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吾:引领网络空间思潮的法治维度
2017年04月14日 08:0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4月14日第1186期 作者:李书吾

  社会思潮是一定时期内社会的政治诉求、经济诉求、文化诉求、生态诉求、民生诉求等的集中反映。一般而言,社会思潮以相应的意识形态为理论核心,与相应社会心理同消涨,具有多元、多层、多变的特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种社会思潮在网络空间的发声、传播、集聚、演进、突变已经成为一种生活常态,其鲜明的选择性、流变性、交互性,使得网络思潮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一把“双刃剑”。如果对其进行及时、得当的引领,网络思潮可以成为反映事实、传播常识、凝聚共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积极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网络空间思潮的研究,加大对网络空间思潮的重视程度和引领力度。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抉择。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网络空间思潮的引领理应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助推器。

  第一,坚持法治导向。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法治的本质和核心。网络空间的法治实践,必须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一根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我们要建立的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三者缺一不可。网络空间思潮引领理应与法治中国同行合拍、同步推进。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不仅应大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而且要着力增强网民法治观念,明确“带电的高压线”,自觉筑牢网络言行的“防火墙”。

  第二,加快网络立法。我国网络立法起步较晚,面对迅速发展的网络空间,迫切需要加快网络立法,以保障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网络空间的健康有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网络立法方面有了长足发展,《刑法》《国家安全法》《侵权责任法》都设有网络专门条款。2016年11月,我国在浙江乌镇举办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设立了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致力于交流信息化经验,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2016年12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古人曾说过,徒法不足以自行。改革开放之初,我们一度以为有法之后自然就会有法治。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表明,立法之后还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将立法、司法、执法中的立足点和方向性有机统一起来。

  第三,强化法治精神。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内心里。这句话十分生动地说明了什么是法治精神。所谓法治精神,要言之,就是使“法律必须被遵守”成为一种自觉行为。正如习总书记所指出的,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强化法治精神,对网络空间思潮引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我们对法治精神的理解还不够充分。例如,行政诉讼应该是行政负责人到场应诉。如果仅仅是代理人、律师到场,本身就是对法的漠视。我们所强调的法治精神的宗旨,就是要为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维护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服务,在这一点上必须旗帜鲜明。网络空间的法治更要强调这一点,以推动网络依法有序规范运行,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

  第四,净化网络生态。在某种程度上,网络生态的好坏是政治生态、社会生态、文化生态在网络上的反映。网络空间是亿万网民共有、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网络生态关涉亿万网民的情绪心态,关系到社会发展稳定。净化网络生态应唤醒广大网民的主体意识,正确认识历史,正确认识现实,正确认识自我,正确认识网络,从网络生态的旁观者、评说者,自觉转变为建设者、维护者。应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打造积极健康、向上向善向好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网络空间思潮引领是一件常做常新的工作。处理得当,就会转危为机,实现网络空间思潮的最佳引领;如果处理不及时、不得当,就有可能导致被动。对此应有效管控负面主题、负面内容、负面因素,及时化危为机。应加大网络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技术手段治理网络乱象,严密防范和抑制网上攻击、渗透行为,坚决打击网络信息犯罪。应畅通网络渠道,积极对网络舆论进行有效吸纳,使之成为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

  (作者系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纪委副书记、教学科研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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