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数字化应用生态 增强社会治理效能
2023年10月17日 11:2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10月17日第2752期 作者:杜伟泉

  随着数字技术的深入发展,各地积极推进数字化社会治理,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数字化社会治理平台,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数字化应用未能形成良好生态,影响了数字技术赋能社会治理的实际效果。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数字化应用生态,增强社会治理效能。

  数字化应用的实践效果取决于其所在的生态环境。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认为,社会系统是基于要素及其关系的动态体系。据此而言,社会治理中数字化应用生态是行动主体、平台、治理资源等要素构成的行动者网络。行动主体包括党委政府、基层组织、企业、公众等;平台指数字化社会治理的网络系统、APP、小程序等;治理资源包括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基础数据、感知设备等。社会治理中数字化应用生态诸要素扮演的角色各不相同,党委政府属于决策指挥中心系统,基层组织是执行者,平台是交互枢纽,治理资源是赋能者,公众、社会组织、企业等是参与者。同时,社会治理中数字化应用生态系统嵌入在更加宏观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与社会系统各个子系统之间持续发生互动。

  从系统理论视角看,社会治理中数字化应用生态系统的构建原则主要体现为开放原则、协同原则、交互原则、有序原则。开放原则就是要打破现有的数字化社会治理壁垒,实现平台和数据的融合、互通、共享。协同原则是各类主体为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各司其职,形成社会治理合力,构建协同有序的数字化社会治理共同体。交互原则是指不同主体之间借助数字化社会治理平台充分沟通协商,形成最大公约数,解决社会治理事务。有序原则是指数字化应用生态要以数字规则体系为依托,以网络空间安全为底线,保障数字化生态系统健康有序运行。

  社会治理中数字化应用生态理念的价值在于:一是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数字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挖掘社会治理数据、平台的使用价值,充分利用数字资源赋能社会治理;二是调动和激发社会治理各主体的积极性与活力,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格局;三是强调数字化社会治理系统作为一个中观系统,要与更大的文化环境、社会环境协同,只有嵌入宏观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但事实上,社会治理中数字化应用生态的建构与提升需要一个过程,而其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数字化应用“孤岛化”的情况。它是指数字化社会治理平台之间缺乏共享,行动主体缺乏协同,数据缺乏融会贯通,影响数字化社会治理效能。例如,一些地方政府的数据使用权限不对称,体现为“拥有数据的上级部门用不着数据,急需数据的基层政府没有数据”。上级部门要求下级部门层层上报数据,建成拥有海量数据的数据平台,但是数据使用权限却大多只限于上级部门,没有向下级部门回流数据,甚至下级部门往往无权使用上级部门收集的数据。再如,互联互通难、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现有平台大多是职能部门各自建设,有些部门还根据细分业务建设多个平台。大量互不相通的平台给一线工作人员带来不少负担,如有些地方政府要求村两委成员使用的数字化平台多达80余个。不少部门对村两委成员使用平台的登录频率、时长、电子台账等严格考核,名目繁杂的考核使村两委成员应接不暇。此外,一些地方数字化社会治理主要依靠政府推动,公众参与的动力不足,缺乏社会力量协同机制。有调查显示,公众参与动力不足,一方面是由于平台建设脱离公众需求,47.60%的受访者认为“这些技术没有实际用处”;另一方面是由于平台使用体验感比较差,44.76%的受访者认为“平台操作太复杂”。另外,社会调节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机制之一,但多主体之间的协同在数字化社会治理中的体现并不明显,“五社联动”的实践成效有待提升。

  破解数字化社会治理“孤岛化”困境,亟须完善社会治理数字化应用生态,打造各方数据畅通共享、部门协同有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良好格局,推动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确保数据应用安全。更加开放的数字化应用生态意味着网络安全风险更加突出,完善社会治理中数字化应用生态需要以网络安全为基础,确保数据安全有效使用。完善数据共享法律法规,根据用户性质分类、分层次开放数据使用权限,采取数据回流和按需订阅方式满足各类主体数据需求;加强人员管理,与企业技术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流程管理,对驻场企业技术人员的操作录像留痕,做到全程可追溯;完善技术防护措施,借助前置机、堡垒机等技术手段,构建隔离内网和外网的安全屏障;通过开展不打招呼的攻防演练,主动发现网络安全漏洞,并及时查漏补缺。

  促进数据互动。解决部门间数据使用权限不对称的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推动部门间数据顺畅流动。结合基层政府社会治理需要,根据用户性质规定不同的使用权限;辖区基本公共数据原则上应当回流,垂直管理部门的数据可按需订阅,由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权限;涉密数据一般情况不应该共享。例如,浙江省在省级层面统一建设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平台实现省市县贯通,汇聚各部门数据,为数字化社会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破除平台间壁垒。建立社会治理基础数据共享机制,如将数据共享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统一数据格式标准以实现基础数据无障碍共享。另外,加强数字化社会治理项目统筹管理也是一条有效的途径,应以省市及以上部门建设数字化社会治理基础数据平台为主,整合功能相近、雷同的平台。立项前要通过充分调研了解基层实际需求,组织专家和用户部门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竞争性项目立项。大力推行“一网统管”,提供一体化政务和民生服务。

  畅通数字化社会参与渠道。加强社会治理平台与其他便民平台对接,使数字化平台有更加充分的流量,市场主体能获得利润,调动其参与数字化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例如,“最江阴”APP涵盖政务服务、便民服务、资讯、直播、广播电视等服务。截至2023年7月,“最江阴”APP下载量达290万,高峰期日活跃人数达80万,功能访问总量近1亿。健全公众参与数字化社会治理的机制,依托平台完善民主协商和社会监督机制,设置简单便捷的互动模块,调动公众参与数字化治理的积极性。引入社会组织参与数字化社会治理,根据需要赋予社会组织使用平台的部分权限,发挥其在数字弱势群体帮扶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助力数字化社会治理。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研究”(21BSH04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南京邮电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崔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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