从“搬得出”向“长期住得稳”“富得起”转移,减轻移民户生活压力,实现搬迁与脱贫共发展。

  健全绿色金融保障

  生态资源向生态产品的转化,投资大、周期长、回报率低,绿色金融支持是生态扶贫必不可少的保障。当前,金融扶贫的主要问题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评估机制、交易平台等机制不成熟,“两权抵押”贷款进展较缓;大部分金融机构提供的扶贫信贷产品同质性较强,门槛过高,没有真正考虑贫困户的发展需求;财政、金融、扶贫等部门信息共享程度较低,协同效率不高,风险补偿基金不到位。

  创新绿色金融扶贫模式,要深入挖掘生态资源的经济价值,建立以引导性财政资金为基础、受益者合理分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资金筹集机制,利用政策性银行长期贷款等市场化机制,扩大资金来源。以行政村为单位,搭建经济合作平台,成立村级担保基金(合作社),构建以收储担保、绿色保险、生态监管、资产评估为主体的“四位一体”的绿色金融发展和风险防控机制,为自然资源产权抵押贷款提供支持,解决分散农户较难直接向银行抵押融资问题,促进绿色发展、农户增收和生态扶贫的多赢。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建构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公共财政体制研究”(15ZDB159)、江西省智库重点项目“新时代江西生态扶贫的路径研究”(17ZK1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江西农业大学商学院;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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