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制度治党与优化政治生态
2016年12月09日 07:5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12月9日第1106期 作者:包心鉴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从深入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出发,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到新的历史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党中央决定“制定准则、修订条例,这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要安排”。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凸显和深化制度治党,净化和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是六中全会的核心内容,是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必须牢牢把握的精髓。

  净化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任务

  政治生态,是指一定政治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政治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所形成的生态联动,是一个地方或一个领域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使命决定了党内政治生态是否健康、优化,不仅对所有党员、干部有着巨大的影响和制约作用,而且对其他社会组织乃至整个国家政治系统有着至关重要的示范和影响作用。

  习近平同志用“净化”、“优化”等概念,表明解决党内政治生态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及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所谓“净化”,侧重于“破”,这就是要坚决破除党内政治生态被污染而产生的种种突出问题。所谓“优化”,侧重于“立”,这就是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加强党内监督,提升党内政治生态优质度。

  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根本措施

  坚持思想建党、凸显制度治党,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结合起来,是习近平提出的重要思想,是对我们党建党管党优良传统和历史经验的创造性继承和发扬,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创新性丰富和发展。2014年10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首次提出“制度治党”,指出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2015年1月13日,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明确强调,在改进作风问题上,必须“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2015年3月5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深刻指出:“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2015年6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第24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从反腐倡廉角度进一步强调:“要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力度。”2016年1月1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指出,要“着重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等各方面制度,压缩消极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完善”。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构成内涵丰富、思想深邃的关于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突出制度治党的重要思想。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思想建党,一个突出任务是校正党员、干部尤其是少数高中级领导干部的政治心态。前不久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专题片《永远在路上》,以一个个高级干部腐败堕落的心迹警示人们,领导干部政治心态扭曲乃至陷入灰色,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权力观念异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错位,完全背离了党的宗旨和规矩纪律。净化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必须牢牢抓住思想建党这个关键前提,用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牢固的宗旨、严明的纪律不断校正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心态,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这个“总开关”。

  思想建党是非常重要的,但不是万能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及其成效表明,净化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纪律、规矩和制度是三大最重要因素和最关键环节。纪律是净化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刚性约束,规矩是净化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基本规范,而制度则是净化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根本保障。纪律、规矩是制度的重要体现,强化制度治党,离不开严明纪律、严守规矩。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优良制度具有行为导向、心理激励和权力制约等特有功能。完善的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使好人更好地做好事,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使公共权力最大程度地释放出谋求人民利益、促进社会进步的正能量;而制度的缺失与漏洞,必然会严重助长不正之风蔓延,使公共权力游离权力的本质和边界而导致恃权腐败行为。

  净化优化党内政治生态要求进一步推进党的制度改革

  制度治党,基础是“制”、关键是“治”。无论是“制度”的健全完善,还是“治理”的坚强有力,都必须遵循一个基本政治逻辑,这就是,在积极稳妥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发展人民民主、推进党内民主。从坚持和深化制度治党、解决和克服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净化和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来看,当前亟待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党的制度改革。

  第一,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制度改革,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根本领导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在民主集中制的领导体制中,关键又在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在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中,担任或曾经担任“一把手”领导职务的占80%以上,这种现象足以说明对党的领导体制进行深度改革的紧迫性和艰巨性。针对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弊端,必须从权力制约和监督层面有效遏制主要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恃权腐败现象。

  第二,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制度改革,切实坚持走群众路线。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是防止党员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走向腐败的基础性制度环节,是强化制度治党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应在党员中充分讨论;选拔和推荐党员领导干部,应在党员中广泛征求意见,防止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应定期向所在组织的党员公开财产收入、公费开支、亲属经商等涉及权力运用的相关事宜,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监督。

  第三,进一步推进党内监督制度改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党内监督,是工人阶级政党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是使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党内监督的思想,进一步揭示、界定了党内监督的实质。深入推进党内监督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和监督体系,是积极稳妥推进党的制度改革的突出内容,对于进一步深化制度治党、净化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具有特殊意义。

  第四,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只有坚持“权为民所授”,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防止“权为私所属”、“权为私所用”,有效遏制和清除权力腐败现象。“权为民所授”实质上就是要把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完善和强化干部选拔过程中的民主化机制,使一切领导干部和所有国家工作人员从制度规范与制约中时刻意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国家公共权力的本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是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干部选拔制度的最根本逻辑依据。

  (作者系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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