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府在创新系统中的主导作用
2017年08月04日 08: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8月3日第1262期 作者:魏国江

  随着产品系统性、复杂化提高,技术交叉融合趋势日渐突出,创新模糊性与不确定性日益提高。企业单独创新行为与单项技术创新很难实现市场价值,创新已由单个企业、单一技术创新转向多要素集成网络的创新系统。该系统是各创新主体及其辅助机构间信息、物质、能量的循环,以及协同作用、共生演化的平衡稳态创新体系。创新系统有多个层次,包括国家创新系统、区域创新系统、产业创新系统与企业创新系统等,而国家创新系统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最为深远。2014年5月,习近平同志在上海考察时指出,“我们在国际上腰杆能不能更硬起来,能不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康奈尔大学等机构日前联合发布的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排名较去年上升3位,升至第22位,是首次进入25强的唯一中等收入国家。中国国家创新系统日趋完善,政府主导的创新系统在重大项目创新中的成功备受瞩目。

  不同国家的创新系统各具特色

  类似于自然生态系统拥有占主导地位的物种与群落,在创新系统形成中,关键“种群”企业对系统功能及其演进起决定性作用。由于创新核心主体的差异,各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创新系统,其中美国、德国的创新系统最为典型。

  美国创新系统以大型跨国公司为核心主导企业,政府干预较少。大型企业作为关键“种群”在原创技术及其传输中起主导作用,其通过系统技术研发与交易,决定技术范式与技术进步方向。创新系统中的核心企业在技术突破及产品系统技术安排、模块化分割中承担主导任务,并完成核心技术元件的突破性创新。其直接供应链企业分别提供外围技术,次级关联企业则不断发展衍生技术。核心企业作为系统集成者对创新内容、技术范式与路径具有决定性选择权。此类大型企业集群具备市场影响力,通过吸纳足量企业参与价值链分工,提供外围技术及衍生技术,同时具备技术系统处理能力。由于核心技术掌握在集成企业,所以美国创新模式适宜采用代理加工(OEM)、外包等方式进行全球资源配置。日本、韩国、法国等国家的创新模式与美国基本类似。

  美国式创新系统在促进企业竞争及满足市场化需求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目前,美国在消费品领域创新能力突出,并成功实现产业化、商业化,奠定了其在计算机、电子信息、制药、汽车、飞机等领域的竞争优势。但是,核心企业的逐利本性致使其主要在市场前景较为明朗的应用技术上寻求突破,以致在基础科学及公共产品领域的创新相对不足,在重大原始创新及集成创新方面存在缺陷,需要政府支持。为弥补市场失灵,近年来美国加大政府在研发中的指导作用。2013年美国启动“通过推动创新型神经技术开展大脑研究”计划,2015年发布《美国国家创新战略》,2016年发布《国家人工智能研究和发展战略计划》和《为人工智能的未来做好准备》报告。

  德国创新系统由中小企业集群与政府混合主导,主要包括政府资金扶持的创新产业集群、技术创新联盟与创新战略伙伴关系等。德国虽然有巴斯夫、博世、大众等企业巨头,但政府在创新系统中发挥了重要引导作用。德国产业竞争力的核心在于以众多中小企业为基础的“隐形冠军”——中间制造商。政府通过灵活多样的科技战略,克服单个企业创新短视及能力不足的缺陷,促进胜任系统集成任务协同合作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集群的形成。德国混合主导创新系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包容性创新。在德国,65%的中小企业参与研发,40%的中小企业设有专门的研发部门,中小企业参与创新提高了供应链质量。德国“隐形冠军”凭借细分市场的独特技术,为产品系统提供基础保障,支撑德国在汽车、工业机械、机床、化工等领域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

  中国政府主导的创新系统表现突出

  在中国的创新体系中,以政府主导、央企为主体的创新系统,在颠覆性创新方面表现抢眼。新中国成立初期,基于当时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中国建立了政府主导型创新体系。政府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拨款资助科研机构或直接下达专项任务的方式,促进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与创新工程的实施,推动国家战略性技术创新;在此基础上,通过国有企业进行产品开发和商业化运营,从而快速实现国家战略。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强化政府对科技计划与科技项目的创新工程管理,强化央企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在国家战略性创新工程科学领域的创新能力不断上升,逐步形成全球最典型的国家创新系统。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西方经济的衰退及创新力下降表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不是经济运行的最佳模式,政府主导的创新系统在国家战略性技术创新层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中国以政府主导、央企为主体的国家创新系统,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对基础科学与公共产品的创新作用突出,实现了尖端科技领域的重点突破,已在航天、大型计算机、高铁、核电、量子通信、基建领域取得多项重大创新成果。

  逐步形成多元互补的国家创新体系

  中国及美、德等国的实践表明,不同创新系统具有差异化优势。中国政府主导的创新系统在基础科学、高铁、航天方面的成功创新表明,需要继续发挥我国创新系统在相关领域的创新优势,奠定政府主导创新系统的颠覆性创新功能,并逐步建立企业主导创新系统,形成互补效应。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坚持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创新系统作用,并构建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商业化路径,提高战略产业竞争力。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其应用与产业化等,提高国有大型企业的创新能力,抢占全球技术制高点。在航天发动机、芯片、汽车发动机及变速箱等领域,努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系统整合能力,按照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坚持国家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统一”的要求,实现核心技术向民用领域转化的军民融合发展道路。

  二是逐步建立大型企业主导的创新系统,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力。健康的创新系统需要政府、企业互相补充。我国创新短板表现为,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创新系统不完善。虽然华为、海尔等企业主导的创新系统取得一定成就,但还没成为颠覆性创新的生力军。因此,需要打破区域分割,发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行业龙头企业的主导作用,集中攻关,实现技术节点深度突破。

  三是完善创新系统主体结构,建立完备的技术配套与转化机制。我国企业间协同程度低,关键节点技术与配套制约了系统创新突破。因此,需要明确基础科学、应用研究、实验发展与商业化的主体,并为不同主体提供差异化的政策保障,并通过完善技术市场交易,提高成果转化率。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工业互联网背景下企业创新路径演化研究”(16BGL03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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