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消除家庭养老短板
2017年01月06日 07:4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月6日第1125期 作者:耿秀芹

  2016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我国养老事业总量及质量不能满足当前养老需求、城乡公共设施不适老、老年产品的生产和供应都落后。《意见》提出政府要优化市场环境,完善价格、监管、准入等机制;鼓励境外、民间资本设立养老机构;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养老、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倾斜。与以往类似的文件不同,这个意见诚恳而实用。

  历史上,我国的养老一直是个人、家庭的事情,“养儿防老”观念源远流长,政府参与度极低。但是今天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少子化使得家庭养老模式举步维艰,仅仅依靠孝道已经不能解决我国日益复杂的养老需求。也就是说,家庭养老困境不是因为“不孝”,或者不仅仅是因为“不孝”,还有深层的社会原因。

  我国家庭养老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三。一是少子化,当少子化与老龄化不期而遇,而养老保障措施又不完善时,养老问题空前严峻。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一对夫妻赡养2位或4位老人的情况很普遍,有的甚至需要赡养8位;尽管2016年放开了二孩政策,但二孩能够养老至少需要20年,这里还没有考虑生育意愿及抚养成本。

  二是历史原因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放大了新中国成立之初开始实施的城乡二元化效应;当城乡差别叠加地域经济发展差距,跨地域就业、定居成为常态,年轻人很难兼顾恪尽孝道、发展事业、抚养子女三重任务,这又放大了少子化后果,凸显空巢家庭的养老困境。

  三是对养老事业关注不够。我国迅速控制了人口数量,但未能及时重视少子化带来的养老隐忧,也未及时跟进相应的养老政策及设施,即人口政策及社会保障措施不具备前瞻性。

  依靠个人力量很难解决我国当前的家庭养老困境,《意见》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为积极应对该困境,《意见》从养老服务质量及总量、公共设施、老年产品三个维度直面其短板,提出:全面放开养老市场,鼓励外资及民间资本建立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以解决资金瓶颈;建立社区小型(含连锁)养老院,以解决总量不足;建立农村幸福院、互助养老机制,以帮助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城镇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以解决不适老问题;政府在市场准入、定价机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专门人员培训等方面实行新举措。

  《意见》在解决养老困境上体现了前所未有的务实态度,但有几个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方能使好的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国家的民生保障支出应与经济增长相适应,让民众感知经济发展的成果。首先应兑现“十二五”规划,将民生保障投资占财政支出比重由12%提高至25%,以提升养老服务总量和质量。

  二是养老机构布点需要具体的政策指引。目前我国的养老机构大多位于城市边缘地带,交通、就医、探视不便,容易使老人产生被抛弃的感觉,客观上影响了老人及其子女入住意愿,这也部分解释了我国养老机构总量不足却空置率高的原因。《意见》鼓励社区养老,而目前已建成的社区大都缺乏相应设施,如何查缺补漏需要政策指引;另外,新建小区可将养老机构作为配套设施来建设。

  三是可以借鉴荷兰的做法,将养老机构建在学校附近,这样做的好处是:与青少年为邻,让学生的活力感染老人;为学生定期参加素质教育、社工活动提供实践基地;社区布点与学校布点相结合,可促进养老机构布局的合理性。

  四是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养老,不是政府的责任减轻了,而是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更多要求,包括供给侧改革、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政府与市场有界限,但不是甩手交给市场,在后工业化时代,政府对养老事业的引领作用无可替代。

  养老问题解决得好,可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力量,否则,可能成为经济发展的阻力。

  (作者单位:山东职业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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