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 徐秀军:解析认知差别 推进互利合作
欧盟与“一带一路”
2017年05月12日 07:4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5月12日1205期 作者:李强 徐秀军

  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欧盟国家在对其认知与应对方面始终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有关研究报告显示,这种差别已经令欧盟成员国分化为三个部分,包括接受“一带一路”的国家、对“一带一路”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和有“一带一路”具体项目的国家。这三个阵营之间又存在着彼此交叉甚至互相重叠的区域。值此“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召开之际,研究欧盟在“一带一路”认知与应对方面的困境对推进与深化“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或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对内容和范围的理解不同

  在德国学者胡谧空(Mikko Huotari)看来,目前“一带一路”相关文献资料主要侧重于对其目标的描述,而尚未有严谨的概念界定,这不利于欧盟国家从战略角度认知了解“一带一路”倡议。不仅如此,“一带一路”的英文译名也在变动之中。由于欧盟国家对“一带一路”的认知更多是基于对其外延而非内涵的理解,因此不同语种的译文含义也不尽相同。不过由于受到中国对“一带一路”目标的描述性解释及相关国家自身需求导向的双重影响,这些译文也具有共性,即强调国际贸易与交流。

  法国学者埃克曼(Alice Ekman)认为,“一带一路”涵盖的地理范围仍处在持续变化之中。有关资料显示,“一带一路”覆盖的是亚洲、欧洲和非洲大陆及其毗邻海域。然而,这一区域内国家对“一带一路” 倡议的态度各不相同,并非所有国家都持赞成态度。这种地缘模糊性对于欧盟而言意味着“一带一路”倡议尚未提供确定的实施路线图,再加上欧盟各国诉求不同,最终导致它们对“一带一路”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也出现了相应的差异。

  西班牙学者奥特罗-伊格莱西亚斯(Miguel Otero-Iglesias)表示,“一带一路”倡议所蕴含的内容以及参与者正逐渐变得宽泛。“一带一路”的行动计划也正从最初确定的交通、能源、金融和电信等优先领域外溢向更宽泛的领域。从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主体看,中国政府当然是最重要的实施者,但实施者的范围也在变得宽泛,那些从事有助于加强相关领域“连通性”的活动的公司甚至个人,也已被看作“一带一路”实施者的一部分。

  实际参与度差异较大

  欧盟既承认“一带一路”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机遇,也认为它会带来政治挑战。在对“一带一路”的态度上,欧盟已经悄然分化成三部分:积极参与的中东欧国家、心存疑虑的欧盟核心区国家和持观望态度的其他国家。

  中东欧国家普遍较为认可“一带一路”对沿线地区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基础设施落后、能源丰富和地缘位置优越使中东欧国家成为“一带一路”连接亚欧大陆的关键节点。它们不仅自身对“一带一路”表现出极大热情,而且认为欧盟及其成员国应该正视“一带一路”给欧洲东部地区带来的好处并形成统一的政策立场。保加利亚学者格奥尔基耶夫(Georgi Georgiev)认为,“一带一路”对欧盟及其黑海周边伙伴国而言是“新机遇”,欧盟应重视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探索如何利用黑海地区的物流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中欧贸易关系。波兰学者嘉丝蒂娜·米歇尔戈维奇(Justyna Misiagiewicz)和玛沁·米歇尔戈维奇(Marcin Misiagiewicz)把“一带一路”看作沟通欧洲与中国的文化桥梁,是中欧两大文明绵延千年的历史互动的最新版本。他们认为“一带一路”不仅涵盖经济合作与政治互动,还应加入文化交流、学术对话等内容。

  欧盟核心区域国家的学者则对“一带一路”持谨慎态度,除认可其带来的机遇以外,也担忧可能产生政治风险。比利时学者霍斯莱格(Jonathan Holslag)提出,欧盟在回应“一带一路”倡议时必须慎重考虑三方面因素:欧盟的统一性、欧中关系的未来发展和欧洲在国际社会的形象。

  也有部分欧盟国家的学者对“一带一路”持观望态度。他们将“一带一路”视为中国的“再平衡战略”,是为了制衡美国的“亚太再平衡战略”。挪威学者卡纳汉(William A. Callahan)表示,欧洲应尽可能地把美国拉入“一带一路”的现有框架体系以避免面临“选边站队”的困境。

  有助互利共赢

  作为“一带一路”的端点,欧盟国家无疑将会从中获益。经过初期审慎观察后,欧盟国家开始实际参与、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并获得了丰硕成果。

  欧盟参与“一带一路”的最大成就体现在欧盟投资计划,即“容克计划”实现了与“一带一路”的成功对接。“容克计划”的投资重点是欧盟优先推进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宽频和能源网络建设;产业中心的交通基础设施;教育、研究与创新以及再生能源项目等,这些恰恰是中国具有丰富经验或产业升级和转型所急需的领域,因而二者在战略上高度契合。“容克计划”实施面临的瓶颈是投资不足,而“一带一路”具有的资金优势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容克计划”为中国提供了扩大对欧投资的制度性通道,使中国获得了直接投资战略基金、共同投资项目和投资平台三种投资渠道。2015年12月,中国成为欧洲复兴开发银行股东,奠定了中国以此为平台与中东欧和地中海地区部分国家开展项目合作与投资的基础。

  英国学者塞默(Tim Summers)认为,来自中国的投资可以解决欧洲的工厂和基础设施更新换代问题,以促进其制造业水平升级。德国学者盖斯伯(Jan Gaspers)和意大利学者卡萨里尼(Nicola Casarini)认为,欧洲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应与中国在制造业产品研发创新领域进行有效合作。法国学者希曼(John Seaman)则认为,中法可以联手参与欧洲高铁、码头、港口、机场以及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建议中法在文化创意产业、旅游服务业等领域深化合作。

  (作者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涉外法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责任编辑:常畅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