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全球网络治理的中国方案
2017年09月15日 07:5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9月15日第1203期 作者:许可

  2017年3月1日,中国政府发布《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以下简称《网络战略》),全面分析了网络空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和平、主权、共治、普惠”的基本原则,确立了维护主权与安全、构建国际规则体系、促进互联网公平治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合作、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平台的战略目标,并据此制定了推进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九项具体行动计划。作为指导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国际交流合作的首个战略性文件,《网络战略》意义深远。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网络战略》的精髓

  《网络战略》以“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精髓。2015年12月16日,习近平主席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指出:“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里的“共同体”一词反映了网络空间互联互通互动的特质,“命运”一词则源自网络空间当前面临的重大挑战。同时,“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还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主张在网络空间中的运用和发展。

  “人类命运共同体”由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首次提出,并在2015年9月28日第七十届联大一般性辩论时所发表的《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演讲中被系统阐述。2017年2月,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将这一理念写入“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决议里,彰显了它的普遍影响力。“人类命运共同体”秉持世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的信念,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依归,将合作共赢作为新型国际关系的核心要素。与此一脉相承,“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赋予每一个国家以平等身份共同治理国际网络空间的权利,为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奠定了基础。放宽视野看,“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取代了备受争议的“全球公域”理论,汲取了国际环境法中“人类共同关切事项”的精神,在尊重各国主权和对共同治理价值指引间达至平衡,足以成为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根本性理念。

  网络主权:《网络战略》的基石

  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网络空间合作的基石。2015年12月16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旨演讲中,将“尊重网络主权”列为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四项原则之一。2011年和2015年,中国、俄罗斯等上合组织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及其修订版本,申明与互联网有关的公共政策问题的决策权是各国的主权。2016年6月,中国与俄罗斯签署《关于协作推进信息网络空间发展的联合声明》,第一条便明确指出:“共同倡导推动尊重各国网络主权,反对侵犯他国网络主权的行为。”显然,网络主权已经成为中国处理网络事务的关键指针。

  对网络主权的坚持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呼吁并行不悖。作为一个与国家紧密相连的概念,主权历久而弥新。时至今日,绝对而排他的旧主权原则已不合时宜,建立在主权平等之上的主权合作已经成为现代主权的内核。立基于此,网络主权固然指一国领域内的最高统治权力(纵向主权),但更重要的是对全球网络事务共同治理的权利(横向主权)。前者意味着各国有权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和网络管理模式,有权制定本国互联网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负有不得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网络安全的义务。后者意味着就涉及其重大利益的网络空间事项,各国享有平等参与的权利,并应依据《联合国宪章》第1条和1970年联合国大会《各国友好关系和合作决定》的规定,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进行善意合作,公平合理地利用网络设施、技术和信息,遏制网络霸权,弥合网络中心国家和边缘国家的数字鸿沟,促进实质平等。

  《网络战略》的目标和愿景

  《网络战略》是2016年12月27日发布的中国《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的落实和延伸,“网络安全”由此成为《网络战略》的首要关切。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主席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理念,主张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将政治、经济、军事等各领域安全纳入一个有机的整体中来统筹考量与把握。此后,这一理念被贯彻到《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之中。在此背景下,中国的“网络安全”远比西方的一般认识更广泛,它囊括了网络数据安全、网络系统安全和网络社会安全三重含义,最大限度地保障网络空间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

  尽管安全与和平紧密相连,但两者仍有着微妙而重要的差异。与西方将网络空间军事化以维护安全的观点迥异,中国一向反对在网络空间中诉诸“使用武力”规则。2014 年6 月,在中国外交部与联合国共同举办的“信息和网络安全问题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政府提出的四项原则之首就是“和平原则”。《网络战略》坚持了这一立场,并敦促国际社会切实遵守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不过,考虑到当前网络空间的复杂态势,《网络战略》同时提出加强网络空间国防力量建设,遵循积极防御战略方针,提高网络空间态势感知、网络防御、支援国家网络空间行动和参与国际合作的能力,以保障国家网络安全。

  安全始终是动态和暂时的,从长远看,发展是安全的最终保障,因为那些在网络社会变革中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在根本上需要通过进一步发展来解决。因此,《网络战略》主张“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的双向循环路径。中国拒绝以追求绝对安全为名,阻碍发展的活力、限制开放互通、禁锢技术创新。

  较诸西方提出的“多利益攸关方治理”的治理模式,《网络战略》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出发,一方面坚持以网络主权为基础的“多边机制”,主张各国应通过国际网络治理机制和平台,平等参与网络空间的国际秩序与规则建设,确保网络空间的未来发展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另一方面坚持广泛共享的多方机制,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的作用,构建全方位、多层面的治理平台。就此而言,《网络战略》与其说否定了“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毋宁说是完善了它。但与西方倡导的、由NGO主导的多元模式不同,《网络战略》倾向于由政府主导、私营部门和民间团体在统一框架下发挥作用的层级模式,从而消除了“多利益攸关方治理”在“实效性”和“代表性”上的缺陷。

  全球网络治理离不开公平正义的国际规则。《网络战略》延续了中国关于“新疆域、新规则、新秩序”的立场,认为亟待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和国家行为规范,确立国家及各行为体在网络空间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为此,中国将支持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进程,参与联合国信息社会世界峰会成果落实后续进程,同时将进一步推动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机制改革,加强论坛在互联网治理事务上的决策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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