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传坤:观念与尺度——幼儿文学史建构论析
2018年08月17日 08:4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8月17日第1517期 作者:杜传坤

  幼儿文学因其读者对象的低幼——通常指学龄前儿童,成为儿童文学中最具特色的一个类别,也是与成人文学差异性最为明显的幼童文学。中国自20世纪初就有供给低幼儿童阅读或听赏的文学读物,比如旨在“供家庭教育及幼稚园用”的《儿童教育画》(1909),1922年创刊的《儿童世界》刊载过不少幼童也能看的“图画故事”,中华书局则发行过三岁孩子就能阅读的《小弟弟》和《小妹妹》期刊,《儿童画报》(1922)和《小朋友画报》(1926》也都有明确的低幼读者观念。民国时期幼稚园教材及其辅助读物中亦大量纳入了适合幼童的文学作品,这些都成为当时“幼儿文学”阅读的实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幼儿文学的创作、译介、理论批评等越来越自觉,1989年出版的《中国幼儿文学集成》(10卷)和1998年出版的《中国新时期幼儿文学大系》(7卷),更是夯实了这一文类的独立地位。黄云生、张美妮等前辈学者在世纪之交曾对幼儿文学的历史形态及演变做过初步梳理和论述。然而,我们始终没有一部幼儿文学史论著。鉴于上述情况,本文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构幼儿文学史的观念和价值尺度展开讨论。

  重视文学文本的历史性维度

  通过时间维度发现幼儿文学中的成就与缺憾,在联系对比中寻找其规律,这可以称为幼儿文学研究的历史性维度。当前的研究,不仅要把幼儿文学放到历史中去溯源,而且要注意作为概念和范畴的“幼儿”“幼儿文学”,它们本身也具有历史性的维度,不能简单将其做本质化、超历史的理解和使用。幼儿文学史的书写既是一种还原也是一种建构,必须要认清“文本的历史性和历史的文本性”,避免陷入文本相对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的泥淖。

  幼儿文学史研究需要丰富的史料,但是如何做到不被史料淹没,既能展现历史原初面貌,又能保持明确的问题意识,这是幼儿文学史研究需要面对的挑战。幼儿文学史的书写不仅要辨明哪些作品属于幼儿文学,还要探析这些作品在各个时期是如何被理解的,又是如何被表现的。一方面,为了尊重与还原幼儿文学在历史进程中的丰富性与复杂性,应尽量避免对其“文学性”做本质化的概括,避开审美本质主义的狭隘,看到“审美”本身亦是一种历史的、社会的和地方性的知识文化建构;同时又要避免走向另一个极端,走向“漫漶无边毫无重点的多元论”,取消价值标准,把每个时期幼儿文学的价值扯平,这种做法会使幼儿文学沦为孤立文本而不再具有文学史意义。

  不可否认,幼儿文学文本的留存确实有一个非文学的历史选择问题,但经典不可能永远靠外部因素来维系。让幼儿文学文本永葆鲜活的,是文本在不同历史文化语境下所具有的被重新诠释的能力,及使其价值不断“增值”的能力。

  遵循幼儿生理心理的共性特征

  近现代以来,心理学和脑科学几乎垄断了我们对于儿童的有关认知。幼儿文学对幼儿的想象作为一种有益且必要的补充,它可以发现或发明幼儿身上的“象征性现实、特别力量和潜能”。鉴于此,如果幼儿文学仅仅体现了幼儿的年龄特征,甚至完美地符合心理学等科学话语界定的幼儿身心特点,这种写作仍然是缺乏深度的,某种意义上不过是将幼儿文学变成某种科学理论的形象化图解,而没有自己独到的发现与对幼童生命精神的真诚感悟。

  从幼儿的阅读接受来看,以“幼儿的理解能力”作为幼儿文学艺术深度的标准,仅仅属于认知范畴,它与文学的范畴不完全对等。幼儿文学更应去触动孩子的感情,激发想象,温暖心灵,唤起微妙的感受。由于年龄的限制,孩子有时很难确切表达其对某一文学作品的“理解”。例如,当幼儿听完《去年的树》,表现出深深的震撼与伤感,被那生死不渝的友情深深打动,却未必理解是什么打动了自己。在此,审美感受力超越了逻辑和经验,表现为一种情感的共鸣。因此,“理解力”这一因素不能被机械套用到幼儿对文学的审美接受上。

  然而,无论我们多么信任幼儿的理解力,无论如何肯定幼儿的审美感受力,不可否认的是,幼儿的文学理解力和审美感受力都有待提升。幼儿文学的艺术深度对幼儿审美感受力的挑战应该是有限度的,完全脱离幼儿认知理解能力的作品也很难激起幼儿的审美感受。《去年的树》《活了100万次的猫》等虽说是具有一定深度的作品,但这些作品的故事结构、语言表述和情感表达,整体来说还是可以与幼儿的经验相契合的。因此,幼儿生理和心理的共性特征,仍是幼儿文学应该遵循的限度。

  正确看待教化与审美的相辅相成

  从艺术史的角度考察,幼儿文学和早期艺术一样都不是纯粹审美意义上的艺术作品,幼儿文学更多地与认知、娱乐、教育、游戏等联系在一起。今天的幼儿文学也依然承担着多种教化任务。在儿童文学领域,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理解:幼儿文学的实质或所担负的功能与成人文学不同,它不以审美为第一位,比如作为“教育的工具”,文学性只是教化的手段,远非这一文类的本质属性。要正确认识这些不无偏激的功能决定论,就要正确看待幼儿文学的教化功能与其文学性的关系。起源只是幼儿文学作品得以产生的社会语境,二者之间不构成一种“因果式的”关系,只从作品产生的原因去评价和诠释作品属于“起因谬说”。

  幼儿文学的教化功能与其文学性的关系,从实践层面来看是相辅相成的。幼儿文学诞生之初,其教化功能的发挥恰是此文类合法性存在的前提。随着现代幼儿文学观念的确立与发展,文学性的丰满亦成为教化功能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尽管二者的关系如此密切,我们仍然不能将文学性与功能性混为一谈,更不能将二者置于同一个层面进行比较。无论如何,“幼儿文学”无法等同于“幼儿教育”,即使幼儿文学是最有效的教育手段,那也必须置于“文学性”的框架下讨论和评价。或者说,作为文学的外部要素,教化功能可以被幼儿文学吸收,并作艺术化加工,若处理得当,它不但不会伤害文学性,反倒会提升幼儿文学的艺术性。

  幼儿文学与其他年龄段的儿童文学、与成人文学,都存在明显的叙事差异。经典本身就是一种尺度,好的幼儿文学首先应该是“好的文学”。同时它还与幼儿的精神哲学、道德感、美学相契合,这些都将体现在幼儿文学的情节、语言、角色、结构中,蕴含在作品所表达的童年观念之中。

  表现富于特色的现代文化精神

  幼儿文学的童年想象折射着现代文化精神,而从现代童年概念所透射出的对于“深度”“伦理”“人性”等现代文化精神的关切,具有文化警醒意义。幼儿文学对于童年文化的理解和表现,表征着一个时代和社会的文化精神。幼儿文学不是幼稚的文学,即使它表现幼稚,也不应该是幼稚地表现。它应该有一种自觉的文化意识,传递并构建现代文明最具价值的文化精神,挑战被异化的现代文化精神,引领在消费时代迷失方向的现代文化精神。幼儿文学乃至儿童文学都应该有更为宏大高远的追求,才可能成为给小孩子写的“大文学”。

  对于文化精神,可从两个层面理解。一个层面是指,幼儿文学塑造幼儿对本国本民族文化精神的认同。当今的中国儿童文学也在呼吁为孩子讲述“中国故事”,书写“中国式童年”,这是从中华民族文化传承与精神认同的角度作出的选择。第二个层面是指,跨越本国与本民族文化的范畴,同时超越童年亚文化的范畴,站在人类大文化的高度,去弘扬一种更具普遍性的关涉道义、情感、美感等的人类精神。讲述的仍然可以是中国故事,但主题表达可以是世界性的,精神观念可以是全人类的。

  幼儿文学应该以文学的方式去表现民族文化精神,塑造富有文化底蕴的艺术形象。幼儿文学对文化精神的表现、传递与创新,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幼儿文学所能达到的思想高度与艺术深度,是理解与衡量幼儿文学史的重要价值尺度。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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