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硕:早期中国都邑遗址认定标准
2018年09月28日 08: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9月28日第1546期 作者:张国硕

  早期中国都邑即早期国家阶段的都邑。早期国家应包括尧舜禹时期的酋邦和夏商时期的王国,早期都邑主要是指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商时期的都邑。在没有明确的传世文献记载和出土文字标明何为都邑的情况下,以考古发现的各类遗存来判断一个大型遗址的性质应是最主要的选项。

  认定标准各异

  20世纪后期以来,中国考古工作进入大发展时期,发现诸多属于史前至夏商时期的大型遗址,为研究中国早期国家和早期都邑提供了难得的实物资料。

  如何判断大型遗址的性质,以哪种遗存的发现为标准确定是否为早期都邑,学界有不同的选择。有学者主张,以大型城垣的发现为标准,没有城垣就不往都邑方面考虑。有学者以宫殿宗庙的发现为标准,有者即为都邑。另有学者以遗址的较大规模为圭臬,凡是大型遗址即考虑为都邑,而较少深究聚落的内涵。也有学者以聚落的道路网络的形成作为都邑形成的标志。

  由于依据标准各异,致使对一些大型遗址的性质判断出现差异甚至截然不同的结论。诚然,各种判断都邑遗址的标准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实际上也有片面性、不准确性,或缺乏可操作性。如有的都邑自始至终没有大型城垣,或者有的都邑早期没有大型城垣,后期才建造大型城垣。判断大型夯土建筑是否为宫殿宗庙有一定的难度,何况都邑、别都、离宫别馆,甚至王陵区都可能建造有大型夯土建筑。

  此外,由于现今考古调查技术和手段的局限性,划定的遗址范围很难达到精确的地步。所谓的遗址面积数据往往是不同时期遗址范围的连接或叠加、交错,而非单一时期的平面规模大小,甄别同一时期的遗址面积和前后阶段的发展变化难度较大。

  四项物化标准

  那么,以哪些遗存的发现作为判断中国早期都邑的标准较为适宜?或是说,早期都邑遗址认定所遵循的物化标准或遗存化标准是什么,即早期都邑形成的标志究竟有哪些?

  笔者认为,应首先确定判定都邑遗址的基本原则,即不能简单地以某一种遗存的发现作为唯一的标准,也不能一味地强调没有某种遗存就一定不具备都邑性质;应注重证据链的构建,分析观察各类遗存的情况综合判断,并注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大型城垣的建造,尤其是内外城或城郭之制的布局,目的是保卫最高统治者和居民的安全,应是中国古代都城的重要标志之一,早期都邑也不例外。这个时期的大型城垣应是夯筑或版筑而成,也有石砌城墙,宽度一般应为15—20米,石墙当稍窄一些。城垣圈围面积应在四五十万平方米以上,有的达数百万平方米。遗址中心区域还应建造有宫城。

  其次,宫殿是最高统治者举行政治活动和居住之所,而宗庙则是最高统治者举行祭祀和大型礼仪活动的场所,二者一般是伴存的,是中国古代国家的标志和都邑的重心,这应为确定一个大型遗址为都邑的重要条件。《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对都邑与一般城邑的区别解释甚明:“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这就是说,都邑要有宗庙设施。

  在考古实际中,宫殿与宗庙基址有时很难区别,不排除一些大型夯土基址原本兼有宫殿、宗庙功能的可能性,或先为宫殿后为宗庙,故可笼统称作“宫殿宗庙区”,或简称“宫殿区”。判断大型建筑是否为宫殿宗庙区的标准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建筑基址为夯土,且高台化,即存在夯土台基;二是单体建筑规模大,主体建筑面积达数千甚至逾万平方米;三是有大型建筑群、祭祀区、池苑区,整体面积达数万至10万平方米以上。

  再次,中国古代王陵一般分布于都邑附近,而一个遗址一旦发现有大型、高规格的墓葬,则喻示着其附近应有都邑存在。商代后期的王陵规模较大,多有墓道。墓室平面形状为矩形或“亚”字形,墓室面积多在20—50平方米之间,部分甚至逾百平方米。随葬品丰富且规格高,有大量殉人和祭祀坑。目前,虽然尚未发现确凿无疑的史前至商代前期的王陵区,但早期都邑应具备规模大、规格高、随葬品丰富的王陵(王墓)当无疑问,只是有待发现而已。

  最后,分工细、规格高、规模大的高等级手工业作坊如铸铜、制玉作坊以及制作绿松石作坊等,往往是为都邑内最高统治者所需而设立的。由于这类遗存范围较大,遗迹、遗物较为丰富,后代破坏、盗掘的可能性较小,导致留存的几率很大,一般都邑遗址多见这类遗存。

  只要一个遗址具备以上四项遗存,一般可以考虑把这个遗址向都邑性质上归类。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的考古工作中,有的大型遗址不具备或尚未发现上述四项物化标准中除宫殿区、高规格手工业作坊以外的另外一至二项遗存,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遗址都邑性质的整体判断,如二里头遗址、小屯殷墟都没有发现大型城垣遗迹,郑州商城、偃师商城等城址尚不见明确的王陵区,但不应据此就完全否定这些遗址的早期都邑性质。

  三项参考标准

  在史前夏商时期,以鼎、觚、爵为代表的大型青铜礼器,以璧、圭、琮、璋等为代表的精美玉器,一般应为国王、贵族或方国内最高统治者所拥有的“重器”,可作为判断遗址性质的参考标准。一个大型遗址一旦发现有使用此类物品的迹象,那么其性质很可能与都邑有密切关系。但由于青铜器、玉器具有可移动性和流动性,特定情况下可分散到都邑以外的地方,致使非都邑遗址也可能见到高规格的精美遗物。故高规格的遗物只能作为都邑遗址主要物化标准的补充,或作为主要物化标准有缺项情况下的重要参考。如果不具备主要物化标志,单独的高规格遗物不能贸然作为都邑遗址的标志。

  在主要物化标准有缺项的情况下,遗址面积和规模大小也是判断遗址性质的参考标准,那些面积大、规模宏伟并经实际验证无误的大型遗址很可能与都邑有关。一般来讲,早期都邑遗址的面积多为100万平方米以上,小的都邑遗址面积至少也要有四五十万平方米,大的都邑面积可达二三百万平方米。部分早期都邑的范围有所变化,早期面积可能要小一些,后期不断扩大。一些方国都邑面积可能要小一些,但也应在数十万平方米左右,大的方国都邑面积也有超过百万平方米的。

  此外,遗址的文化辐射性和对周边的影响力也是认定都邑的参考因素。以某一大型遗址为代表的考古学文化,有着明显的较大范围的分布区域;区域内文化面貌同一性强,文化因素与这个大型遗址的关系密切;且这种文化因素对周边地区其他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此遗址现象,即便在没有或尚未发现一些都邑遗址主要物化标准的情况下,仍可以考虑其为都邑的可能性。

  综上可知,从中国考古实际出发,整体上讲,都邑遗址认定的主要物化标准包括大型城垣、宫殿宗庙、王陵(王墓)、铸铜等高等级手工业作坊四项,参考标准包括“重器”的使用、遗址的较大规模、辐射力与影响力三项。其中,宫殿宗庙遗存是都邑遗址认定的必备条件,高规格的手工业作坊遗存也是都邑遗址常见的物化标志。一个大型遗址只要具备全部四项物化标准,或者具备主要物化标准中的宫殿宗庙、高规格手工业作坊,抑或具备主要物化标准中的宫殿宗庙等一两项和参考标准的全部或部分,即可被认定为都邑遗址。

  例如,二里头遗址尽管没有建造大规模的城垣,但发现有诸多大型宫殿建筑基址和宫城、铸铜等高规格手工业作坊、高规格墓葬及祭祀遗存等重要遗迹,还出土大量珍贵的青铜器、玉器、绿松石、漆器等遗物。其规模之大、规格之高、遗存之丰富均为同期文化遗存中的佼佼者,至少具备都邑遗址认定主要标准的宫殿宗庙区、高等级手工业作坊两项,是否具备王陵标准存疑,又具备全部三项参考标准,其性质为早期都邑毋庸置疑。

  再如,陶寺遗址发现有大型城垣、宫城与宫殿区、大型墓葬(王墓)、独立的仓储区和官方管理的专门的手工业作坊区,出土有铜、玉、陶质礼器和石磬、彩绘木器等精美遗物,建造有多处大型礼仪建筑。遗址规模大,对周围较大区域产生重要影响,整体上符合早期都邑的全部主要标准和参考标准,理应属于早期都邑性质。

  无疑,二里头遗址与陶寺遗址都具备都邑的条件。但因陶寺遗址的年代属于龙山文化时期,比属于二里头文化时期的二里头遗址年代要早,是目前所知最早的都邑,当为“尧都平阳”之所在,晚期也有可能为舜都和禹都之一,理应是“最早的中国”。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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