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斯德钦斯基:多民族语境下的当代俄罗斯语言政策
2018年01月26日 07:4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月26日第1382期 作者:M.C.斯德钦斯基/文 祖春明/译

  【核心提示】俄罗斯少数民族语言数量的减少与世界范围内所使用语言数量的缩减趋势是一致的。众所周知,没有使用者的语言将死亡,人们对它的记忆也仅限于不同的信息载体。可以说,语言的消亡是自然的历史进程,在很大程度上与全球化进程相关。语言的消亡与否和使用该语言民族的强弱无关,而与使用该语言的人口多少以及其民族文化的丰富与否有关。人们放弃自己的语言纯粹出于实用的考虑。

  俄联邦总统普京2016年在阿斯特拉罕举行的俄联邦总统民族关系委员会会议上提出,要把“在保持我国所有民族身份认同的基础上构建统一的俄罗斯民族”作为国家的重要使命之一。为履行这一使命,需要在维护统一的俄罗斯社会和保持民族特色之间寻找和构建微妙的平衡机制,这将是一个复杂而巨大的工程。

  众多研究者认为,在维护社会团结方面以下两个因素至关重要:一是共同的生活区域,二是共同的交流语言。从本质上来讲,语言是文化的工具。正是通过语言,新的社会成员才融入到社会文化中来;语言还可以帮助人们形成世界观,帮助人们构建某一文化所独有的世界图景,从而使世界变得更为有序和清晰。因此,语言在文化结构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是文化有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正因如此,如何解决语言问题不仅是俄罗斯,也是所有多民族国家文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指出的是,在俄境内使用的语言有150种之多,其中约100种是俄罗斯固有民族的语言。如果算上方言,俄境内使用的语言多达239种。以上数据已充分表明,俄罗斯的语言图景是非常多样的:就使用某种语言的人口数量而言,大到被一亿两千万人共同使用的俄语,小到只有数十人使用的方言,不一而足。

  俄罗斯语言政策是由语言领域一系列方法、观念、规则和决定构成的整体,因此具有自己的法律基础,其中包括:由第一任俄联邦总统叶利钦在1991年签署的《俄联邦各民族语言法》,稍作修改后依然适用;1993年通过的《俄联邦宪法》;2005年由普京签署的联邦法律《俄联邦国家语言法》等。根据上述法律,俄境内所使用的语言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分别是国家语言、官方民族间语言和地方语言。俄联邦宪法规定,俄语是俄境内正式的国家语言,但22个加盟共和国都有权在俄语之外再确定一种国家语言。据估计,掌握俄语的人口占比达到98%。宪法同样规定并保障了个人的语言权利:“每个公民都有权使用自己的母语,自由选择进行交往、接受教育、培训和创作的语言。”宪法同样规定,无论公民是何种母语,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自由,并且禁止“宣传社会、种族、民族、宗教和语言的优越性”。

  在语言政策方面,俄罗斯2015年通过的《联邦目标纲要2016—2020年俄语构想》很有代表性。该纲要旨在俄联邦境内外强化、发展和传播俄语。扶持俄语是为了促进俄罗斯社会各民族的团结。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以下方面的协调合作:在国家管理方面,要制定国家公职人员掌握俄语水平和规范用语的标准。在教育方面,要采用新型有效的学习和习得俄语的教学方法,它不仅要适用于讲俄语的人,也要适用于少数民族群体和外国公民。在大众传媒领域,增大遵守俄语规范的地方媒体所占比例,增加宣传、学习和普及俄语的信息资源。在国际层面上,也要不断扩大俄语广播电台的覆盖面积。在移民方面,通过建立专门的语言培训机构帮助移民学习俄语,使他们更好地融入俄罗斯社会。需要强调的是,根据2012年俄联邦总统令《关于保障民族之间协同一致的若干规定》,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均需通过俄语、俄罗斯历史和俄联邦基本法律的考试。

  为了增加境外掌握俄语的人口数量,需要增加境外俄语学校的数量至1.5倍,增加境外俄语教师至4倍,并举办俄语知识奥林匹克国际大赛。需要强调的是,据粗略统计,境外掌握俄语的人口数量在三亿五千万左右。

  有不少学者充分意识到俄境内民族语言所面临的消亡危机。因此,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濒危语言红皮书》相似,俄罗斯编订了《俄罗斯濒危语言红皮书》。2012年签署的俄联邦总统令《2025年前俄罗斯国家民族政策的战略》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民族语言的扶持政策。它赋予每个公民以自由选择交流语言、学习母语、接受母语教育、传播民族语言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甚至将俄语文学作品翻译为民族语言的权利。

  民族语言的保护问题不仅与文化密切相关,还与认同问题有关,就此而言,三者在本质上是三位一体的。正因如此,少数民族群体才会过于担心自己的语言会逐渐被遗忘。尽管这个过程进展缓慢,但很坚定,显然也是不可避免的。但也有例外,比如在达吉斯坦共和国各民族语言的使用比例有所上升,使用吉尔吉斯语、波斯语、乌兹别克语和塔吉克语等民族语言的人口也有所增加。出现上述趋势的原因可能包括:一方面,生活在北高加索地区的各民族正经历传统复兴和认同重建的过程;另一方面也与从中亚和其他地区来俄的外来务工人员有关。

  如上所述,一系列俄联邦法案规定,俄境内的所有民族,无论其人口多寡、种族所属如何、信仰和地域怎样,都有权保护、发展和选择自己的语言,这体现了民族语言间的平等原则。

  在保护和传承民族语言方面,教育至关重要。目前,在俄罗斯国家教育系统中,除俄语外,还有30种语言被作为教学语言在使用,有大约59种语言被列入教学课程。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主要是中小学教育阶段。在北方各少数民族中,大约47%的孩子把学习自己的母语作为必修课,还有3%的孩子把它作为选修课。在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除极少数情况外,则全部使用俄语教学。这究竟正确与否,或可引发持久争论。一种观点认为,这种语言政策有利于将俄境内的不同民族整合到统一的社会空间中来;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这可能导致断裂等不良后果,即在以母语为教学语言的中小学教育和以俄语为教学语言的继续教育之间发生断裂。所谓有效的语言政策,应主要是指建构使用民族语言的交往环境,而不只停留在语言学习阶段。

  尽管国家通过一系列法案来扶持民族语言,但政府仍坚定地认为,如果在教育系统中全部使用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特别是在高等教育阶段,这将导致公民不能适应社会生活。一些研究者认为,民族语言正迅速被遗忘。俄罗斯少数民族语言数量的减少与世界范围内所使用语言数量的缩减趋势是一致的。众所周知,没有使用者的语言将死亡,人们对它的记忆也仅限于不同的信息载体。可以说,语言的消亡是自然的历史进程,在很大程度上与全球化进程相关。语言的消亡与否和使用该语言民族的强弱无关,而与使用该语言的人口多少以及其民族文化的丰富与否有关。人们放弃自己的语言纯粹出于实用的考虑。

  俄政府面临着相当复杂的任务,即在语言政策之中寻找折中的办法和“黄金分割点”,以解决以下两大难题:通过整合社会结构来保证国家完整,以及尊重和关注俄联邦各民族的语言文化保护问题。由于当下的主要任务是保证俄罗斯社会的统一,因此,近期来看,俄罗斯的语言政策应该不会有很大的改变。随着全球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深入,年轻一代从农村“迁移”到城镇,他们的民族语言在城市里变得毫无用处,这将导致民族文化遗产更大的消亡,也可能导致农村内部两代人之间的文化断裂。这正是“一枚钱币的两面”。

  (作者单位:俄联邦中央财经大学哲学系;译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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