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凌:赛博空间架构中的数据秩序
2018年08月24日 08:3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8月24日第1522期 作者:胡凌

  我们的世界正加速转向赛博空间,变得更加数字化和数据化,据说诸如数据权属的问题会影响到赛博空间中数据秩序的稳定,并已产生了一些法律和公共政策争议。这里所说的“数据”主要是作为新经济生产资料的信息流和数据池,不仅可展示出来供用户消费,也可进行深度分析挖掘。由数据驱动的商业决策实践由来已久,但只有这个时代才真正通过海量数据分析减少交易信息不对称,并在市场中逐渐取代传统的价格信号机制。高质量数据依赖于特定场景(或一系列场景)的打造和消费者行为的追踪,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价值的鲜活数据是赛博空间内用户及其他生产资料活动的动态副产品,并可用来增进这些活动的效率和体验,最终将它们标签化和类型化,实现精准匹配。脱离了场景的数据不仅无法有效搜集分析,也无法实时测试改进(如推送广告或在线反馈),只能依赖特定模型决策。这意味着数据秩序和新经济的生产密不可分,甚至就是新经济生产过程的一部分,由此不难理解,业已发生的不正当竞争法律争议就主要围绕信息生产资料展开,这是互联网“非法兴起”的延续。

  从赛博空间诞生之日起,政治力量和商业力量就在共同塑造新经济的生产秩序和架构。外生的政治力量关注信息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内生的商业力量关注法律如何反映和保护新型生产方式。在赛博空间架构的每一个层面,我们都见证了开拓、圈地和走向封闭的过程,即数据秩序如何形成。在内容和应用层,大量服务提供者转型为平台企业,调动社会中的闲置生产资料,吸引第三方服务开发者,将用户留在平台架构中,不断追踪;即使像搜索引擎这样的开放信息服务,也在信息安全和竞争盈利的双重驱动下逐渐走向封闭。类似地,在操作系统(或像微信、浏览器这样的终端程序)层,不断通过应用商店模式强化控制力和生产组织力,甚至人工智能化,避免因为插件、输入法、视频播放器等软件相互干扰而影响桌面的秩序,同时与硬件层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在物理传输层,中立性的神话已被打破,电信运营商需要与特定OTT企业进行合作,为其用户提供排他流量服务。不难看出,赛博空间的架构按照沙漏模型不断膨胀,在顶端的信息服务应用和在底端的硬件、数据存储都进行了大量投资,而中间的非专有公用协议(TCP/IP、HTTP、SMTP等)却没有太多变化,使当下互联网和原初“端到端”架构设计理念渐行渐远。

  数据秩序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得到关注,体现了政治主权者和平台企业的双重关切。和物理世界不同,赛博空间因其虚拟性可以被不断地创设和再生产出来,拥有无限可能性。从平台企业扩张的角度看似乎是个悖论:一方面需要不断创新、开拓架构边界以满足更多用户的需求,一方面又需要保持平台内部生产秩序的稳定,防止来自赛博空间各个层面的不正当竞争。正是这种悖论产生了若干似是而非的意识形态,例如,数据/信息需要流动,但实际上要在平台企业有效控制范围内有序流动;又如,平台封闭和垄断更有利于消费者福利,但是以外部的竞争者存在为前提,也尚未在各国达成共识。

  数据确权问题也由此得以提出,特别强调平台企业在确保用户隐私和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对合法搜集的数据池有优先使用和生成价值的权利。这种权利的理论依据是,数据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特定信息系统和架构中产生的,是服务创新的结果;平台对数据池的分析更有效率,只要不超出商业目的滥用,对社会整体福利就是有益的。一系列实证研究表明,这种事实上的数据集合财产权是通过先占、非理性忽视、抗争、侵权乃至法律确认等诸多方式和博弈形成的。确权的过程伴随着架构边界的逐渐清晰,在法律尚未明确数据法律性质时,更有效且符合常识的财产权机制就是架构(吴伟光在最近一篇论文中称之为“代码空间权”),即排除他人未经许可进入信息系统的权利,而不需要纠结数据本身的属性。这种逻辑的假定是:从一开始赛博空间的基础应当是私人产权而非公共产权,法律需要做的无非是将模糊不清的边界逐一划定清楚而已。

  这种超级中间人思路正逐渐被立法者和大众接受,我们越来越相信大型平台企业提供越来越多便利服务,认可基于分享经济的商业模式,包括补贴、价格歧视等系列问题,也相信它们有能力确保数据安全。同时,我们使用法律来维护这种信任关系的稳定性,承认封闭数据池的默认财产权模式,并要求平台承担一定的秩序维护和审查责任。这种抽象信任的根源在于互联网原初架构的通信协议没能包含有关用户身份的认证维度,以至于出现了匿名性和安全问题。大型平台企业不仅可以对用户身份进行认证识别,还可以通过诸如支付、信用评分、纠纷解决等基础服务降低安全隐患和控制风险。尽管互联网声称消灭了中间人,但平台企业作为新型中间人的社会功能似乎无可取代。

  这种思路和现实不完全相符。第一,超级中间人的出现容易令人丧失想象力,忽视并遗忘互联网底层协议仍然是开放的,上层的商业化平台圈地不过是赛博空间中的一种形态,而非全部形态。第二,平台企业的架构看上去也是开放的,吸引各类资源加入其中,但容易令人忽视架构的扩张以传统公共/私人空间及其价值的丧失为代价。同时,作为生产资料,很多平台数据池的重要来源恰好是赛博空间中的公共资源,或如我们习以为常的,把用户大众的免费劳动源源不断转化为资本。第三,赛博空间的不完备架构决定了来自各个层面以技术手段为特征的数据不正当竞争将不断持续,这也是新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最后,平台圈地的实质是要求生产资料有秩序地排他生产数据,反过来通过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效率,凸显出数据不仅是免费劳动的副产品,其本身日益成为劳动的一种形态。

  更重要的是,这还产生了一些实际的问题。第一,超级中间人平台无法确保百分之百的数据安全,入侵者更有动力攻击大型平台的集中数据池;第三方开发模式也存在数据泄露的较大风险。第二,用户无法知道其数据如何被使用和分析,并且在架构中(例如终端)的行动能力越来越受到限制,无法预测自动化决策的后果。第三,依托大型平台企业形成的生态系统更满足于兼并和收购,降低了既有生产资料的开发,减少创新的可能性加剧。最后,在分配环节,免费的大众劳动没能反映出其市场价值,如果得到法律承认(例如劳动关系),将提高平台的运营成本。

  超级中间人模式会做出一些改进,例如从纯粹的封闭平台变为与开发者共享开发部分数据,并通过打赏机制承认用户碎片化的劳动价值,加大补贴力度等。那么有无可能改变中间人模式,在保持中间人认证功能和信任机制的同时,推动资源及数据的进一步流动,在整体上促进创新?核心思路是将现有中间人的认证功能重新以协议方式嵌入赛博空间底层,使更多创新应用得以安全地开发,分布式的区块链技术声称能够最终实现这一目标,例如,在链上开发的应用程序可通过代币取代传统的补贴,自动调节参与者的生产和分配,并最终取代现有平台企业;一些程序还能够将用户的非商业活动与商业化盈利相分离,将代币变成推进社会资本和礼物经济的润滑剂,激励大众贡献参与。如果认为这一思路过于激进,则可以观察像微信小程序这样的实践,逐渐将平台变成单纯的连接器,将个人信息的使用最大限度地交给用户;也可以观察欧盟GDPR规定的基于用户信息自决权的数据转移权实践,以及对数据秩序和商业模式产生何种影响。

  作为总结,本文最终追问的是,谁需要数据秩序,以及需要何种秩序,不同的主张实际上是在想象平台企业之间、我们和平台企业之间不同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我们在关注市场竞争关系的同时,尤其不能遗忘用户和赛博空间的关系,特别是生产和劳动维度。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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