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磊:精准扶贫需注重家庭立场
2017年12月15日 08: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2月15日第1353期 作者:王雨磊

  国家扶贫开发30多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成效。随着脱贫攻坚的持续深入,截至2012年,中国的贫困人口已经下降到总人口的10%,这意味着减贫进入“最艰难阶段”。严峻而迫切的脱贫攻坚战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基层尤其是家户的实际情况以及脱贫路径。只有精准地了解并针对家庭发展的境况、能力和诉求,才能更好地对接国家的精准扶贫政策,实现最终阶段的脱贫攻坚目标。

  家庭不仅是一种社会的组织方式,进一步说,在历史变迁的过程中,作为社会底蕴的家庭传统,随着社会格局、时代旋律的变更呈现出不同的面向,并在中国现代性进程的特定历史时期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家庭传统往往深藏于社会运行的深处,并不能时时刻刻为研究者所察觉。当然,正是因为它深藏于社会运行深处,才得以稳定地对社会产生影响,并且不会轻易变更。正如树叶与树根之间的表里关系一般,家庭传统也有一定的显现方式,那就是蕴含在社会话语与公共交往中的家庭立场。本文所谓的立场是指,当事人在社会行动和社会态度中所包含的认知、情感与价值;家庭立场则是指以家庭为基础的认知、情感与价值。它既受到当事人所处的特定社会结构与环境的影响,也受到社会传统的影响。事实上,家庭立场是一套强有力的逻辑与话语,在更宽广的层次上勾连了国家与个人,当人们采取家庭立场时,同时也就是在调用家庭立场所蕴藏的支配性力量。

  家庭立场有助精准扶贫

  扶贫开发30多年来,国家不断缩小帮扶的实施单位,从最初的区域扶贫,到后来的县域扶贫,再到现在的村域扶贫、户域扶贫。扶贫单位不断缩小,开发治理的精度、准度也在逐步提升,最终形成了精准扶贫的治理策略。

  然而,国家立场与家庭立场中的贫困景象存在一定差异。首先,国家立场中的贫困认知主要是经济性的。国家的贫困界定方式是以家庭的经济指标为标准,即“谁穷就帮谁”,在南省(化名),2011年末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093元(即全省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9372元的33%)的农户被认定为贫困户。然而,家庭立场中的贫困不是单纯以经济指标为准绳,而是以家庭功能的正常运作为基准,贫困被视为一种家庭功能的缺位或失败,而且对贫困的治理与解决都是以家庭为基本范畴与行动单位。鳏寡孤独看似是在定义一个人,实际上是在定义他的家庭状态。老而无养、幼而无长、壮而无劳、丁而无婚、家有残病,家庭的变故和残缺冲击了家庭的正常功能,这让家庭陷入了困顿。尽管精准扶贫政策很多时候力图帮扶那些有发展能力的家庭,但是在真正帮扶的过程中,还是有很多单身家庭等没有发展能力的家庭被列入贫困户。这一方面是由于他们的确贫困,但也从另一方面说明,国家单纯以经济收入为标准的贫困户选取较难在基层立足,反而是那些由于家庭的失能甚至失败而导致贫困的家庭,更能够形成一套贫困的话语,成功获取扶贫政策的帮扶。

  其次,家庭立场不仅包含对贫困问题的独特认知,而且包含对其独特的感受和情感。同样是贫困,但不同类型的贫困会唤起不同的道德情感,也就是说,有些贫困能够引起人们的同情,有些则不会。人们会对那些因为外在不可抗力导致的贫困产生同情,比如残疾、车祸、老弱等,却不会同情那些因为懒惰和自身能力不足而导致的贫困,尤其是自身发展意愿不强的当事人。

  最后,家庭立场不仅提供理解贫困的认知与情感,而且进一步帮助人们判断哪些值得帮助、哪些不值得帮助。从家庭立场上看,值得帮扶的是那些主观上希望发展、客观上却发展不起来的农户,比如因病致贫、因残致贫。这种主观上想发展而客观上却不能发展起来的家庭困局,产生了一种道德上需要帮扶的张力,从而让再分配资源的引入具有合理性。

  在西村(化名)调查的30户贫困户中,29户家里有需要照料的病人,15户家中没有劳动力,23户家里有需要照料的老人。由此可见,他们最终被选定为贫困户,并不是基于家庭的经济事实,而是基于家庭立场上的道德选择。在家庭立场中,家庭的经济收入并不是最重要的考量标准,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才是关键,反过来,家庭困局在基层社群中,更具有帮扶的合法性。进一步说,贫困问题是以家庭立场为基础进行建构的,基层社区中的贫困是以家庭为单位和基准进行界定的,贫困的标签是贴在家庭上,并且以家庭为准绳判定的。更为关键的是,家庭立场提供了指向贫困议题的情感与价值判断,只有在家庭的立场中,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这些贫困户被选入。

  为国家治理提供社会伦理资源

  精准扶贫的实证案例提示我们,国家基层治理必须向下适当兼容家庭立场,以便国家治理能够汲取更为充沛的社会伦理资源。

  首先,从国家治理结构看,在国家与公民之间,家庭是一个最为基础和较为有效的总体性单位。在村庄的社会生活中,家庭是个人在公共空间中确立身份、开展社交、达成政治诉求的基础和依托,是国家与公民展开互动关系的基准线。一方面,国家政策几乎都是以家为单位,如低保政策、农村合作医疗,国家通过家庭才能与个人发生关系;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村庄的公共生活主要是家庭的外推,家庭乃至家族的身份是乡村社会交往的基础。在国家基层治理中,毫无疑问,家庭——而不是个人——才是基层实践和政策推进的主体。家庭作为一个基本的政策单位,是国家和社群基本福利的基本单位。

  其次,当国家试图进入私人生活时,家庭立场是国家得以介入私人领域、汲取社会合法性的重要路径。在家庭立场中,国家如何与家庭有效分工、合作,是国家介入社会的重要切入口,而在贫困治理等类似议题中,国家在下沉到基层社会时,最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对家庭进行有效补位。具体来说,国家的精准扶贫逻辑是“谁穷就帮谁”,而基层社群则具体以家庭为思考单位,将家庭职能的发挥与否作为是否贫困的道德依据。在基层社群看来,纯粹的经济匮乏并不构成再分配正义的要件,只有家庭的失能才是公共资源介入和帮扶的正当性基础。在此之前,家庭应该承担起贫困治理的重担,也就是说,家庭先来承担发展的重任,个人的贫困以及其他社会问题都可以通过家庭来解决,即“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当家庭不完整和能力不足时,比如鳏寡孤独没有家庭的支撑,公共资源才可以也必须介入家庭问题,补齐家庭力所不及之处,比如养育鳏寡孤独、救灾扶弱。

  精准扶贫战略反映了国家解决基层社会问题的决心与方式,当扶贫目标越是精准时,它越是需要将自己的治理目标嵌入基层社会的行动逻辑,尤其是当扶贫项目精准入户时,国家必须充分理解家庭的立场及其传统。当然,理解家庭的立场及其传统并不是完全放弃国家的再分配宗旨,而是需要在国家与家庭之间寻找一个理解与合作的最佳结合点。重拾家庭立场及其传统,也并非意味着直接将思想传统对接到社会实践中,而是需要在深挖社会事实的基础上,发掘思想传统与社会事实的两相对应之处,从而找出那些深藏于社会构造之中、在历史变迁中不断凸现的文化底蕴。这些文化底蕴是历史巨变也难以改变的中国社会的精神内核,是中国的特定基因。我们越了解并运用社会发生的历史,便越能看清楚和把握社会建设的未来。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扶贫开发中的数目字管理研究”(15CSH01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农村扶贫开发的精准机制研究”(2017XZD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家治理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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