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三重联结机制防止返贫
2020年04月22日 00: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4月22日总第1912期 作者:吴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是止步于脱贫摘帽,更要着重于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防止返贫、确保稳定脱贫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成为保障脱贫攻坚成效的“关键一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已经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要继续巩固,增强‘造血’功能,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坚决制止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因此,如何巩固、增强脱贫群众的“造血”功能,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乃至推进乡村振兴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防止返贫的关键在于脱贫群众自主应对返贫风险的能力是否得到增强。脱贫群众应对返贫风险的能力主要体现在承接政策资源的能力是否得到发展、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是否获得成长、化解生产生活突发风险的能力是否有效提升,这是他们能否稳定脱贫面对的主要问题。这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互动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是高度契合的。为此,要在继续强化精准机制的基础上,构建脱贫群众与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层面的联结机制,以防范可能的返贫风险,增强脱贫的稳定性。

  一是增进政治联结的韧性化。中国的扶贫实践始终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脱贫致富一个不能落下”,这是做好扶贫攻坚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更是党和政府扶贫理念的鲜明特色。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扶贫工作中,从“大水漫灌”变为“精准滴灌”,从“输血式”到“造血式”,党和政府始终是扶贫工作的主导性力量。但是在外力主导下的扶贫过程中,“不劳而获”的资源输入方式难以避免,贫困群众脱贫之“志”与“智”及脱贫之后的防止返贫能力能否顺利过渡于公平与效率兼容这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条,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党和政府通过政策上的连接实现脱贫与防止返贫的联动。首先,借助大数据打通行政间壁垒,通过动态监管的方式,精准到户、到人,公平优先,做好社会兜底的保障性工作,使贫困农民能充分认识并认可“先天”贫困和“人为”贫困的差异性,将“等靠要”的精神贫困彻底转化为对脱贫之“志”和“智”的重视与构建。其次,针对有能力脱贫的扶贫对象更注重效率原则,将资源的输入方式与扶贫对象自身的脱贫能力结合起来,引入竞争性的资源输入机制,同时根据扶贫对象自身的竞争能力进行监管,及时增强其“造血”能力,使其逐渐具有能实现脱贫之后的自我防止返贫能力。

  二是推进利益联结的弹性化。发展产业是化解贫困农民经济风险的根本之策,也是保障脱贫稳定可持续的根本路径。在脱贫攻坚实践中,存在一些为追求脱贫的时效而忽视产业发展规律的现象,导致发展的产业可持续性不足,群众也并未通过产业构建起与市场的动态适应机制。一旦政策红利消解,脱贫群众要维持稳定的收入来源就是一句空话。首先,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产业发展观,产业的发展既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恒久不变的,它的存废离不开产业适应市场的能力、农民的合作与分利状况。唯有参与的产业能够适应市场需要才能持续下去,唯有产业的市场可持续性才能够实现保障贫困群众脱贫的可持续性,也就是说“共利性”是前提,而“分利性”则是最终导向。其次,由于产业扶贫既需要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又要服务于脱贫目标,这就要明确好产业发展的双向弹性的适应机制,一方面要能够保证农民通过持续的劳动、资金等的投入实现产业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又要能够通过可见的、动态的利益分享保障联结的可再生性。

  三是促进村户联结的活性化。在新时代的脱贫攻坚中,国家采取的是精准扶贫方略,贫困群众是以家庭为单位呈现于国家的扶贫实践中。同时,在农村市场化进程中,农民也不得不以单个家庭身份独自面向市场。这两者都使得农民家庭之间的联系弱化,农村社会资本流失严重,所以即使是扶贫文化的建构也很难在农民当中引发脱贫的“共振”。要实现真正脱贫不返贫,必须要立足于贫困群众的自主自发行动。但无论是贫困群众的自主自发行动还是辛勤劳动,要想依靠单打独斗实现脱贫是很难的。要重新凝结农民与村庄之间的联结关系。首先,农民的流动性并没有完全消解社区的根基,通过共同性的社区氛围营造能够让农民找到在社区中的自我价值,进而通过互动形成一种集体性的行动力量,也就重建了社区社会资本。其二,通过创新激励机制、参与机制使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村庄之间形成多元化、动态化的联结方式,强化相互之间的互助性和合作性,以集体而不是个体家庭的力量来承接国家资源、面对市场风险。

  (作者单位:安徽工程大学)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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