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登:有效性——循证心理健康服务的核心目标
2017年06月23日 08: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6月23日第1233期 作者:杨文登

  随着社会的发展,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2016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专设单节讨论“促进心理健康”。2017年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22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30年建立符合国情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普遍提升全民的心理健康素养。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并非有心理健康服务就一定有效果。Palinkas和Soydan发现,当代心理健康服务通常是价值驱动的,经由研究严格证实效果的服务仍不多见。Koocher等人曾列举了针对儿童与青少年的最不可信的心理测验与心理治疗清单。前十种最不可信的心理测验分别是臧氏人格投射测验、九型人格测验、脑平衡评估、生理节律评估、手势测验、笔迹评估、动物命名测验、童话故事测验、智商量表得分作为人格评估指标及布莱克测验。前十种最不可信的心理治疗方法分别为磁疗法、前世回溯疗法、重生术、水晶疗法、生物节奏—易经治疗、快乐接触疗法、克里安电子摄像疗法、钟摆疗法、禁食/禁水疗法、气氛疗法。研究者认为,这些测验与治疗非但无助于服务质量的提高,还可能给服务对象带来二次伤害。

  因此,推进心理健康服务,一定要强调服务的“有效性”,确保其提供“最有效”的服务。这也正是当代西方流行的循证心理健康服务(evidence-based practice in mental health)所追求的核心目标。它主张服务者将自身的专业技能、服务对象的特性、研究者的最佳研究证据、政府部门与行业组织的监督管理四个方面整合起来,进行最有效的服务决策。

  循证心理健康服务是一个“四位一体”的实践模式。研究者为服务者、管理者提供服务决策的科学依据;管理者负责经费的投入与监督、软硬件设施的创建及心理健康服务政策、标准、手册与指南的制定等工作;服务者结合自身的专业技能,采取已由研究证实效果的药物治疗、心理咨询与治疗等形式,开展具体的服务;服务对象主动关注研究证据及政策、指南等相关信息,针对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服务者及服务方法。循证心理健康服务强调通过协作提升服务有效性的理念,为中国探讨损害服务有效性的损害因素及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了重要视角。

  损害心理健康服务有效性的因素主要如下。

  一是参与服务的四方主体各自为政。当代中国心理健康服务中,服务者、服务对象、研究者与管理者往往单兵作战。研究者认为服务者忽视他们创建的研究证据,服务者认为研究者并未解决真正的实践问题;服务对象认为服务者提供无效的服务,服务者认为服务对象没有依从他们的服务建议;研究者认为管理者没有搭建科研成果转化的平台,管理者认为研究者没有提供多少可供转化的科研成果。参与服务的四方主体沟通不够,缺少协调配合,降低了服务的有效性。

  二是服务者基于个人经验进行服务。当代中国心理健康服务中,一些服务者仅在早年参加过几次短期培训就获准进入该行业,并不具备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专业技能。而且,服务者往往忙于实务,基于自身的职业经验提供服务,较少更新知识,忽视新的研究证据。其个人素质往往直接决定了服务的质量,且由于收入待遇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素质水平的服务者逐渐向不同的地域与机构集中,最终导致不同地域与社会阶层的服务对象难以公平地获得心理健康服务。

  三是行政管理部门难以进行过程管理。当代中国心理健康服务中,由于缺乏系列标准化的、可操作的心理健康服务政策、法律、手册、指南与标准等,加上服务过程本身的私密性,服务者往往具有较高的自由度,甚至可能无视职业伦理、“为所欲为”。管理者处于监管体系的外围,往往只能根据服务效果进行事后评估,难以将管理触角深入到服务过程,进行实时的标准化监控。

  四是服务对象未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服务者试图主宰整个服务进程,信奉“服务者提供服务→服务对象接受→产生效果”的精神病学模式。但事实上,服务者只是服务对象自我成长的工具,服务对象会创造性地解释自己获得的服务,成为解决自身问题的“英雄”,即“服务对象需要→对服务对象的服务→产生效果”。服务出发点的“本末倒置”,无形中损害了服务的有效性。

  为提升心理健康服务的有效性,可采取如下四条途径。

  第一,树立多方协作的“大心理健康服务观”。心理健康服务是各方共同奏响的交响乐,大家各司其职,集团作战,才能提升服务的有效性。首先,在参与主体方面,心理健康服务的对象是整个国家所有年龄、阶层、职业、民族的社会大众,参与服务的服务者、管理者及研究者同样是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主体。其次,在服务目标方面,循证心理健康服务不只关注心理与行为障碍的矫正与预防,还关注心理健康水平的改善与促进。最后,在服务手段方面,除了传统的咨询与治疗方法,网络、数据库、媒体、学术讲座甚至手机APP等形式,均是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解决心理健康问题的重要手段。

  第二,建立大型的证据数据库。当前,国外已经有众多的循证数据库(包括美国循证项目及实践注册系统、儿童有效治疗网、有效教学策略网、考科蓝图书馆、坎贝尔协作网等),其中收录了众多心理健康问题的科学证据。这些证据可操作性强,拿来就可以用,且理论上能达到最好的效果。将来,我国可协同行业协会及相关研究者,通过翻译、原创等方式,创建专门的、本土化的心理健康证据数据库,免费供社会大众使用。

  第三,改革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体系。不同专长的服务者协同起来,人尽其才,共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是循证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理念。因此,相应的教育体系也应确保这一点。在学历教育中,要按个人兴趣等因素,让学生自觉地选择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服务实践,培养不同专长的人才。在继续教育中,要严格服务者认证机制,规范培训机构,标准化培训内容,确保每个环节的服务者都不会滥竽充数、鱼目混珠,没有“短板”地协同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第四,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标准化水平。国家应完善各类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法律、政策、指南、手册、标准、原则等标准化文件,建立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注册、评价及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服务者的职业行为,将其纳入到法制化、标准化的管理轨道。要让心理健康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服务者遵循当前研究证实为最有效的干预方式进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的有效性,最终提高全体国民的心理健康水平。

  (本文系“羊城学者”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项目(120156164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心理与脑科学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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