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
2018年03月14日 09: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3月14日第1410期 作者:本报记者 吴楠

  党的十九大报告、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到“乡村振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措施。近年来,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教授杨德才数次深入农村开展调研,在调研中发现了乡村振兴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此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现在很多媒体在报道中将乡村旅游等同于乡村振兴,然而对于中国绝大多数农村而言,乡村旅游并不是它们最主要的振兴路径或方法。”杨德才表示,我们还是要回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产业兴旺”上,各个乡村不能将乡村旅游看成“包治百病”的灵药,而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多形态、多类型的产业。在这个过程中,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都应当注重宣传导向,强调乡村振兴的途径有多种选择,这样才能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在乡村振兴中,杨德才关注到的第二个问题是“借乡村振兴之名,强迫集中农民承包地、规模招租或规模经营”。杨德才告诉记者,中国不是所有农村地区都发展到了可以将农村土地进行集中规模化经营的阶段。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呈现明显的地域差别,绝大多数农村可能还不具备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条件。因此,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能打着乡村振兴的旗号,侵犯农民的权益。十九大报告强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各地应好好领会十九大精神,即使要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开展规模化经营,也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统筹处理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之间的关系,决不能在农地实行规模经营之后,农民的收入不增反减。

  第三个问题是很多地方混淆、模糊了乡村振兴的主体,认为乡村振兴应主要依靠工商企业或工商资本。杨德才认为,工商企业和工商资本对乡村振兴有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在某些地区的农村,工商企业确实可以发挥主体作用,但对中国绝大多数农村来说,乡村振兴的主体一定是农民,乡村振兴的最大获益者也应该是农民。

  杨德才表示,要加大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目前,一些农村已经出现了专业户、规模经营户、农村经纪人等,但他们仍不能被称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首先要针对专业户、规模经营户、农村经纪人等,进行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其次,应鼓励中国开设涉农专业的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通过学费减免、定向培养等制度安排鼓励学生返乡就业或创业。再次,应着力解决农村现有较高知识水平的人员的职业资格认定问题,让他们在农村发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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